消防工程维保服务合同内容摘要:
理。 七、 乙方义务 严格按照“消防工程维保计划要求”的规定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调试、维护 使整个消防系统一直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乙方在每年、每季度、每月及每周的检测工作完成后 , 应填写“消防维护检汇总表” , 由甲、乙双方签字后存档备查 ( 甲方签字人员为 : 当班消防值班人员、消防干事以及项目工程负责人 , 乙方签字人员为 : 消防维护人员以及项目经理签字并且加 盖公司公章 )。 同时 , 还应与甲方共同作出检测维护报告书 , 双方签字后存档。 在不定期巡检期间 , 若甲方通知乙方到现场 , 乙方应在 小时内到达现场 , 乙方不按时到达现场处理故障的视为违约 ,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属于一级防火单位要求的 , 乙方维护人员接到通知后 30分钟内赶到现场 , 重大活动期间 , 要求乙方维护人员驻场 ( 甲方可提供场所 ), 及时有效的处理各种故障 , 在最短时间内恢复系统正常运行。 乙方维护人员如遇不可预测的意外情况 ,应经甲方同意采取应急措施 , 并填写维修记录。 乙方在实施消防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的 过程中 , 还需建立健全月度质量检查自检机制 , 并在每月未将质量检查表交给甲方。 乙方在维护中 , 如发现消防产品、设备有问题 , 乙方负责检查 、 更换设备 , 所需材料单价 (单件 )在 元以内由乙方免费更换 , 超过 元的由乙方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审批后方可组织购买及更换。 当消防系统损害严重 , 需更换设备或进行大修时 , 由乙方负责报计划给甲方 ,经甲方审定同意后方可进行大修。 甲方在检查中发现乙方降低服务质量 , 未按周检、月检、季检、年检标准、频次进行检查 , 未按维护细则进行保养甲方设备或漏保养 , 或不及时排除故障 ,影响使用 , 视情况每次扣除全年保养费 5%— 20%( 总额不超过 20%),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 并不再支付未付款项。 乙方全年提供不低于 4 次的消防知识以及技术操作的系统培训 , 甲方根据实际需求确定时间。 乙方负责配合消防主管部门检查 , 对检查出的问题 , 进行处理并负责定期送检消防维护表及所有检查记录表 , 报至消防大队。 由于乙方维护人员未能按合同约定检查维护设备致使消防维护目标发生火灾时报警系统不能及时报警 , 联动设备未能及时启动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 责任判定以消防报警主机事件记录 为准 ,由甲乙双方确认。 若不能达成一致由消防监督部门裁定 )。 1 在合同有效期间 ,不符合消防设备设施运行要求而受到消防和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 , 乙方对甲方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间 , 若因为乙方不按照合同维保计划要求进行维护 , 应发现的安全隐患 ,在维护中没有发现 ,而导致甲方的任何安全事故 , 乙方对甲方由此遭受。消防工程维保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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