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考试人像身份认证系统建设建议方案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 学员考试过程验证子系统 :实现车管所现有各个考试科目考试过程中抓拍照片的人像身份验证功能。 在科目一考试、科目二考试、科目三考试过程中,原有考试系统随机抓拍考试人员几张照片 并保存,人像识别身份认证系统通过系统间数据共享接口,获取这些抓拍照片,批量进行人像身份识别验证,形成识别验证记录。 4) 后台业务管理子系统 :实现驾驶考试人员的人像信息管理、驾驶考试人员人像搜索比对、 系统数据通讯、 系统业务管理等功能。 5) 接口开发 : 实现人像采集子系统与 驾校指纹采集系统的数据交互接口,实现学员考试过程验证子系统与 科目一考试系统、科目二考试系统、科目三考试系统的数据共享接口。 标准规范 软件设计参考标准 参考资料 出处 《计算机软件开发规范》 GB856688 《计算机软件质量保证及配置管理计划规范》 GB/T125041290590 《计算机软件产品开发文件编制指南》 GB856788 《计算机软件需求编制指南》 GB938588 《计算机软件测试编制指南》 GB938688 驾驶 员考试人像身份认证系统 第 7 页 应用系统设计参考标准 参考资料 出处 《公安信息化标准汇编》 公安部 《 Web页面设计规范》 公安部 《公安综合信息系统数据规范》 GA 417. 1~ GA 417. 320xx 公安部 《信息类别代码》 公安部 《 公安基础数据元素标准序列 》 公安部 驾驶 员考试人像身份认证系统 第 8 页 第 2章 . 业务需求 现状分析 当前,福州市共有驾驶员培训学校 96 家,黄山车管所内课目一考试用电脑350 台,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车辆 100 台。 学员在驾驶员培训学校 学员 时 , 首先在 驾校处 通过客户端软件采集学员的指纹信息 ,并上传至黄山车管所的后台服务器。 科目一考试,学员首先在科目一考试电脑登录考试,然后进行指纹身份验证,验证通过后才能进行考试。 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学员首先进行指纹身份认证,认证通过后抽取相应的考试车辆,进行考试。 功能 需求 学员 人像采集 实现 驾校新 学员的 人像 采集 及人像建模 管理,建立学员验证人像库。 考前 人像身份 核实比对 1) 科目一考前身份核实比对 考试人员进入考试机房前,首先 利用身份证读卡 器 进行身份证验证 , 同时 系统采集 考生 的人像信息 , 与考生的二代证照片及报名时采集人像进行人像身份核查比对,只有二者身份验证都通过后才能 进入 机房 考试。 2) 科目二考前身份核实比对 从侯考区进入考试场地(封闭场所)时 , 首先利用身份证读卡器进行身份证 驾驶 员考试人像身份认证系统 第 9 页 验证,同时系统采集考生的人像信息,与考生的二代证照片及报名时采集人像进行人像身份核查比对,只有二者身份验证都通过后才能进入考试场地考试。 3) 科目 三 考前身份核实比对 从侯考区进入考试场地(封闭场所)时,首先利用身份证读卡器进行身份证验证,同时系统采集考生的人像信息,与考生的二代证照片及报名时采集人像进行人像身份核查比对,只有二者身份验证都通过后才能进入考试场地考试。 考中人像身份核实比对 1) 科目一机位考中人像身份信息核实 利用现有的科目一考试机位视频监控系统(每名考生考试中要随机抓拍三张以上照片,并打印在考试成绩单上,该系统由公安部研发),将机位监控抓拍的照片 与 人像 识别系统 进行 比对, 确认是否是考试人员本人,并形成相应的比对 核查 验证记录信息。 2) 科目二车载考中 人像 身份核实比对 考生进入考试车,通过与车载视频监控设备的数据交换, 由车载视频监控系统随机抓拍三张以上照片 ,实现抓拍照片与人像识别系统的身份核查比对,确认是否是考试人员本人,并形成相应的比对核查验证记录信息。 3) 科目三车载考中人像身份核实比对 考生进入考试车,通过与车载视频监控设备的数据交换,由车载视频监控系统随机抓拍三张以上照片,实现抓拍照片与人像识别系统的身份核查比对,确认是否是考试人员本人,并形成相应的比对核查验证记录信息。 其它 人像搜索 比对 实现驾驶考试人员的照片搜索比对、现场人像搜索比对等功能,确认考试人员身份信息。 驾驶 员考试人像身份认证系统 第 10 页 接口需求 提供 人像识别系统 与其他 驾驶人考试 系统的数据 交换与共享。 接口要求 接口是以 Web Services 方式实现。 Web Services 包括的功能有:单张照片面像比对,批量照片面像比对。 1) 单一照片面像比对接口 接口功能概述 通过该接口,实现对单一照片的面像比对 相关系统 接口实现方式 Web Services 方式 触发机制 单张照片比对时触发 使用周期 实时 输入 包括:人员身份证号、照片。 输出 真 /假 相关系统功能 特殊要求 没有 2) 批量照片面像比对接口 接口功能概述 通过该接口,实现对多张照片的面像比对 相关系统 接口实现方式 Web Services 方式 触发机制 批量照片比对时触发 驾驶 员考试人像身份认证系统 第 11 页 使用周期 实时 输入 包括:人员身份证号、照片。 输出 身份证号,真 /假 相关系统功能 特殊要求 没有 实现机制 接口使用模式图 第 3章 . 总体设计 总体目标 按照“科学、规范、实用”的原则,以现有车管所信息网络为依托,以现有驾驶人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通过先进的 人像生物识别技术,建立 驾驶人考试人像识别身份认证管理体系,彻底解决冒名顶替等舞弊行为的发生。 接 入 系 统 服 务 器面 像 比 对 应 用 服 务 器W S 端 口W S 请 求W S 返 回W e b S e r v i c e s 驾驶 员考试人像身份认证系统 第 12 页 总体目标概括如下: ( 1) 建立驾校学员人像采集系统; ( 2) 建立车管所驾驶人基础人像库。 ( 3) 建设车管所驾驶人考试人像身份识别认证系统。 建设任务 承建范围 根据 驾驶员考试人像身份认证系统 的建设目标,主要承担的建设任务包括 驾校与车管所所需系统 硬件环境建设,以及 驾驶员考试人像身份认证 应用软件的开发实施。 系统软件 新系统的建设,从应用系统软件功能进行分解,可概括如下的建设任务: (1) 驾校人像采集子 系统 实现驾校新学员人像采集及人像数据上报功能。 (2) 考前人像身份核实比对子系统 实现考试人员科目一考试、科目二考试及科目三考试考前的人像身份核查验证功能。 (3) 考中人像身份核实比对子系统 实现考试人员科目一考试、科目二考试及科目三考试过程中的人像身份核查验证功能。 (4) 综合查询系统 根据业务需要,提供各类查询功能。 驾驶 员考试人像身份认证系统 第 13 页 (5) 统计系统 提供各类统计报表。 (6) 系统维护管理 实现系统业务数据维护,数据交换管理、用户管理等功能。 系统软硬件支持环境 系统软硬件支持环境的建设应当包括如下两个层面: ( 1)应用服务器平台 ( 2)数据库管理平台 建设原则 本次 驾驶员考试人像身份认证系统 的建设必须既满足当前急需,又要考虑长远发展,既要采用最新技术,又要充分利用现有信息资源和技术条件,因此,在开展系统建设的过程中应遵循如下原则: (1) 规范性 系统建设必须满足业务管理规范;必须满足数据规范,数据规范以现行业务数据项规定。 (2) 整体性 系统建设应遵循“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的原则,统筹考虑驾考管理涉及的各个环节的需求,统一设计,功能模块清晰合理。 (3) 经济性与先进性相结合 系统建设应立足于较高的技术起点,采取当今国内外先进而成熟的信息处理技术,并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能处于技术潮流的前列。 考虑到采用先进技术可 驾驶 员考试人像身份认证系统 第 14 页 能造成的风险,必须建立一套完备的,可操作的系统管理实施办法,以保证系统保质、按时完成,保证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 同时系统设计应在充分满足功能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建设成本和系统建成后日常管理的运行成本,尽可能充分利用现有软件、硬件、网络资源,采用经济、可靠的通信技术,保护现有投资。 (4) 实用性与易用性相结合 全部的人机操作设计均应充分考虑目前的业务划分、岗位设置、使用习惯 和不同用户的其他需求。 在实现实用性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系统的易用性,用户接口及界面设计要充分考虑一线工作人员的日常爱好、工作心理,对界面的操作流程、视觉特征进行优化设计,界面尽可能美观大方,操作简便实用;并能够提供在线帮助。 (5) 稳定性 系统能够 7*24 小时不间断的工作,当发生异常时,能够在短时间内恢复。 (6) 安全性 系统在建设中要使用数据库备份与恢复、用户认证等技术,保证数据库安全、应用软件操作安全。 (7) 可扩展性和可维护性 系统建设必须考虑采用扩展性好的系统架构和开发模式,保证在将来能够适应业务需求的变化,充分考虑将来可能的发展,预留相当的接口,以利于系统的二次开发和升级,避免当业务需求变化时,由于系统不具有良好的扩展性而导致系统频繁改动,影响系统的稳定。 在建设的过程中,应当考虑将来系统部署和维护的方便性,尽量采用客户端不需要安装软件的实现方式。 (8) 以数据为中心 驾驶 员考试人像身份认证系统 第 15 页 按照信息工程理论,数据是稳定的,业务处理是多变的,系统建设遵循“以数据为中心”的原则,提炼和抽象出相对稳定的数据模型,使 驾驶人人像库 管理业务处理上的变化能够被 计算机信息系统所适应。 把数据作为设计的中心,对驾考 人像身份识别验证。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