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常识内容摘要:

39。 239。 239。 239。 239。 239。 239。 239。 239。 239。 239。 239。 239。 239。 239。 239。 239。 239。 239。 239。 239。 239。 238。 238。 工 资 、 保 险 与 福 利 制 度公 务 员 申 诉 、 控 告 制 度 第一章公务员制度的建设 第一节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及其特色 一、公务员制度的涵义 公务员是指代表国家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行使行政职权,履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一般来说,公务员由国家任用,依法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在我国,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了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制度是指通过制定法律,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科学管理的制度。 我国于 1993年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正式实施前公务员管理的总法规。 2020 年 4 月 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该法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 同时,《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废止。 公务员制度的主要内容可以分为激励制度和保障制度两大类。 公务员激励制度主要体现在公务员考录制度、晋升制度、考核制度、奖励制度上。 激励制度一方面体现了竞争原则,另一方面促进了公务员的新陈代谢,以保持公务员队伍的活力。 公务员保障制度主要包括能力保障制度 、物质保障制度、法律保障制度和廉政保障制度。 能力保障制度包括培训和交流制度。 物质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工资、保险、福利、退休制度。 法律保障制度包括申诉、控告制度。 廉政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回避制度和纪律与行政处分制度。 公务员制度的各项具体制度都包含着以下基本原则:( 1)依法管理原则。 ( 2)公平竞争原则。 ( 3)党管干部原则。 二、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及其发展 (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从立法、试点、正式颁布到全面实施、进一步完善,可分为三个阶段:。 这一阶段主要是以研究、草拟、修改公 务员法规为重点,以克服传统人事行政弊端为背景,以实现公务员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为落脚点。 1992 年,邓小平南方重要讲话的发表和党的十四大的召开,加快了公务员制度建设的步伐。 1993 年 10 月至今是公务员制度的实施完善阶段。 (二)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 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本着“总体推进,突出重点,分步到位”的原则,取得了多方面的发展,具体体现在:。 ,“凡进必考”。 从 1994 年起,人事部与中组部开始组织中央、 国家机关录用考试。 ,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考核与晋升相结合的方式。 ,通畅公务员的“出口”,实现人员能进能出,并在 1995年重点实施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 ,逐步实施轮岗回避制度,其中 1996 年重点实施公务员轮岗制度。 ,实现公开招聘,按照法定的程序选拔领导干部。 1997年开始,重点实施竞争上岗制度。 ,加强公务员队伍的廉 政建设。 年以后,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结合政府机构的改革,推进公务员制度的完善,进一步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 三、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色 (一)同西方文官制度相比较的特色 ,公务员不搞“政治中心”。 我国强调,公务员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并具有政治敏锐性和辨别力,在执行公务中要保持坚定的正确的政治方向。 ,公务员不搞“两官分途”。 我国强调,公务员不分“政务官”、“事务官”,从办事员到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乃至政府首脑 —— 国务院总 理,政治待遇平等,升迁途径一致。 ,公务员不是独立的利益集团。 (二)与传统人事制度相比较的特色 ,使公务员管理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以增强国家行政机关的生机和活力。 第二节公务员队伍的建设及制度的完善 一、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 (一)思想政治上的高标准与道德品质上的高境界 思想政治上的高标准主要要求:具有坚 定的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原则;在纷繁复杂的环境和特定的困难中,能够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坚持崇高的政治信念与理想;具有严格的政治纪律以及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 道德品质上的高境界主要要求:具有战略的眼光、开阔的视野,能够把握和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趋势,不断净化思想意识,特别是服务意识;端正道德品质,特别是做人做事要公正、公平、正派,努力实践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二)理论素养与知识运用上的高水平 理论素养上的高水平,就是要求增强理论思维、理论概括、理论创新以及运用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 知识运用上 的高水平,就是要求不断拓宽知识面,努力增长自身的知识、见识、胆识。 (三)廉政建设上的高风尚与勤政建设上的高效率 廉政建设上的高风尚,就是要求做廉洁奉公、艰苦奋斗、抵制腐朽思想侵蚀的表率,保持高风亮节,过好改革开放、市场经济、权力、金钱、美色等“关”,抵制各种诱惑,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勤政建设上的高效率,就是要求突出绩效管理,使每一位公务员尤其是各级行政领导者,要增强“成本 — 收益”、“投入 — 产出”等公共管理意识,勤俭节省,杜绝奢侈浪费。 (四)业务精通 业务精通,是指专门与通用行政人才的结合,按国际惯用的 说法是“专通结合,以专为主”。 这就是既能把握本系统、本部门相关的政情、民情、世情等全局性知识,又能把握本系统、本部门工作的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更能通晓本系统、本部门工作必须遵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特别是所在岗位工作的基本职责和行为规范。 (五)身心健康 身体健康就是具有健壮的体魄,充沛的精力,对疾病的抵抗力和免疫力、对环境的适应力和应变力良好。 心理健康就是要求具有良好的认知品质、情绪品质、意志品质。 二、建设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 这里所讲的专业化,是指公务员队伍建设的专业化,主要体现在身份职业化、职业专门化 、知识与能力专业化。 (一)科学决策与有效执行能力 科学决策能力,一是要科学决策,先得把握、运用现代行政决策科学,懂得公共行政决策的制定与其目标选择、程序、流程等知识;二是要定性、定位、定职责与角色;三是善于分析、精于比较。 有效执行能力,关键是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创造性地执行。 (二)沟通协调能力 要求善于与有关领导人员、同事进行沟通,善解人意,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在工作中,善于协调与内外部环境的关系,善于与他人同心协力,并见贤思齐,取长补短,增强团队精神。 (三)学习创新 能力 勤于学习,善于学习,敢于创新。 在信息爆炸和知识折旧率加速的今天,公务员必须提升所获知识的消化力、转化力和创新力。 (四)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 这属于公务员对信息的“输入”功能。 一是要在行政工作实践中做有心人,坚持不懈地收集、储存与本系统、本部门、本职位密切相关的政务信息,由少到多、由零散到系统进行组合;二是要精心过滤,通过由表及里、由此及彼、去伪存真、去粗取精,不断进行深加工,增强对信息的内在吸收、消化能力;三是要着力寻找顶尖的信息源,并不断开拓新信息源。 (五)表达能力 这属于公务员对信息的“输出” 功能。 一是要普遍具有熟练地运用外国语言、计算机语言和文明礼貌语言的能力;二是要普遍提高文字精确、精练表达的能力,尤其要增强思维创新能力;三是要在急需的关节点上,通过口头或文字,能够提供全面、准确、及时、有用的信息。 第二章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内容 第一节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概述 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是公务员与国家、政府之间以权利和义务的形式而规定的最基本的法律关系。 公务员的权利是指法律规定对公务员能够作出或不能作出一定行为,以及对公务员所享有权利和利益的许可与保障。 公务员的义务是指法律规定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行为 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它是国家运用定义形式强制性地规定公务员必须执行的某种责任。 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密切,不可分割,具有鲜明的自身特点: 有不可分割的统一性。 公务员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相应地承担法定的义务。 2.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构成公务员与国家之间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 有层次性。 一层是公务员享有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一层是公务员享有公务员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任何公务员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法定权利,履行 法定义务,不得享有特权或遭受歧视。 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是公务员制度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法律形式确定的行为规范准则,对整个公务员系统的正常运转起着重大作用。 具体来说,主要有: 1.权利和义务是确保公务员系统运行的基本条件; 2.权利和义务是公务员行为规范的核心内容; 3.权利和义务是实现公务员管理法制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保证; 4.规定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形成一支优化、廉洁、稳定、高效的公务员队伍,保障公务员的地位和身份,也同样有利于公民和社会组织对公务员实行有效的监督。 第二节我国公务员的权利和 义务 一、公务员享有的权利 1.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4.参加培训; 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6.提出申诉和控告; 7.申请辞职;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公务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 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节公务员录用制度 一、报考公务员的资格条件 报考公务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十八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录用公务员的原则 1.公开的原则。 2.平等的原则。 3.竞争的原则。 4.择优的原则。 这四个原则是以竞争为核心 的有机整体,公开是竞争的前提,平等是竞争的保证,择优是竞争的目的。 三、录用公务员的前提条件、职务范围 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的前提条件:一是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的职务范围: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这四个职务。 显然,从政府机关以外选拔人员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助理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不属录用的范围。 四、录用公务员的程序 录用公务员的程序包括: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录用考核;体检;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报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审 批;试用与培训七个步骤。 第四节公务员的考核、奖惩与培训 一、公务员考核制度 考核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依据公务员法规和既定的原则、内容、程序、方法等,对所属公务人员进行考察、评价的制度。 公务人员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其中,“德”包括政治态度、思想品质、工作作风等;“能”是指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勤”主要指出勤情况和工作态度;“绩”指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率;“廉”指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工作实绩是一个公务员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知识水平、政治素质的综合 反映,也是德、能、勤、廉的具体体现。 以考绩为主,有利于引导公务人员踏踏实实开展工作,也有利于人事考核的定量化。 公务员考核有其特定的方法和程序。 考核的方法主要有: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即把部门负责人员对公务员的考核与群众参与考核结合起来、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公务员考核的原则:一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二是民主公开的原则;三是注重实绩的原则;四是依法考核的原则。 二、公务员奖惩制度 (一)奖励 奖励制度是对成绩优秀的公务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行政首长依据相应的原则、条件与程序给予精神和物质鼓励的制度。 奖励实质上是对奖励对象某种行为的肯定,具有行为导向作用。 奖励制度是人事管理中重要的激励机制之一。 ,应当予以奖励: (1)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2)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 (3)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4)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 (5)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6)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7)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8)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9)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10)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五种形式。 对受奖励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予以表彰,并给予一次性奖金或者其他待遇。 一是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这是最主要的原则。 精神鼓励,是指对受奖的公务员给予荣誉上的激励,包括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物质鼓励是指对受奖的公务员给予物质形 式的鼓励,包括发给奖金、奖品、工资晋级等。 二是公平合理,奖不虚施的原则。 即公开、平等、合理,论功行赏,奖当其功。 三是奖励及时、注重实效的原则。 :公务员所在单位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意见并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审批机关的人事部门审核;审批机关批准并予以公布;审批机关或受审批机关委托的部门和单位采取一定形式实施表彰。 (二)惩戒 惩戒制度是对公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予以惩罚以促使其改正错误的有关规定。 惩戒在人事管理中发挥负强化作用,是一种消极的行为调控手段,其任务是延续监督之后的 人事管理功能,对监督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予以制裁,维护法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不得有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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