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学院二级学院财务管理规定试行内容摘要:

2020〕 153 号) 的规定执行。 4 学历教育的收费由计财处负责办理,二级学院负责将计财处提供的 收费项目、标准等通知学生,负责催缴、清欠,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学生的缴费进度与二级学院的绩效工资挂钩。 创收服 务等项目收费,二级学院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以不营利为原则提出收费标准, 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 批准并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备案 后执行,并负责款项收取、清欠。 第十条 二级学院制定的 涉及到教职工利益分配的政策或规定 ,需经 所在学院教代会通过。 除二级教代会已通过的教职工绩效工资以外的其他津、补贴等福利性支出 , 报销时 须附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书或教代会通过的决议等。 第十 一 条 对部分无创收的 二级学院 ,经学校批准,可在年度预算项目(公务费)中增列业务招待费支出。 第二章 二级学院财务 预算管理 第 十二 条 二级学院 预算 编制的原则 各二级学院应根据 《浙江科技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浙科院政〔 2020〕 153 号) 编制本学院年度预算。 编制预算应 把学院的一切财务收支全部纳入年度预算范围,统筹规划。 收入预算坚持 稳健原则。 列入预算的收入必须有足够的可靠性。 支出 预算 安排要保证重点,统筹兼顾, 分析 轻重缓急,依据学校和学院年度工作要点有所侧重。 要贯彻以教学为中心的指导思想,确保 教学经费的投入比例。 第十三 条 二级学院 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二级学院 要在 公历 年度 5 开始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财力的可能编制二级学院计划期的支 出预算 和创收经费的收支预算。 二级学院 预算须经本院党政联 席 会议 讨论 通过, 报 学校 相 关职能部门 , 职能部门 汇总整理 并经初审 后 向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 提出预算 草案 ,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并 按预算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 审定预算方案 后 , 下达给各二级学院执行。 第 十 四 条 二级学院预算的调整与审批。 经学校审定的预算方案二级学院 在执行过程中 不得随意调整。 涉及 创收 经费 的预算 , 学院 可根据实际 情况 作适当调整,但必须按预 算调整 的 规定 程序进行。 二级学院预算调整程序和权限可根据 学校预算调整的办法 , 结合 各 二级学院 的具体 实际,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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