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内容摘要:

应当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中选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 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并考虑各种优惠及 税收 等因素,在合理条件下所报投标价格最低; ⑵ 最大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 综合评价 标准。 除采用 议标 程序外,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不得在定标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事项进行协商谈判。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中标结果签订 书面合同。 投 标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⑴ 投标函 ; ⑵投标人资格、 资信证明 文件; ⑶ 投标 项目方案 及说明; ⑷ 投标价格; ⑸ 投标保证金 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⑹ 招标文件要求具备的其 他内容。 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密封送达到投标地点。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对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应不予开启并退还。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对收到的投标文件 签收 备案。 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提供签收证明。 投标人可以撤回、补充或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是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 招 标 公开招标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⑴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⑵ 招标项目的性质 、数量; ⑶ 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 ⑷ 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 ⑸ 对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 ⑹ 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招标人或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可以对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资格 预审 ,但应当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资格预审通告。 资格预审通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⑴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⑵ 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 ⑶ 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 ⑷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 ⑸ 对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⑹ 提交资格预审 申请书 的地点和截止日期; ⑺ 资格预审的日程安排; ⑻ 需要通告的其他事项。 上述预审应当主要审查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 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提交证明其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的证明文件或者资料。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预审决定。 采用 邀请招标 程序的,招标人一般应当向三家以上有兴趣投标的或者通过资格预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 邀请书。 采用议标 程序的,招标人一般应当向二家以上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一般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⑴ 投标人须知; ⑵ 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 ⑶ 技术规格 ; ⑷ 投标价 格的要求及其计算方式; ⑸ 评标的标准和方法; ⑹ 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 ⑺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 ⑻ 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⑼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⑽ 提供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日期; ⑾ 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安排; ⑿ 合同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 ⒀ 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在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备选投标文件,但应作出说明,并规定相应的评审和比较办法。 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应当采用国际或者国内公认、法定标准。 招标文 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不得要求或者标明某一特定的 专利 、 商标 、名称、设计、型号、原产地生产厂家,不得有倾向或排斥某一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内容。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 除 不可抗力 原因外,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不得终止招标。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需要对已售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非实质性修改的,一般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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