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目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之现状内容摘要:

作性强。 但是这十几年间,城管职能由之前的 90 多项增加到现在的近 300 项,增长 3倍多,囊括了市容环境、环境保护、施工现场、节水、市政管理等许多领域,职能行使的范围已经从街面进入到小区,甚至居民家里。 随 着职能数量增加、范围扩大,势必降低了职能之间的相关度,同时,随着行政 管理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让一个机构行使彼此关联性并不强的近 300项职能,熟悉上百项相应的法律规范,城管的执法难度可想而知。 而且,现行城管工作实践中,相当一些工作缺乏法律法规的支撑,在行政管理上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予以界定,也给管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难度。 我国至今没有一部《城市管理法》来规范城管执法,不能实现职权法定,由此导致城管执法机制不顺。 “法无明文规定不能随意行政、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没有翔实的实体法和程序法作支撑,只有禁止条款,没有处罚条款和具体的行政强制措施及有效的行政执法手段。 法律没有设定城管部门拥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遭遇暴力抗法时没有刑事拘留权,行政相对人拒绝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时,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过程繁琐、漫长、往往达不到执法效果。 没有法律保障,导致城市管理和执法无法顺利实施,城市管理流于形式,治标不治本。 既然城管集中行使的职权是多元的,这就必然牵扯到一个实务的问题 —— 行政主体在实施职权的过程中以什么样的身份出现。 目前我国宪法和行政组织法根本没有对城管部门的地位加以确认。 因此,各地方城管的组织模式十分混乱,从决定主体上看,省级政府、甚至市或县级政府都可以自 行设立城管:在级别上看,乡、县、区、市都有自己的城管建制度,中央没有:从身份上看,有的城管组织有行政 主体资格,但有的则属于地方政府工作机构。 组织上的混乱直接导致监管和救济方面的困难,可能会滋生暴力性的执法方式。 建议可以对城管执法采取垂直管理模式, 即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垂直管理, 这样有助于加强监督,统一思路。 (四) 城管执法的目的和理念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广大市民在享受优美的环境、优良的秩序、优质的服务、优化的管理的同时,也感知了占道经营、出店经营、乱扔垃圾、乱泼污水,乱搭乱建等违法违章行为给城市带来的“脏”“乱”“差”“吵”,这就要求我们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对城市中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实行综合管理,并进行导引、规范、治理、经营和服务,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宜居宜业的环境。 城市管理人员应该树立公共服务的观念,受传统的观念驱使,使得城管执法者一开始就将被执法者放在了对立的位置上,把自己的思维和行为定位在“如何惩治”上,用管制犯罪的观念和手段来管理普通民众,视那些摆摊的小贩们只是管理的对象,这种暴力执法行为不仅解决不了弱势群体生存之艰和权力部门执法之难的困境,长久下去恐怕还会引发更多更大的对抗和冲突。 所以,应该将暴力型执法理念向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执法理念转变。 人性化的执法理念主要表现在“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观念上,但因为执法对象大都是由农村涌入城市的农民和城市 里的下岗职工所组成的弱势群体,他们的活动大都是为了维持生计,因 此,政府的管理人员更应该做的是优先考虑穷人和弱势群体的利益,适度降低行业管理的门槛,建立一批摊位费便宜或不收摊位费的公益性市场,实行分梯级管理,将为弱势群体提供公共服务作为政绩的重要标准来对待。 (五)城管 执法的历史作用 城市这个词由来已久,据现有考古资料证实,原始社会后期就有了“城”和“市”,直到春秋战国时期开始称“置社有市之邑”才真正出现了中国早期的城市这一词,这一历史性的概念。 早期城市就是人们在城墙内进行物物、货物交易的场所。 随着社会的发展,到了战国后期,随着农业、手工业、商业的迅速发展和人口数量形态的变化,在一些交叉路口、水路码头、军事要塞,或人口集中的地方也形成了城市,与当今城市的现状是存在历史渊源的。 从古至今中国城市的发展经历了约 6000 年的沧桑洗礼,它已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直至今日进入 21 世纪的城市在中国开放的市场经济带动下又得到了空前的发展,既保留着历史的许多烙印,又有好多可预知和不可预知的城市发展规律、现象、问题逐渐突显出来,它已不在是满足人们简简单单的交易场所而是转化成城市动态发展需要的不同类型的生存就业方式。 城市也就这样一步一步融资了带动社会发展的各项因素,无论是知识、信息、技术各个方面的水平它都是独领风骚。 而现在面临的核心问题是前所未有的,就是如何科学的提供全方位的就业和谋生技能,成为满足现代都市人们多元化需要的场所,也让今天城市的发展摆脱面临就业带来的各式各样的新生问题。 中国现在 有 660 多个城 市,目前拥有 34 个主要城市,外部大量人口流入城市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期给现有城市环境进入正规化管理过程中的一些社会矛盾愈加凸显出来,那就需要一批城市管理者勇挑历史发展的重担,着眼小事,心系大国,用科学的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城管这支行政执法队伍在 1998年诞生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产物,是城市发展到这个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必须以有利于全方位服务于城市的发展与高效监督管理为工作宗旨。 走过 10 年的城管历程,我们服务管理城市的同时解决了百姓身边许多棘手的问题,现在也遇到了通过简单执法而无法解 决就业现状带来的前所未有的难题与困惑。 我们的当务之急就是不辱使命走内涵式发展道路,针对问题,找准解决问题的工作方法,科学的研究管理措施,把像无照经营、黑车等这样城市特征的历史发展状况,既要保留传统,又要加以发展进行规范服务化管理,让城市的生命力在动态发展与动态管理中焕发勃然生机,挖掘中国历史赋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真正使命,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让城管走出执法怪圈,让我们手中 14 个方面的独立职能进入内部与外部协调连动管理机制,必须充分发挥综合行政执法的优势,善于统筹职责,善于统筹部门协调,逐步提升 城市管理整体执法效能。 城市的发展,带来的是与人生存发展息息相关的多方面社会问题 ,我们应正视历史,正视人在城市发展中的重要地位,让城市管理者必须突破重重阻隔,依靠自己的聪明才智,协调带动社会发展的 因素,不等不靠,投身于构建繁荣、文明、和谐、 宜居的首善之区建设中,用科学的眼光和决策提升城市的管理水平,展城市管理 风采。 三、城管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及法律意识不够高 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及法律意识直接关系到执法的质量问题。 目前,我国城市管理执法中运用粗暴、野蛮手段以达到严格执法目的屡见不鲜,不按规定执法、徇私枉法现象层出不穷。 导致公众对法律的歪曲认识,觉得法非为保护其权益而制定,而是强迫、压制其之根源。 法律是对人们各种行为正确与否的衡量标尺,但并非要求使用暴力或不文明的手段来达到法律规定之要求,文明执法才是其根本之体现。 (二)不能严格按照程序执法、权 责划分不明确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尤其是影响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很多情况下并没有遵守法定的程序。 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存在程序违法,徇私枉法、人为剥夺当事人权利等现象,一些执法人员不亮证执法;扣押物品不开具清单;个别人员仍然习惯于图简单,撕张罚款单了事,没有填定预定格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极个别单位适用简写程序超过范围;罚款不给收据或者以其它白条代替;不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就扣证扣照;不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等,也有个别单位不按规定办事,擅自低价处理没收财物,同时有的地方存在执法不公正,没有做到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城市管理中不同等级的行政机关、同级行政机关的不同部门之间权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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