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干部管理暂行办法内容摘要:

的条件,保证所需经费。 干部培养经费要纳入县纪委监察局工作经费预算。 第二十四条 派出机构干部参加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因工作需要,其他进修培训,由派出县机构报县纪委监察局审批。 第六章 干部考核 第二十五条 干部考核工作是干部管理的主要环节,是全面、准确、客观 、公正地开展干部选拔、培训、任免、奖惩、交流等工作的必要前提。 第二十六条 考核干部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要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主要考核工作表现。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二十七条 派出机构干部,列入县纪委监察局年度考核的人数基数和优秀比例名额。 其年度考核,根据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成效及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表现情况,确定考核等次,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并装入个人档案。 派驻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的 年度考核结果,不影响其驻在单位的考核等次。 第二十八条 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 县纪委监察局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部署要求,对机关各室、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派驻纪检组的年度工作目标实行具体的量化考核。 年初纪工委书记、机关室主任、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与县纪委监察局签订《纪检监察工作目标量化考核责任制》,年底进行综合考核,并以其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情况,作为干部晋升和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 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 平时考核由县纪委监察局分管干部的领导和干部室(派出机构管理办公室)负责 ,每半年一次,听取县纪委监察局室主任、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工作汇报,了解工作开展情况。 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进行。 县纪委监察局机关、派出机构科级干部的年度考核,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考核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科级以下(含科级)干部的年度考核,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考核审批。 第三十条 述职述廉制度。 委局机关室主任,纪工委监察分局领导班子和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长每年一次向县纪委常委会述职述廉。 考核结果由县纪委监察局干部室向派出机构通报。 民主评议时,派出纪工委书记要向县纪委监察局述职述廉,在县纪委 监察局机关和派出机构人员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县纪委监察局在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其考核等次。 第三十一条 实行诫勉谈话制度。 纪工委书记任职期间,由县纪委主要领导会同组织部领导进行不定期谈话;对拟任免的县纪委监察局干部由县纪委监察局分管干部领导进行谈话;对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干部由县纪委监察局指定专人进行诫勉谈话。 第三十二条 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度。 市纪委监察局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党风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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