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具水暖器材供应合同内容摘要:

必须全部打开包装箱,确认无损坏、裂缝及货物按清单核对无误。 . 交货期: 本合同签订后,供货方应配合需货方的供货要求,并按需货方要求供货的时间起计 20 个日历天或之前内将所有货物运抵 现场。 . 装运: 供货方提前发货应征得需货方同意。 无论是按期或提前供货,一旦装载完毕,供货方应及时将装箱单及装运通知,合同编号、品名、已发数量、发票总金额、毛重、送单号、件数、每箱尺寸 (长宽高 )、启程日期、预计到达日期及货物在运输和仓储中任何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以文字形式通知需货方。 . 包装: 供货方所提供的全部货物应采取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种包装应适用于长途海运、陆路运输,具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震、耐多次搬运的功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 3 第 6 条 质量要求 . 供货方提供的洁具(座便器、挂式面盆)、面盆龙 头、挂墙式淋浴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货物制造商的有关规范、标准,以及必须达到最高等级,即优等品的标准。 . 供货方在货物出厂前,应就货物质量、品质、数量进行全面准确的检验。 并出具其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证书。 该证书将作为付款单据的一部分。 . 供货方保证所有货物为符合设计要求的产品,并提供以下文件: ( 1) 生产厂商出具的产品数量及质量证明文件正本壹份; ( 2)产地证、说明书。 . 供货方提供质量保证书,保证洁具(座便器、挂式面盆)、面盆龙头、挂墙式淋浴器在售后服务期内质量正常、良好。 第 7 条 检验条款 供货方应按第 条所 述规范及标准供货,并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退货、延误、保管、运输等费用,该等产品的样板由供货方提供,并由需货方确认以封样的样板为需货方的验收依据。 第 8 条 供货方保证 供货方对其按合同提供的全部货物及服务保证如下: ( 1) 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出厂日期不超过一年,并且是采用优质材料制造的。 ( 2) 货物在数量、原产地、质量、规格及性能等方面符合本合同有关规定的要求。 ( 3) 货物在正确施工和维修保养的前提下,在寿命期内质量正常、良好。 ( 4) 供货方须保障需货方在中国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而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 任何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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