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沙、碎石等地材采购合同内容摘要:

料 符合工程 设计及 施 工技术规范、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不 合格的材料, 甲方 有权拒收 接收,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 、 结算及付款方式 收 货 方式以甲方指定的过磅地点的过磅数量单据为准 , 当 供应的 河砂超过 2020m3或 碎石超过 3000m3时 , 可 进行结算一次, 每月内付当月 80%的河砂款,铺底河砂款在工程完工不需供砂后 三十 个工作日内全部支付给乙方。 结账时,以经甲方签认的收据来结算材料款, 超出上述数量时,剩余的材料款待下次结算时支付。 六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的 ; 合同期已满的; 因不可抗力指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 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的; 一方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仍未履行 的; 一方延迟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供货单位供应的材料 不符合甲方要求 ,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因材料不合格造成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追究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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