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永骏化工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改内容摘要:

少于 3家。 供应部门负责做好以下前期准备工作: 编制招标文件, 技术方案由使用单位或技术部门负责编制; 向入围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并确认其是 否具有参与投标意向; 向具有投标意向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相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已获知招标文件的其他投标人的任何信息;标的物设有标底的,标底在开标前必须采取严格措施进行保密),通知其与使用单位或技术部门进行技术交流并草签技术协议(技术协议中不得含有倾向性意见或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内容),必要时组织供应商勘察现场; 编制标书费和投标保证金收取明细表,经监督部门审核、分管领导 确认后交财务部门,由其负责收取并向缴纳单位开具普通发票或永骏化工 专用收据; 结合标段实际,与监督部门一并从专家评委库中抽取评委,评委 人数及商务、技术分工须符合有关规定; 通知评委和监督部门参加评标,落实供应商技术交流及参加投标情况; 必要时,通知投标单位传真报价至监督部门。 开、评标及定标 15 开标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公开进行,开、评标过程应严格保密,工作人员负责记录整个开标过程并存档备查。 ( 1)召开评标预备会 所有评委及供应商到会,工作人员负责查验投标人代表身份,手续是否符合招标要求。 监督部门宣布招评标纪律,评委会主任宣布标段安排及要求。 ( 2)述标 ①按标段顺序,同一标段各供应商将一次报价交监督部门,监督部门负责审查投标保证金等手续及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②使用单位或生产、技术部门与供应商对技术要求、供货范围等进行统一澄清,填写《技术澄清表》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③抽签确定供应商述标顺序,按先后顺序单独述标。 工作人员当众启封标书,将标书分发至评委进行审阅。 述标单位针对投标产品的质量、性能、优点作重点介绍并如实解答评委和监督部门的提问; ④述标和答疑结束后,由供应商到会场外按规定填写商务澄清表,填好后直接交监督部门,其他人员不得转交。 各投标单位的投标结果统 一由监督部门独立保管,并对其保密性负责。 其他各标段述标方式以此类推。 16 ( 3)开、评标 ①拟开标标段所有供应商最终报价交齐后,可集中开标。 评委会主任强调开评标纪律,评委会成员通讯工具交监督部门统一保管; ②工作人员负责做好招议标会场内外保密工作,无关人员不得在会场周围滞留; ③按标段顺序,监督部门统一宣读各供应商报价信息。 宣读报价以前,使用单位相关技术评委可以将与各投标人技术交流、产品使用等相关情况做简单介绍,但不得发表具有实质诱导性的内容; ④评委应当场投票或评分,并采取有记名制,评委会成员每人提交各自的 投票单或评分表。 采取票决制的,合格中标候选人的有效票数应在评委会成员总数的半数以上,达不到半数以上的,进行再次票决或重新组织招标;采取综合评分制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确定中标候选人。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⑤评委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进行综合性评标,公开发表意见, 独立完成投票或评分,并 对自己的投票或评分结果负个人责任; ⑥投票或评分结束后,由监督部门负责统计、汇总投票结 17 果或评分结果,与评委会主任 一并当场签字确认。 (四)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视为废标 , 现场监督部门 有权停止该标段的招评标: 参与投标供应商数量达不到招标规定要求的(包括参加投标人的关键资质存在重大瑕疵等); 使用单位或生产、技术部门同参标供应商技术交流不清,技术要求不统一,最终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或与原技术要求偏离较大的; 参标供应商报价单中所列物资与已批复的物资采购申请不一致的; 开标时,宣读报价后发现参标供应商报价金额同物资采购申请估价金额相差悬殊的; 发现投标单位有围标、串标嫌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 其他不符合公平、公正招标原则的。 被叫停的标段需按流程重新报批,因此影响供货周期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 二十九 条 单家谈判和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 自购物资拟采取单家谈判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须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技术部门论证、供应部门核准后,报请供应、技术分管领导和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如自购物资或授权自购物资金额超过 50 万元,需执行 18 统购物资谈判申请表 (同 《 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 永煤控股 〔 2020〕 396 号) 附件 3) ,经永煤控股相关专业技术部门和公司领导签字。 供 销部 组织技术、商务评委和监督部门人员与供应商进行商务谈判,谈判结果形成会议纪要现场会审会签,并编制物资采购结果审批表报单位主、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自购物资签订的长期协议到期如需单家谈判或竞争性谈判的,由供销部提出申请,报公司主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具体谈判程序参照本办法第 二十九 条第(三)款邀请招标程序执行,由评委会成员和监督部门现场对谈判结果会审会签。 第三十条 询价采购程序 拟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由供销部 提出申请,列明拟询价采购的物资类别、品种,报本单位主、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询价采购物资品种范围 不得超出审批范围。 询价采购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由供应部门推荐确定被询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入围供应商推荐审查程序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供应部门向被询供应商发出询价函,对其提出填写要求(不得直接询问价格等相关信息),确保被询供应商提供信息的准确、完整性。 19 (三) 综合办 统一接收保管被询供应商的报价单。 邮寄方式报价的,应由被询供应商将报价密封;传真报价的,由监督人员在报价上盖章或签字确认后予以密封。 (四)待被询供应商报价全部报齐后,由供应部门在正式招标会上与监督部门一起将报价单打开,填写询价采 购结果汇总表,并进行价格比较,推荐供货厂商,参会人员在询价采购结果汇总表上签字确认。 (五)供应部门根据询价采购比价结果编制物资采购结果审批表报单位主、分管领导审批后,通知供应商签订合同。 第三十 一 条 定点采购程序 (一) 供应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划定本单位常用低值易耗类物资明细,并推荐定点采购供应商(不少于 3家),入围推荐程序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必要时应有考察报告。 (二)供应部门填写定点采购物资申请表,经单位主、分管领导批准后,在招标会上按程序票决定点厂商,综合考虑距离远近、质量价格水平、供货及垫付能力等方 面因素,择优选定12 家中标定点供货厂商。 (三)供应部门根据招标结果编制物资采购结果审批表报单位主、分管领导批准后与定点供货厂商签订不定期供货协议(一般不超过 1 年),明确供货明细范围和价格。 (四)发生物资需求时,供应部门根据使用单位物资需求计 20 划,向定点供货厂商开具送货通知单,定点供货厂商应严格按送货通知单明细送货,物资接收部门负责对其开具到货验收单。 定点供应商根据协议、送货通知单和到货验收单按季度办理结算手续。 (五) 纪检监察部门应定期对定点采购情况进行市场调研,不定期抽查比较定点采购的物资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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