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牛羊鸡定点屠宰厂基本管理制度范本内容摘要:

个轨道。 须设 病害 肉分支轨道。 八、 不准将未经修整的牛(羊、鸡)胴体放出厂,修整后的牛(羊、鸡)不得有残毛、残皮、病灶、针眼、脓肿等。 之十三 、牛(羊、鸡)肉品检验“六不准” 一、不准 放行疑似病牛(羊、 鸡)进入生产线屠宰,对病死牛(羊、鸡)及伤残牛(羊、鸡)须送急宰间处理。 二、不准随意改变肉检 工艺程序、方法,必须严格按照《牛 ( 羊 、鸡 ) 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工艺标准进行检验。 三、不准将检验不合格的肉品随意处置,必须用专用容器和专用车辆送往无害化处理间处理,并做好处理记录。 四、不准将胴体和内脏检验分离,必须采用同步检验并进行统一编号对照检验。 五、不准对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加盖合格印章,出厂的产品必须是经检验合格的产品。 六、不准无记录检验,关键检验环节必须建立记录台帐,并保存2 年 以上。 17 附表 1: 河北省牛(羊、鸡)定点屠宰厂收购(进厂)情况登记表 厂名 : 货主: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产 地 产地检疫合格证号 运输工具消毒证明编 号 数 量 ( 头 或只) 火烫 ( 号 ) 验收情况 不合格牛(羊、鸡)处理情况 备 注 合格 ( 头 或只) 不合格 ( 头 或只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合计 注: 本表每个货主使用一张。 牛( 羊、鸡 ) 接收员: 在牛(羊、鸡)产地相同时,可按批次填写一格。 18 附表 2: 河北省牛(羊、鸡)定点屠宰厂肉品检验及出厂情况登记表 厂名 : 货主: 时间: 年 月 日 序 号 火 烫 号 准 宰证 号 屠宰数 量 (头或只) 肉检情况 无害化 处理情 况 (头或只 ) 购买人 合格 数 量 (头或只) 不合格 数量 (头或只) 不合格 原因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合计 肉检员(签字): 19 附表 3: 河北省牛(羊、鸡)定点屠宰厂 病害牛(羊、鸡)产品无害 化处理登记表 单位 :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货 主 数量 (头 或只 ) 处 理 原 因 处 理 方 式 肉品品质 检 验人员或检 疫人员签字 无害化 处理人员 签 字 监督人 签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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