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万载工业园区招商引资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地者缴纳 7 元 /月 .m 2土地闲置费,并责令期限复建;逾期不复建或满 2 年未动工建设的,依法 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对已竣工而未按期投产的项目,第一年 内 按土地合同价的 50%追缴 用 地 出让 金 ; 第二年仍未 投产 的, 按土地合同价的 100%追缴用地 出让 金 ,直至 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其建筑物等不动产评估作价 予以拍卖 ,动产 部分 由项目投资者自行处理。 对已投产而又关闭 4 停产的企业,限期在 6 个月内整改并重新开工生产,确因不能重新开工的,必须拍卖处理, 并依法收取土地闲置费 7 元 /月 .m 2, 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 工业项目用地 需办理国有土 地 使用证的,其基础 设施 建设须 达到合同规定的 60%以上, 并经有关部门审核、县政府批准后, 方可办理。 四、项目工程规划建设管理 第十 四 条 工业园区所有的项目工程规划与建设必须符合 工业园区 控制性详细规划总体要求 和《江西万载工业园区建筑工程管理办法》要求。 第十 五 条 鼓励投资商在取得建筑三证后,依照工业园区的总体规划,在接受有关部门监管的情况下,自建厂房及生活配套设施,并给予下列支持: 在符合工业园区总体规划要求的范围内,可自主选择有资质的设计、图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图审,自主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和监理单位。 厂房及厂区内生产配套设施开发建设及经营中涉及的地方行政性收费 全 免,事业性收费 按国家最低标准 减半收取。 可选择与 县 工业园区 管理委员会 合资 合作 经营的方式。 鼓励企业建设多层厂房 (鼓励或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5 第十 六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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