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6.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制定考核评价方案,对创业团队学期和年度运营成果进行检查评比,对优秀创业团队 予以 表彰奖励; 7.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为团队建立考评档案,将团队学生创业实况通报所在学院; 8.创业团队成员接受校内外媒体采访需要征求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的同意,不得单独接受采访; 9.创业团队如需在学校公共场合举办创业活动、招生等事宜,需要向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 得到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和保卫处 的同意方可进行。 第九条 场地管理 1.创业团队应在各自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2.创业团队须自行配备工作室门锁、按照校方规 定 挂牌运营并带证上班; 3.团队需对创业工作室 进行 布置,制作 “ 公司简介、公司文化、商业模式、科研成果 ” 等 KT 版并挂墙展示。 不得擅自对场地已有的 架构 和装修等进行改造,团队所进行的任何装修须提交相应方案,经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同意方可进行; 4.团队须管理好各自的办公用品以及相关物品,如发生丢失或损坏 等情况 ,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不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发生贵重 物品丢失或是损坏,团队要及时报告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必要时立即报告保卫处或是报警; 5.因团队经营管理不当, 造成公共物品丢失或损坏,团队须及时报告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并 按照原价赔偿; 6.团队不得在孵化基地内大声喧哗或是从事干扰其它团队工作的任何事宜; 7.团队不得擅自在场地内部或是场地旁边举行大型活动,如果举行需提前三天向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如果有校外人士参与,需要提前五天向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提出请示。 第十条 卫生管理 1.团队须每天做好各自区域以及对应的公共区域卫生清扫工作,始终保持场地环境优雅、卫生清洁; 2.禁止将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停放在基地内部任何位置,或是停放在基地道路旁。 第十一条 安全管理 1.团队须严格遵守孵化基地作息时间,不得在基地内部留宿,不得擅自让管理员打开大门; 2.团队离开场地须及时关闭电源,锁好门窗; 3.团队成员要防微杜渐,发 现任何火灾等重大安全隐患,有义务立即向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或 保卫处报告; 4.因团队成员管理不当,造成安全事故,损失由团队全部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其 法律责任。 第五章 创业团队的服务 第十二条 项目的创业基金原则上由团队自行筹集,对特别优秀的创业项目,经团队申请,报学校审批后,可获得江苏大学大学生创业基金资助。 第十三条 学校通过创新创业学校等平台为团队提供培训、咨询等服务。 第十四条 学校为创业团队统一办理工作证,统一规划各项创业事宜。 第十五条 学校开展 “ 星光杯 ” 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科研立项、创新创业论坛、青春创业论坛、我的青春创业故事等活动为同学提供创新实践平台,依托国家、省及市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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