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材料供应合同内容摘要:

五、 付款方式: 货款每累积肆万元结清一次,依此类推,最后一批货款不足肆万元时,在货到现场后一周内付清。 (最晚于2011年12月30日之前。 供方提供含税发票,否则,需方不予办理结算。 )六、 违约责任:在合同有效期内,供需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规定之条款执行,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本合同之条款。 否则由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并且处以所欠货款总额每日3‰的违约金,同时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七、 解决争议的方法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应向西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上诉。 八、 其它:1. 合同附件(供需双方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价格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一式肆份,需方执三份供方执一份。 3. 以后增加的产品数量均按本合同价格执行。 4. 供方发货清单由需方签字认可后作为供方与需方的结算依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需方有责任配合供方定期进行销售帐务核对,核清帐务或接受挂帐结算后,需方经办人同时在供方提供的结算凭证手续上签字、确认,否则帐务不清则以供方为准。 6. 合同中约定的通信地址即为双方文书传达的最终通信地址,传递方回执单即为对方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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