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公司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印章保管人处 领取并填写《 公司印章使用情况表 》, 经负责人 核准,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 法人私章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合同章:合同章由专人保管。 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对外合同,盖章前须先到印章保管人处领取并填写《公司印章使用情况表》,由负责人审批并在《公司印章使用情况表》中签字,方可盖章。 财务章:由财务部经理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 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 其他 职能印章: 主要适用于 特殊情况下 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 印 章,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该章的使用管理办法。 各类印章的使用登记薄要由专人严格保存管理,不得损毁或遗失。 五、 印章的废止、更换 废止或缴销的印章由总经理核准后交由 管理人员 统一废止或缴销。 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总经理 核准并签批遗失处理办法后,交由 管理部 按批示处理,如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按规定登报申明。 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根据相关文件填写《废 止申请单》,经总经理核准后,交由 管理部 按批示处理,并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六、 印章保管人的责权 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 管理部 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 其他职能 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负全部使用责任。 公章、 法人私章 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 法人私章 的保管人对印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未经审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 对使用结果负全部责任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财务章的保管者是出纳,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七、公司职员 如遇需带公章、 法人私章、 合同章外出办事使用时,必须填写 《公司印章使用情况表》并经保管人向负责人申请签字认可后,方可带走。 在此期间,公司职员负有印章保管、使用等多重责任。 印章使用完毕,需第一时间交回到保管人手中,由保管人填写收回时 间。 八、开具个人相关证明、或因私人理由使用公司印章,需由公司负责人以上担保签批后方 能使用,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 九、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 十、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规定,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 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考勤制度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 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周日为休息日。 公司周六、周日、夜间、节假日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因工作需要周末或夜间加班的,由公司负责人统一安排。 周六: 上午: 9:0012:00 下午: 2:005:00 周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 2:005:00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 员工因私事请假 3天以内的(含 3天),报部门负责人批准; 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 月度累计请假超过 3天以上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的 10%。 年度 累计请假超过 20天以上者,扣发奖金的 50%。 (婚假、产假)除外。 部门负责人请假,由总经理批准。 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 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 10分钟至 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 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春、夏、秋季下班时间定位 18:00 整,冬季下班时间调整为 17:40。 上班时间统一为 8:30。 除此之外,提前 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 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 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 3次者,扣发 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 3次以上 5次以下者,扣发 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 5次以上 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 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 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 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 1天者,扣发 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 2天者,扣发 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 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 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 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 3天以上, 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 6天以上 者(含 6天),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 2次的,按旷工 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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