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办法(试行内容摘要:

的施工环境;应结合当地社区文化、民族特点及风土人情,搞好文明工地创建活动,树立项目良好社会形象。 (三)在施工前,应了解施工现场的地下管线,并标出位置,加以保护。 施工中,发现爆炸物、电缆等,应当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妥善处理。 因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环境时, 应 事先告示。 行人、车辆通过的地方,应当设置相应覆盖物和标志。 (四) 施工项目 部应在施工区挂设文明施工标牌或文明施工规章制度,并组织好贯彻执行。 18 第二十二条 施工 技术 管理 一 、 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 (一) 《实施性 施工组织设计 》经监理和业主批复后, 应由项目总工程师 ( 或技术负责人 ) 组织技术交底会议。 向作业队和有关人员进行交底,使施工人员掌握主要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质量标准、检验方法、过程施工组织、安排等情况,并由交底单位的技术部门形成书面交底记录。 (二) 施工项目部 、作业组织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做到科学合理、实施到位、监督有力,公司相关业 务部门应定期检查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情况。 (三) 实施性 施工组织设计的修改 《实施性 施工组织设计 》经监理和业主批复后,项目部不得随意更改,除 遇有下列情况, 才可 对 《实施性 施工组织设计 》 进行修改: 工期、质量、安全、环保等目标发生改变 ; 施工设计图纸发生重大变更 ; 现场施工环境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 机械设备等资源配置发生重大调整。 修改 施工组织设计由 施工项目部 负责修改。 修改的施工组织设计, 需按 原审批 程序 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 分部工程验收 (一) 分部工程完工并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项目部应向项目法人提交分部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同时抄报技术质安部。 验收申请报告参 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2232020)附录 D编写。 (二) 施工项目部向项目法人提交分部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后,如 19 果项目法人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了同意进行验收的决定,施工项目部应按项目法人的要求作好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及时将验收的地点和时间安排等情况报告给技术质安部,技术质安部与总工程师商定公司派出参加验收会的人员名单;如果目法人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未作出同意进行验收的决定,施工项目部应按 项目法人和技术质安部的要求作好验收资料与现场整改工作,并在整改工作完成后,通知技术质安部对整改工作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符合要求后,再向项目法人提交分部工程验收申请报告。 三、 单位工程验收 (一) 单位工程完工并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项目部应向项目法人提交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同时抄报技术质安部。 验收申请报告参 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2232020)附录 D编写。 (二) 技术质安部收到施工项目部的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及时派人对施工项目部整理归档的单位工程验收资料进行审查。 (三) 施工项目部向 项目法人提交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后,如果项目法人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了同意进行验收的决定,施工项目部应按项目法人和技术质安部的要求作好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及时将验收的地点和时间安排等情况报告给技术质安部,技术质安部与总工程师商定公司派出参加验收会的人员名单;如果目法人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未作出同意进行验收的决定,施工项目部应按项目法人和技术质安部的要求 20 作好验收资料与现场整改工作,整改工作完成后,施工项目部应通知技术质安部对整改工作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符合要求后,再 向项目法人提交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报告。 四 、 其他 项目 施工 技术管理包括: 技术计划管理 ; 技术开发管理 ; 3 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 推广 应用管理 ; 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管理 ; 施工测量 ; 技术资源管理 ; 测试仪器管理 ; 工法编制管理; 项目验收管理及技术档案资料管理 等。 五 、 其他 项目 施工 技术管理 按公司 制定 的 技术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 二十 三 条 项目财务管理 一、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项目部进行财务管理 ,项目签订合同后,由公司工程部办理履约保函内部审批手续 ,财务部据此办理银行履约保函, 公司财务部委派会计在工程所在地银行以公司项目部的名义开设银行账户。 二、 项目部根据合同向业主申请工程预付款,款项直接汇入公司所在地银行账户,经公司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后,公司将工程预付款汇入项目部所在地设立的银行账户。 三、 由财务部负责办理“外经证”,然后由项目委派会计在当地 21 税务机关进行注册登记并在当地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资源税、印花税等(所得税不在当地交)。 四、 项目部向业主申请拨付的进度款及其他款项直接汇入公司所在地银行账户,经 公司 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后,公司将项目部周转金汇入项目部所在地设立的银行 账户。 五、 项目部日常财务收支审核程序:项目部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由经办人签字、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送会计人员审核签字,再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报销。 会计人员根据单位领导批准的经济业务进行日常账务处理,未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经济业务,会计人员不予受理。 虚开、假开发票一经查实处责任人发票金额 2倍罚款。 六、 项目部发放员工工资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的规定。 即:计时工资在经公司批准的标准内发放,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要先报承包方案经公司批准,项目部人员个人养老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和工会经费在个人应发工资中扣除,由单位负担 的部份逐月(养老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四项按当月扣缴个人养老金的 3 倍;住房公积金按当月扣缴个人的 1倍;医疗保险按当月扣缴个人的 3倍)计提,按季上交公司。 七、 项目部对外签订的劳务、原材料、设备租赁等 (以下简称供方 )合同,审核程序按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未提供供方承(分)包合同、劳务合作方用款计划以及其他对外合同的,委派会计拒绝付款。 八、 根据税务机关关于《发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分承包方结算, 采购材料和费用开支必须取得税务发票,日后检查机关检查因未取得发票导致罚款,经办人负担罚款部分的 10%,单 位负责人负担10%。 22 九、 材料采购应有专人负责, 5000 元以上价款的材料采购款不得支付现金,应当从银行转账支付。 十、 项目部购置固定资产:项目部购置单位价值在 5000 元以上(含 5000 元)的生产或非生产用固定资产,需事先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申请。 十一、 审批程序:项目部将购置固定资产计划报公司工程部,工程部提交三总师审核并提出意见,经总经理批准。 十二、 项目部购置的固定资产,属于生产用的在设备管理处登记,非生产用的在公司办公室登记,测量试验设备在工程部登记。 登记资料一式三份,登记部门、使用单位、财务部门各存一份,会计人员未见公司批件及登记资料不予报账。 十三、 项目部购置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 2500— 5000 元的可不上报批准,但必须按第十二款办理登记和报账手续。 十四、 不得借节假日发任何钱、物,特殊情况必须经公司同意,否则,责任人除追回所发钱、物外,处责任人所发总金额 5%的罚款。 十五、 各项费用支出标准依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十六、 分包结算:各项目每个季度至 少结算一次,因特殊情况不能准确结算的,必须书面说明情况。 到年末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准确结算的,可以按权责发生制采取收入与成本相匹配的原则合理预估结算,下年初开具一张相同的红字结算冲回,以便下年度正常结算。 最后一次结算必须先报公司工程部审核方可支付 ,已结算的原始资料必须健全,统一保管备查。 十七、 项目部送存银行印鉴必须分开保管,即:出纳、项目经理各保管一枚印鉴,财务部将定期检查。 十八、 项目部周转金未经公司同意不得用于其他项目周转(同一 23 项目经理所管不同项目之间),一经发现有此类现象,对责任人按挪用金额的 1%罚款。 十九、 项目完工后由公司财务部牵头,有关部门派员共同对项目部所有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属固定资产的在设备管理处办理转移手续 ,流动资产实物转移到其他项目部的作价入账划转成本,资产处置权属公司。 同时项目部应及时清理债权债务,若发生债务纠纷项目经理负完全责任。 项目完工移交会计账目时所有个人借支要全部归还,不留余额。 二十、 公司每隔四个月对单位进行检查,检查组由下列部门派员组成:财务部、工程部。 二十一、 项目完工与业主办理完财务决算,并经业主验收合格,项目经理负责撤回履约保函,收回全部质保金后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全面评审, 并依据合同进行奖罚。 二十二、其他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按公司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 四 条 项目合同管理 一、项目部应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建立项目合同管理规章制度。 5000 万元以下的项目应设专职合同管理人员, 5000 万元以上 的项目应设立合同管理处,进行项目的合同管理。 二、 与业主的合同管理 (一) 、 应建立合同管理台账, 对以下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并做好记录: 做好与监理、业主的来往函件的收发、登记、分类归档管理。 做好施工图纸会审的有关问题的记录,特别是施工图与招标文件不相符的问题做好记录,做好设计变更文件的 归档管理, 对 按 监 24 理和业主口头指令 实施 的事件, 应在开始实施的 24 小时 内得到书面的确认函件。 根据总进度计划关键节点的开工、完工时间, 做好影响开工、完工的有关事件的详细记录。 并做好由此造成的人员、设备的窝工和费用损失的记录。 (二) 计量签证人员应及时掌握工地现场施工动态,及时 与监理办理工程量计量签证,计量签证应做到准确、概念文字表述 清楚 无误,计量文字图表要 与实际 和 竣工图相符 ,签证手续要完备。 (三)对施工条件发生变化和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监理业主书面报告,并得到监理和业主的书面回复后,再进行施工。 (四)按照合同的规定及时办理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质量保证金等资金支付和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等工作。 (五) 按照合同有关变更调价的相关条款在合同规定的时效内向监理、业主提出索赔报告。 (六)项目完工后,及时与业主办理完工结算,并及时的跟踪掌握审计的有关情况。 (七)其他有关 合同管理按照公司的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三、与分承包方的合同管理 (一)公司每年年末由合同评审工作小组对的合格分承包方进行一次评审 , 按照劳务作业队、材料供应商及设备租赁商三类合格分承包方 进行。 评审分优秀、优良、合格及不合格四等。 评审结论报总经理审 批并发布实施。 (二)公司在每个季度内不定期 地 由工程部组织相关 人员 ,对项目的合格分承包合同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检 查 ,并作好检查记录。 (三)各项目部不得将整个工程进行转包或切块分包。 如遇 有 专 25 业 施工 要求 的项目 需分包的, 项目部需报工程部审核,经公司 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四) 项目部应根据项目的施工条件和公司的现有资源,在开工前将项目的经营模式及需使用分承包方的实施方案报工程部 审核 ,经公司 分管领导 批 准 后实施。 (五)合格分承包方的选择 项目部选择合格分承包方应在公司发布的合格分承包方名录中择优选择。 根据项目 实际情况,需在公司合格 分承包方名录以外选择的应由项目部提出申请报公司工程部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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