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信仰点活动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街道《关于加强民间信仰点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点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民间信仰点在街道和村二委会的监督下,由信徒自己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民间信仰点负责人(即组长)实行选贤任能原则,经信众民主推举,由村老年协会、村二委会同意后确定,报村、街道备案 .负责人任期三年,根据实际情况可连选连任。 四、民间信仰点配备好有关专兼职人员,如财务人员、消防安全人员,报村老年协会和村二委会。 村二委会对信仰点人员管理工作进行正常性检查和督促。 加强日常财务和安全工作,接受上级监督和检查。 五、民间信仰点不得常住外来僧人和从事有关佛事活动,不留宿外来人员,不进行涉外往来。 民间信仰点财务管理制度 一、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自身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以管理小组组长为主,管理好民间信仰点财物,配备好专兼职会计、出纳人员,或委托村代理,会计、出纳各 司其职,一切收支均需手续健全,使用收款收据,由村老年协会监管,财务收支由各村财务人员审核,并把结果报告老年协会与所在村。 三、财务必须建立账册,财务情况报告老年协会与所在村。 四、民间信仰点的一切财物系集体所有,必须造册登记,并按照用途指定有关人员专(兼)职保管,并定期检查。 五、实行民主理财,一次性在 2020元以上大宗开支,必须经管理小组讨论决定,信众捐款、赠物和其它收入,均经开票进账,任何人不得占为私有。 管理组成员均系义务管理,年终需补贴,由组长出方案,集体讨论,报老年协会、村备案。 六、信仰点会计、出 纳和其它成员,在管理小组领导下行使其职能,不能擅自作主超越管理,集体决定,并接受老年协会、村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和审计。 民间信仰点消防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仑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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