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研究院财务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三) 发票要序时、序号开具,不得虚开、代开、跳号、开大头小尾发票;发票作废时必须一式三联加盖“作废”戳记章。 第 十七条 支票管理 (一) 建立支票领用登记簿,凡领用支票必须履行手续,出纳员登记、经办人签字。 (二) 原则上不得 领用空白支票, 特殊情况需领用的须报 主 管财务副院长同意后方可领取。 (三) 接收业务单位转账及现金支票,出纳人员应及时办理转账业务,不得由他人代办。 第六章 差旅 费和 补助管理 第 十八 条 差旅费是指离开 ******市城区(即行政区划调整后的城区,含所属县,下同)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需的费用(不含出国出境),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差旅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 第十九 条 差旅费中只能列支当次出差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及必要的杂费,其他支出需要单独填写报销凭证,按相关程序办理。 第二十 条 交通费 (一)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不含出租车和旅游船,下同),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表 1) 级 别 火车 轮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 院长、副院长 软卧 二等舱 普通舱 凭据报销 其他人员 硬卧 三等舱 普通舱 凭据报销 (二)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 ,事先须报 主 管财务副院长或 院长批准。 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等,凭据报销。 (三) 乘坐火车,从当日晚 8 时至次日晨 7 时乘车 6 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 12 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凭据报销。 (四) 出差人员可以乘坐直达特快全列软卧列车及动车,凭据报销。 (五) 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租赁车辆出差。 如遇出差任务特别紧急且交通不便的,经 主 管财务副院长 批准,可以租赁车辆,相关租赁费用可凭据报销。 (六)出差地市内交通费据实报销。 第 二十一 条 住宿费 (一)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在规定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超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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