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民营医院管理章程内容摘要:

应当 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 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 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 并的; (四)自行解 散的。 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 15 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同意。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 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 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 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 15 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 登记。 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 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 2020 年 11 月 13 日理事会表决 通过。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 事会。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 生效。 理事会成员签字: 某市民营 医 院管理章程 第 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单 位的名称是 某市民营 医院。 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 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单 位的宗旨是 遵纪守法,崇尚道德,合法经营,服 务百姓。 第四条 本单位的登记 管理机关是 某市 民政局 ;本单位的业务 主管单位是 某市 卫生局。 第五条 本单位 的住所地是 某市。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 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 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单位 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 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 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以下简称理事 )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 会计报告。 第八条 本单位 开办资金: 万元;(其中: 国有资产: 零元 ,出 资者: ,金额: 万元。 ) 第九条 本单位的 业务范围: (一) 预防保健科、内科、眼科、儿科 、中医科; (二) 检验科、影像科、麻醉科 、口腔科; (三) 急诊科、传染科、 耳鼻喉科。 第三章 组 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 本单位设理事会 ,其成员为 人。 理事会是本单位的 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 推选产生。 理 事每届任期 3 年 ,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 的决定权: (一) 修改章程; (二)业务 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 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 金的方案;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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