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管理规定内容摘要:

医疗保险。 公司投保的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实行的是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并以工程项目为保险单元,房屋建筑工程以建筑面积为保险费计算基础,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石油化工、机电设备等其他建设工程以合同总造价为保险费计算基础。 每一被保险人的建筑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按事项核定,最多不超过 10 万元; 非工地或非因公伤害不属保险范围 建筑意 外伤害保险的采购程序 属分公司项目的合同,由分公司办理保险费经办人将开工项目合同第一时间报送到集团 xx 部,以便办理施工许可,需急办工程意外保险而合同尚未签订的,特例情况可送中标通知书,作办理投保的依据,待合同签订后再补回合同。 属 公司 本部项目的合同,由经营部提供投保合同资料; 部不间断汇集投保合同资料,建立台帐后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投保合同项目经保险公司核定后, xx 部申请该批次保单项目的投保费支出,投保费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办理划拨,划拨款后由财务部提供划拨证明 到 xx 部存底; 部收到保险公司发回的每批次公司工程保险合同后,保险合同原件由 xx 部存档,复印件一份交承办分公司和投保单位,该批次保费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入帐,并凭发票证明向各单位扣回代垫保费; 分公司承办的项目保险合同复印件由分公司保管,属合作分包的项目需复印一份保险合同和《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告知》(附件 2)给合作单位,并办理签名签收记录,以确保合作单位明白该险种的内容和理赔条件;分公司有对合作单位进行意外伤害险实行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各分公司、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人员应熟悉意外伤害险保险条款。 6 意外保险实施资料收集和保险的理赔 理赔所需收集的资料 事故事实甲方证明; 事故现场照片 当事人的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进场安全教育记录或安全技术交底等证明 、考勤表、工资发放表); 当事人户籍和身份证明; 当地二级(县级)以上医院鉴定证明; 当事人残疾死亡的须当地建设行政主管安监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当事人死亡的,应有当地公安部门的鉴定证明和户籍注销证明。 理赔资料的保存 项目部须将工程保险理赔的相关证明资料收集归册,并保存至工程竣工安全撤离工地; 保险期注销为止。 理赔申报程序 出现理赔事项时,责任 分公司及项目部按 准备全套资料,并及时汇总到 公司 xx 部 ,由 xx 部 根据保险 合同和相关理赔资料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 若理 赔需补充资料 , 分公司及项目部 应及时提供,理 赔成功后理赔款作为意外伤害当事人的补偿费用; 理赔完结材料原件由 xx 部 保管,复印件交由意外伤害当事人分公司保管。 7 保险合同的存档 公司承接工程项目由甲方或 总承 包方已办理保险合同(协议)的,该保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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