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审计主审任职资格制度及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按照本处《民主评议干部制度》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对竟聘人员进行民主评议。 领导小组根据竟聘人员的竟聘演讲答辩、民主评议情况,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是否聘任为审计组长(主审),对确定聘为审计组长(主审)的人员颁发《审计处审计组长(主审)聘任书》,聘任期为期两年。 (主审),按照双方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选择审计组成员组成审计组。 处集中组织的审计项目、跨科室安排的审计项目、重要审计项目的审计组长,由处务会议在获取审计组长(主审)资格证书的人员中聘任审计组长(主审)。 特别重大的审计项目可由副处长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四、审计组长的岗位职责和权限 (一)岗位职责。 全处审计或审计调查项目实行审计组长(主审)负责制,其职责主要是: 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前调查,确定审计目标和重点,评估审计风险,组织审计方案的编制、调整及报批,对审计实施方案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对审计内容的适当性、审计步骤和方法的可操作性负责。 ,负责审计通知书的草拟及送达,指导、协调审计组成员按法定程序和审计方案进行审计,对担任的审计项目执法质量负责,并负责及时、如实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汇报审计中的重大事项;对审计证据和审计工作底稿的客观性、相关性及合法性进行复核,并对未能发现审计工作底稿中严重失实的行为、 重要审计事项未收集证据或审计证据不足以支持审计结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承担责任。 (征求意见稿)的编写并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对提出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审计工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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