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规定内容摘要:

疾病预防控制相关信息及资料的整理、统计和上报工作,妥善保管有关资料。 做好上级机构交办的其它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第三章 妇幼保健 第九条 及时掌握并上报早孕数、出生人数、孕产妇及 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 正确填写村级孕产妇系统管理 登记册和 5岁以下儿童登记册。 第十条 及早发现并动员早孕妇女到乡镇卫生院做早孕检查并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动员(必要时护送)定期产前检查和分级住院分娩;协助乡镇卫生院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发现异常及时报告或转送;做好产后访视,回收保健手册上交到乡镇卫生院,督促产妇到乡镇卫生院做产后康复检查。 第十一条 掌握责任区域内的 07岁儿童数,建立儿童系统管理卡,搞好体弱儿的管理,提高系统管理率。 第十二条 积极开展。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