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安装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本内容摘要:

属于乙方保修范围内的,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保修通知可采取电话、手机短信或书面的形式)之日起 3 天内派人保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时,乙方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 修。 无论何种原因,乙方拒绝维修或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施工,所需费用(包括甲方的管理费用)由乙方双倍承担,甲方凭第三方签认的维修费用结算单、现场照片、业主签认的维修记录等凭证之一从乙方工程款内扣除。 十、总包配合: 乙方负责甲方与业主所签主合同中明确的属甲方应履行的总包义务。 甲方承接的其它专业分包内容由甲方另行组织施工。 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卫生清扫;施工现场内材料、设备的保卫工作。 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 行的初步验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双方约定的总包配合的其它内容在专用条款中补充。 十一、材料与设备 材料与设备供应 甲方应提供的材料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除专用条款中明确的材料外,一切与乙方承包范围相关的材料乙方负责采购或租赁,其费用及二次搬运费包括在合同价款内。 甲方应提供的设备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除专用条款中明确的设备外,一切与乙方承包范围相关所必须配备的设备与小型机具由乙方负责采购或租赁,其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 材料进场及使用 材料进出场时,乙方必须及时组织专人进行装卸,并按甲方的要求在指定地点堆码,其堆码必须符合文明施工的要求,否则均视为乙方违约。 坚持工完料尽场清,严禁随意丢弃;严禁长材短用、大材小用、优材劣用或随意降低等级使用;否则,均视为乙方违约。 十二、保险与担保 保险 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分包合同 第 11 页 共 页 乙方必须按照当地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参与工地施工的人员(含管理人员)及时交纳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 若因乙方未按人头及时交纳社会保险造成的所有责任后果由乙方全额承担并承担事故善后处理的全部 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时,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担保 ,于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银行转帐或现金方式缴纳。 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内容,履约保证金在办理完最终结算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如乙方违约(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履约保证金即按专用条款约定扣减相应部分;如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被勒令退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三、违约责任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第四条的约定,不按时向乙方支付款项; 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因乙方自身原因延期交工; 施工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未提交甲方评审、合同原件未备案或备案不全、不及时、不真实; 因乙方未及时支付分供方款项,引起诉讼案件。 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 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四、争议 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优先采取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⑴ 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⑵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如乙方采用多人围堵、冲击甲方或业主办公地点;威胁、恐吓甲方或业主个人;损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分包合同 第 12 页 共 页 毁甲方或业主的财物;阻扰施工等方式以达到自己的目的,不管 起因如何,乙方均应为此承担责任。 除对人、财、物进行损害赔偿外,并向甲方支付 10 万元违约金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十五、合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另行分包或转包,如发生,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承担本合同价款 10%的违约金。 甲方有充足的理由说明乙方不能满足甲方对其工期、质量、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等各项要求,甲方有权勒令乙方停工整顿或要求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 致合同无法履行。 因一方违约(包括因业主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它情况。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 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六、合同生效与终止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扩 大劳动作业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质量保修责任履行完毕,最终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本合同份数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施,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甲方: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袁家岗一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现场代表: 分包商: 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分包合同 第 13 页 共 页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部分 专 用 条 款 一、承包方式与范围: 劳务承包采用: 方式 : ( 1) 建筑面积 包干 综合单价(见 本合 同后 第四部分) ( 2)分部分项 综合 单价 ( 见本合同后第四部分 ) 承 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 人工费 范围及工作内容 : 辅助 材料费 范围 : 小型 机械 设备费 范围: 临时水电箱体及管线和电缆等: 其它: 劳 务分包费用实行 综合 单价结算, 综合 单价包括:人工费、 辅助材料费、小型机械设备费、措施费、 停窝工费、 部分临设费 、 管理费、 利润、 税费、 高温补贴、社保费等 未能预见费 费用。 综合单价 中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切与承包内容有关的内容: (1) 人工费: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的人工费,含各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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