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创意创业创新园孵化器入孵企业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名专家(根据项目产业类别不同,各产业抽取至少一名专家作为备选专家)和行业专家 23 名(孵化器运 营机构负责)等组成。 3 入孵企业评估流程图 准予入驻 不准予入驻 三创园公司与运营机构评估 多方专家评估 4 入孵条件初审 孵化器运营机构会同三创园公司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入孵申请材料(见附件 2,3,4)按照入孵标准逐一进行核对,同时深入申请单位实地走访考察,在申请材料提交的五个工作日内,由孵化器运营机构给予推荐或不推荐的初审结果。 在确认初步评审通过后,孵化器运营机构将入孵条件初审表(见附件 5)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三创园公司,作为面谈评审阶段的辅助评审依据。 专家组面谈评审 评估专家组原则上定期组织入孵企业资格评审 会。 每家拟入孵企业(个人)若经评估专家组 2/3以上人员通过,则给予入驻孵化器的资格(见附件 6)。 三、在孵服务 孵化器运营机构建立在孵企业项目评估系统,定期开展在孵企业走访、评估、科技金融对接等增值服务,及时跟踪、了解在孵企业发展状况。 孵化器运营机构将针对不同企业发展情况,从企业管理角度出发,采用专管员制度、一对一服务等方式,帮助企业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 孵化器运营机构的评估结果将作为在孵企业退留及享受优惠政策的判断依据,对连续两次年度考核不及格的企业,将终止其在园孵化资格(见附件 7)。 四、退出机制 1、正 常退出 为增强孵化器内企业的流动性,保持孵化器的活力,在孵企业达到毕业条件或已达到最长孵化期(原则上不超过 36 个月),孵化器运营机构需及时督促企业提交《企业毕业申请表》(见附件 9)等相关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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