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社会价值分析内容摘要:

劳动关系的制约,体现了对劳动者劳动权的法律保障。 最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有诸多法律限制,以保持劳动关系的稳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合同的有效存续期限,因此从理论上说,合同可以在劳动者的劳动年限内和企业的存在范围内持续有效,只有在约定 或法定情形出现时,合同才得以终止,劳动关系解除。 因此,与其他种类的劳动合同相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确实具有相当的稳定性。 但是,劳动者切不要以为一旦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捧得了 “铁饭碗 ”而高枕无忧,用人单位也不要以为从此背上 “终身包袱 ”而苦恼不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是可以解除的,只不过解除的条件较为严格。 主要有三种解除的方式。 一是双方合意解除,即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解除。 这体现了契约自由的法律精神。 二是劳动者单方解除。 这种方式下劳动者相对来说主动权较大。 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用人单 位而解除合同,或者在当用人单位有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等法定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无须事先通知用人单位而得以随时解除合同,并因用人单位的不法行为而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予以经济补偿。 三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则受法律限制较多。 但绝非为用人单位戴上枷锁从而限制它的用工自主权,用人单位可以两种方式解除合同。 一种是过错性辞退,是指由于劳动者出现法律所规定的过错情形,用人单位就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 另一种是无过错性辞退, 这是在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该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是因为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或者是劳动者主观上的原因,导致合同履行困难甚至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但劳动合同法对无过错性辞退有严格限制,具体的事由法律作了明确规定。 无过错辞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通知的情况下,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应予经济补偿。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社会价值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引起了全社会的极大关注,这是此前的立法过程中从未遇到过的。 这也说明在当前社会条件下,人们越来越注重劳动关系的公正 与公平,劳动关系也急切需要法律加以调整。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出台,就引起人们褒贬不一的评价,这正是不同利益的声音表达。 这项制度的实施过程,肯定会有许多需完善的地方,但就制度本身而言,有着重要的社会价值。 (一 )有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劳动合同关系、平衡劳动关系双方权益的法律,但从目前社会状况看,劳动者仍然处于弱势,特别是当前劳动力过剩的情况下。 合同本是地位平等的各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但劳动合同却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民事合同。 在劳动合同缔结之前,双方在劳动力市场上是法律地 位平等的,然而一旦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关系确立之后,劳。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