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技术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与评审标准内容摘要:

和落实。 剥离表土的厚度一般不超过30 厘米,可按此复核剥离量是否合理。 ( 4) 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措施的分析评价 应对 主体工程设计中 具有 水土保持 功能的 措施 进行全面分析评16 价, 界定 出 纳入 、 不纳入 水土保持 方案 防治体系 的两类措施,并对各项措施 的水土保持 功能、 防治体系的完整性进行分析评价。 纳入、不纳入水土保持方案措施的界定 意见 见附录Ⅰ。 ① 纳入水土保持 方案的措施 评价 按 防治分区、 项目组成 , 逐 个 措施 从 布设 位置 、设计标准、建筑物形式、主要结构尺寸和建筑材料 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价 , 明确补充完善的内容, 需 列出工程量 和估算投资。 对 拦挡 、防洪排 导 措施 还应 说明其 安全性 评价结论。 ② 不纳入水土保持方案的措施评价 应按 防治分区、 项目组成 , 逐 个措施 分析其 水土保持 功能, 不 需列 出 工程量 和投资。 ③ 防治 措施 体系评价 应 从全面、综合防治水土流失的角度,分区对工程建设尚需补充、完善的水土保持措施进行分析,并明确具体措施,为制定 完整的防治措施 体系 提供支撑。 ( 5)项目建设水土保持 政策性限制 分析 对照水利部 184 号文件 明确的 13 条 限批政策 ,调查、分析并 客观的 说明本项目建设是否存在水土保持政策性限制。 ( 6)结论性意见 ① 明确本项目建设是否存在水土保持制约,说明水土保持可行性结论。 ② 明确推荐方案的水土保持措施布设的可行性。 ③ 明确主体工程在下阶段设计和施工中,需进一步补充完善的主要内容。 (六) 水 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 审查 重 点 ( 1)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 是否 准确 ; ( 2) 防治分区 是否合理 ,层次 是否 分明。 内容要求 17 ( 1) 防治责任范围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应 包括项目建设区和 直接影响区。 防治责任范围界定结果 应 以县级为单位, 按项目组成分项目建设区、直接影响区列表说明。 ① 项目建设区 项目建设区是指项目 建设征地、占地、使用及管辖的 区 域。 由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 移民集中安置 和专项设施改建区应 纳入项目建设区。 ② 直接影响区 直接影响区是指 在 项目建设区以外,建设和生产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其直接危害的 区 域。 如 厂区、施工生产生活区、 渣场、料 场、水库 等 周边 , 道路 、管线两侧, 隧洞进出口 , 桥梁上下游 , 地下采空区 , 排水工程下游 可能影响的区域,以及另行 编报方案的移民安置和专项设施移建区。 直接影响区范围应通过 对同类项目调查,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报告书中应说明直接影响区范围的确定依据。 ( 2) 防治分区 防治区 划分 应遵循 区间差异性、区内相似性的 原则。 线型工程应按土壤侵蚀类型区、地形地貌或气候带划分一级区,按项目组成划分二级区,还可根据防治措施的不同划分三级区。 点型工程应按项目组成划分 一级 区, 如需要 可 根据防治措施的不同划分二级区。 直接影响区一般不单独划分防治区, 归入 相应的 建设区 , 但井采矿的采空沉陷区 , 应单独划分防治分区。 (七) 水土流失预测 审查 重点 ( 1) 水土流失预测范围、时段划分 是否 符合规范要求 ; ( 2) 预测单元划分、各单元预测时间确定 是否符合实际; ( 3) 预测内容 是否全面, 方法 是否 可行,参数的选取 是否 合理 ; 18 ( 4) 预测结果 是否 可信, 指导性 意见 是否 符合实际。 内容要求 ( 1) 工程建设与生产对水土流失影响因素的分析 应 根据工程所处水土 流失类型区,针对工程建设、生产特点,从扰动地表 形 式 、施工方法 、土(石、沙)料堆放 、施工 时段与侵蚀季节 等方面 分析 , 按防治分区 , 分时段 说明各 区 可能造成 水土流失的因素、侵蚀类型。 ( 2) 预测范围、时段与单元 ① 预测范围 预测范围 应为 项目 建设区 面积。 ② 预测时段 建设类项目的预 测时段 应 划分为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自然恢复期;建设生产类项目 应 划分为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自然恢复期和运行期三个时段。 ③ 预测单元 预测单元划分应与防治分区一致,并在此基础上细化。 ( 3) 预测 内容 方法与结果 ① 扰动原地貌、损坏地表植被面积 应 根据工程设计文件、技术资料和当地土地利用类型,结合实地勘查,对工程建设开挖扰动、占压地表和损坏植被面积进行 量测 统计,按预测单元 列表说明 预测结果。 ② 损坏水土保持设施数量和面积 应 以水利部 有关文件及 项目所在 省 关于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使用管理 办法的规定, 在调查、 分析 的基 础上 ,以县级为单位列表说明预测结果。 ③ 弃土弃渣量 弃土弃渣量 是指 施工期排弃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和运行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含废弃土石渣、粉煤灰、矸石、 尾矿 等 )。 应 通过主体工程设计资料和土石方平衡分析,结合现场勘查 , 测算 出弃土弃渣总量和施工期、运行期的数量。 19 ④ 可能造成土壤流失总量和新增土壤流失量 土壤流失总量 =原地貌 土壤流失量 +扰动后新增 土壤 流失量 土壤流失量 =土壤侵蚀模数流失面积流失时间 A. 土壤侵蚀模数确定 扰动前 土壤侵蚀模数, 应 根据 《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 当地水文手册、土壤侵蚀 模数 等值线图、坝库淤积量 监测 和相关实验研究成果 、查阅当地水土保持规划资料等 ,结合当地自然条件综合分析确定。 扰动后土壤侵蚀模数 可 采用类比 、 试验观测、数学模型 等方法确定。 采用类比法要进行可比性分析,并确定合理的修正系数。 B. 预测时间确定 预测时间 要 按最不利因素考虑 ,跨 雨(风)季的按一年计, 涉及雨(风)季的按占雨(风)季的比例计。 施工期 各 单元的预测时间 应与主体工程进度一致;自然恢复期一般 按 湿润区 1年、半湿润 区 2年、干旱半干旱区 3 年 考虑。 各单元自然恢复期的起始时间不一定相同,施工扰动结束后即进入自然恢复期。 C. 预测结果 应列表说明 各分区 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自然恢复期土壤流失量和项目土壤流失总量的预测结果 ,并以柱状图表示。 ⑤ 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影响及危害 应 根据 项目实际 ,并 通过对同类项目的考查,结合预测结果,分析 在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的情况下, 工程建设形成的高陡边坡、弃土弃渣场等可能发生 崩塌、滑坡、泥石流对当地 及其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 危害 ; 水土流失 对湖库、河道淤积及 行洪 安全的影响。 井工矿还应 分析 地面 沉陷 对当地水土资源、生态环境的 破坏。 ( 4) 综合分析 与 指导性意见 根据预测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明确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区域 、 时段 ,提出 水土 流失防治 、水土保持 监测的重点部位和时段 ,以及 防治措施布设、 施工进度安排 、 水土保持监测 的 指导性意见。 20 (八) 防治目标与防治措施 审查 重点 ( 1) 方案确定的 防治目标 是否 符合 国标 要求; ( 2) 防治措施 体系 是否完整可行, 布设 部位是否明确, 措施 选择是否合理 ; ( 3) 典型设计是否按防治措施体系分区、分类进行; ( 4) 典型选择是否具有代表性,设计 是否合理, 图件 是否 规范 ; ( 5) 工程量 计算 是否 规范、准确。 内容要求 ( 1)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明确 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并 按项目区地貌类型、降水量、土壤侵蚀强度修 正 , 列表说 明 设计水平年目标值。 跨土壤侵蚀类型区或地貌类型的 线型建设项目,应分段确定防治目标,并按扰动地表面积加权计算,确定 各防治 分区和 项目 综合防治目标 值。 ( 2) 防治措施布设 ① 布设原则 防治措施布设应遵循 因地制宜 、 因害设防 ,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相结合、永久措施和临时措施相结合, 与主体工程和周边景观相协调的原则, 做 到安全有效、 技术可行、经济 合理。 ② 分区防治措施 布设 分区说明不同部位的防治措施 (包括主体已列和方案补充措施)及措施选择的缘由。 措施选择要充分体现实用性、有效性、先进性。 要注重 借鉴当地和同类项目成功的防治措 施, 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 防治措施布设 应考虑不同土壤侵蚀类型区、不同类型建设项目 、平原 和 城市建设项目的特殊要求。 既要注重 各防治区内 措施 的 优化配置 ,又 要注重区 间的 关联 性、系统性。 ③防治措施体系 防治 措施 体系 用 框图表示 ,应分区、分类列出各项措施。 附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图。 21 每个取料场、弃土(石、渣)场都应在地形图(比例不小于1:10000)上绘制措施布局图,并附场址地貌照片。 ( 3) 防治 措施设计 防治措施设计 应 包括主体已列和方案补充措施。 方案编制深度为可行性研究阶段 的 进行典型设计;初步设计阶段的应逐项进行设计。 同一防治区内, 本着 地貌 类型 相同、规模相近的 原则 ,选择典型场地或线段进行 措施典型设计。 100 万立方米以上的弃土(石、渣)场 、取料场都 要 单独 设计。 拦渣工程 应注重渣体稳定性核算, 防洪排导工程应注重 防洪标准复核及 安全性分析。 各类措施设计 按 附 录Ⅱ 的要求进行。 ( 4) 防治措施工程量及实施进度安排 ① 防治措施工程量 做典型设计的各项措施工程量 应 根据典型设计的单位工程量推算 ,单独设计的防治措施工程量直接计算。 每项措施应包括措施量和工程量,如浆砌石排水沟,应列出长度 、开挖土方量、浆砌石量、砂石垫层量。 防治措施工程量 应列出工程量汇总表、 分年度实施工程量表。 ② 实施进度安排 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 应按“三同时”制度安排, 用横道图反映。 横道图 应 按 主体工程 和 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分区绘制。 (九) 水土保持监测 审查 重点 ( 1) 监测范围界定、监测分区和时段划分 是否正确; ( 2) 监测内容 是否全面、 方法 是否可行; ( 3) 监测点位布设 是否 合理,监测频次能 否 满足要求。 内容要求 22 根据水利部水保 [2020]187号文要求 和监测规程的规定 , 水土保持监测 主要 应 包括以下方面: ( 1) 监测目的与原则 应结合项目特点说明监测 目的 、明确监测 原则。 ( 2) 监测范围、分区与时段 ① 监测范围 应 为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② 监测分区 应 与水土流失防治分区一致。 ③ 监测时段。 建设类项目监测时段 应 为 施工准备期至设计水平年 ; 建设生产类项目 应划 分为施工准备期至设计水平年、运行期两个时段。 各类项目均应在施工准备期前进行本底值监测。 运行期监测一般为开始生产运行后 2~ 3年,也可至方案服务期末。 ( 3) 监测内容、方法 、 频次 与点位布设 ① 监测内容 监测内容包括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变化监测、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效果监测、重大水土流失事件监测。 ② 监测方法与频次 监测 采用 调查监测与定 位 监测 相结合的方法。 有条件的大面积、长距离的大型项目可采用遥感监测。 A. 调查监测 调查监测的方法包括:普查、抽样调查、地块调查、巡调和访问调查等。 调查监测 主要适用于 微地貌 变化 ,扰动地表面积,建筑 物 、地面硬化、地表 裸露 面积,挖方、填方、弃 方量 及堆放形态,对项目及周边造成的水土流失影响及危害,防治措施数量和质量,林草成活率、保存率、生长情况 和 覆盖率,工程措施的稳定性 和 运行情况 , 重大水土流失事件 等。 调查监测频次: 正在使用的取 料 场、弃土( 石、 渣)场的取、弃量,正在实施的水土 保持措施建设情况等, 最 少每 10天监测记录 1次;扰动地表面积、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拦挡效果等 最 少每 1 个月监测记录 1 次;主体工程建设进度、水土流失影响因子、水土保持植物措23 施生长情况 最 少每 3个月监测记录 1次。 遇暴雨 、 大风等情况应及时加测。 重大水土流失 事件发生后 , 及时 开展 现场 调查。 B. 定位监测 定位监测的方法:水蚀观测 有 小区观测、控制站观测、简易观测场、 简易坡面测量 等。 风蚀观测 有 降尘管( 缸 )、插 钎 、集沙仪等 方法。 对沿河道施工的项目,可实施视频监测。 定位监测 主要 适用于 土壤侵蚀 强度和流失量、降水 和风速观测。 定位监测频 次: 水蚀 定位监测雨季前、后各一次,雨季每月进行一次,遇日降水量大于 50mm 时 加测;风蚀定位监测为风季前、后各一次,风季每月进行一次,遇 8级以上大风加测,其他季节监测频次可适当减少。 ③ 监测点位布设 监测点位布设应根据水土流失预测分析 的指导性意见, 结合项目特点, 遵循 代表性、方便监测、少受干扰的 原则 确定,并 附监测点位布设图。 监测内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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