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经费 程序 ① 课题结题后,课题主持人向 教研室 提交课题经费申请,并附《课题申请书》、《立项证书》、《开题报告》、《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阶段活动方案》、《阶段活动总结》 、《研究成果》、《结题申请》、《结题证书》。 ② 由 教研室 召集 学院 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教育科研奖励专家组》对所有申请项目进行评审; ③ 评审结果上报主管 院长 进行审核; ④ 审核意见上报 院长 审批 ⑤ 审批通过后,在学期末召开全校大会,对教育科研成果进行表彰奖励。 第八条 教育科研培训经费 教育科研培训主要包括:教育科研骨干教师培训、课题负责人培训、本校青年教师培训和名师培训。 此项经费约占教育经费的 10%。 类别 ① 科研骨干培训:国家级科研骨干;省级科研骨干;市级科研骨干; ② 课题负责人培训; ③ 教 改专项培训; ④ 教师校本培训。 条件 ① 学院 在职在编教师; ②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上级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的科研骨干培训; ③ 上级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的课题负责人培训; ④ 本校组织的校本青年教师培训、校本名师培训。 规定 ① 教师个人报名参加的市级教育科研骨干培训费用自理; ② 经过有关部门考核通过参加省级教育科研骨干培训费用由 学院 实报实销; ③ 学院 课题组召开的科研课题负责人培训会议费用由 学院 实报实销;个人申报的立项课题组培训费用自理; ④ 学院 组织的青年教师培训、名师培训费用由 学院 负责。 程 序 ①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和课题组培训由接到通知的部门或个人,将会议通知送交主管副 院长 审核;主管副 院长 审核后提交院长 办公会, 院长 审批通过后执行; ② 参加培训人员将主管副 院长 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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