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股权中介服务合同(共10篇内容摘要:

第八条 业绩要求 :在新公司正式投产后的首个经营年度内, 新公司 经营利润不低于 xxxxx 万元人民币,并保证在乙方上市后优先收购新 公司。 篇五:并购顾问协议 协议编号: A20 财务顾问协议 甲方: 乙方:上海 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签约地点 :上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服务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 xxx(以下简称“甲方”) 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寻求并购目标企业事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精神,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一、 服务内容: 乙方 在本项目财务顾问主要任务界定: 1) 协助甲方准备企业介绍资料; 2) 寻找并联络潜在的被并购方; 3) 安排并协调潜在的被并购方同甲方之间的沟通,向甲方推荐符合并购要求的目标企业至少 X家; 4) 向甲方提供包括估值在内的交易方案建议; 5) 协助甲方安排实地考察潜在被并购方等事宜; 6) 协助甲方同潜在被并购方谈判; 7) 协助甲方审阅有关的法律文件; 8) 协助甲方完成本次交易。 二、 组织机构和关键人员 甲乙双方就此项目共同成立项目工作小组。 乙方项目工作小组参与 成其中 双方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相应人员,但必须保证有专人负责调研、访谈以及汇报的组织联络工作。 三、 服务期限、服务费用及支付约定 1. 服务期限 本协议服务期限半年,即从年月日止。 如双方不能按照本协议履行职责与义务,可以提前中止合作。 合作提前中止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2. 服务费用 1) 财务顾问费:按月支付,先期共支付三个月,每月为人民币X 万元,在协议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月财务费用;在与 第一家潜在被并购方签订投资并购意向书或其他类似法律文件后,甲方将按月支付的财务费 用期限延长到六个月。 2)若乙方介绍的潜在被并购方与甲方达成协议并完成交易,甲方应向乙方 支付交易总额 X%的成功费。 交易总额定义是在投资并购过程中甲方支付的全部现金及非现金支出,也包括一次性或分批到位的现金及非现金支付。 非现金支付(若有)的估值及付款方法双方另行讨论。 3)乙方在顾问期间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差旅费(外地出差需甲方事前许可;费用包括往返机票、火车票、汽车票、住宿费和合理的餐饮费用等)由甲方按月凭票据实支付。 : 开户银行: 户 名:上海 XX 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帐 号: 4. 其他事宜 以上费用不包括交易过程中甲方需要另行聘请中介机构(如境内外律师、审计师、资产评估机构以及承销商)而产生的或需要向相关监管机构支付的费用。 四、 排他性和期限 在本协议签署后的 12 个月内,乙方为甲方及甲方股东独家财务顾问。 甲方自行找到的潜在被并购方,也由乙方担任财务顾问、 承担上述所列责任,但相关成功费可以按本协议第三条第 2 款第2)项的 1/X收取。 排他期过后,乙方仍为甲方融资顾问并进行投资者推荐活动,直至合约终止或股权交易结束。 五、 声明和保证 甲方有责任保证其向外界所提供与本协议所述工作有关的财务及所有资料是完整和正确的。 甲方管理层、董事会和股东会应审阅及批准与本协议所述工作有关的所有协议、股权转让或增资备忘录、股权转让或增资条款书和其他相关文件。 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错误资料或遗漏提供的资料不负任何责任。 六、 豁免、修订和修改 除非甲乙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对本协议的所有豁免、修改均不生效。 七、 合约终止 本合约的保密义务在本合约终止后继续有效。 无论由于何种原因终止本协议,自终止日起的两年内,凡经乙方推荐的潜在被并购方与甲方或甲方股 东达成交易时,甲方均要支付乙方本协议第三条第 2款第 2)项中的报酬。 八、 行政权力 本合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乙双方保证各自拥有全部的行政权力签署本合约。 本合约是一份合法、有效力、对双方有约束力及能照其条款依法行使的合约。 九、 保密责任 合约双方对本合约内容保密。 在未经对方许可下,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任何合约内容。 乙方对于从甲方的财务报表、报告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其他材料中所得到的信息保密,并不得使用、披露或泄露该等信息,除非该等信息非因乙方或其代理的违约行为而被公众所知,或除非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披露该等信息。 十、 适用法律 本合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与本合约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协议签署地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上海 XX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 时间:年 月 日 篇六:融资中介服务合同范本 融资中介服务合同范本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希望通过乙方推荐投资人,使甲方获得融资(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可转债等)机会,乙方愿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 经双方商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融资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融资服务事项 (一)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甲方推荐投资人,并提供相关融资服务。 (二)甲方同意,甲方确认乙方所推荐 的投资人后,甲方或其股东或其他关联机构或人员与该投资人达成各种投融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可转债融资等)并获得融资的,均视为甲方在乙方服务下融资成功。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二、融资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自乙方所推荐的投资人处获得融资的,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二)甲乙双方确认,甲方自乙方所推荐的投资人处获得的每笔融资款项到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到账金额的 %作为融资服务费支付给乙方。 如甲方逾期支付融资服务费,每逾期一 日应按照应付融资服务费总额的 %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 金。 (三)双方约定上述融资服务费全部付至乙方银行帐户: 户名: 乙方帐号: ; 开户银行:。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权利和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基本资料(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商业计划书、身份证等资料,并如实填报有关表格内容等。 ,甲方须就融资事宜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经有效签章的确认函,确认乙方对投资人的推荐。 甲方出具确认函后,方可与乙方推荐的投资人进行接触。 、谈判及合作情况,特别是重要合同的签署、投资款项的到位情况等。 (二) 乙方权利和义务。 ,协助甲方制作融资所用 的商业计划书(如有必要)。 融资项目信息对照投资人资料信息进行投资人筛选。 ,向甲方提供投资人信息,协助甲方与投资人取得联系。 、投(融)资合同等合同,相关合同签署后,尽乙方所能,协助甲方督促投资人资金到位。 篇七:股权交易推荐服务协议书 武汉股权托管中心推荐服务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注册号: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号: 地址: 鉴于: 甲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公司或有限公司。 乙方是经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注册、具有挂牌推荐资格的机构。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股权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以下简称“挂牌”)有关推荐服务 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接受委托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提供推荐服务,并担任该项目与其他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之间的总协调人。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并严格履行挂牌推荐人的各项职责。 根据甲方挂牌需要,乙方可增加或安排乙方其他工作人员协助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推荐服务。 乙方指派的工作人员因发生交通事故、疾病、不可抗力及其他特殊情况下,乙方可指派其他工作人员继续办理。 第二条 乙方职责 乙方应当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实施了解甲方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经营管理状况、财务资产状况、公司股权结构、人事组织结构、各项制度等。 必须委派专门工作人员负责与甲方联系,及时了解甲方的挂牌申报准备工作情况,协助甲方解决挂牌申报工作相关问题; 乙方应当协助甲方编写挂牌申报文件和资料,编 制符合有关监管部门和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要求的挂牌推荐意见和挂牌说明书; 乙方应当以审慎的态度协助甲方聘请其他中介团队(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并协助审查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制作的审计报告 和法律意见书,本项目由乙方与武汉股权交易托管中心确认之其他中介机构团队共同完成; 乙方应当负责沟通、协调甲方与武汉股权托管中心及其他中介机构之间的关系,及时听取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对甲方所报材料的意见和要求,并与各方共同工作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武汉 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申请挂牌; 乙方应当在甲方股权挂牌前,为甲方进行相关宣传策划指导; 乙方应当从甲方股权获准挂牌之日起至挂牌存续期结束,持续为甲方提供以下咨询服务: ( 1) 不定期安排专人向甲方介绍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情况,包括近期走 势、重大事件等; ( 2) 随时答复甲方提出的股权交易市场情况的咨询,尽可能提供甲方所需 的资料; ( 3) 不定期对甲方高管人员进行资本市场和公司规划运营知识培训; ( 4) 向甲方提供有关甲方股权的专题分析; ( 5) 督导甲方按照武 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要求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信息和经 营业绩报告; ( 6) 根据甲方要求报告交易中心重大事件发生,例如新政策 法规、新动向、 新股权挂牌、股价剧变等。 第三条 甲方职责 甲方在其股权挂牌推荐工作中,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其股权挂牌所需的全部资料文件和背景资料,并保证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因违反本款而产生的不利后果。 甲方应当指派专门人员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工作人员为甲方的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为乙 方提供办公、交通、住宿等必要工作条件。 甲方应按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报。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