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内容摘要:

(四)采用警示路障时,应将其安置在距开挖边缘至少 之外。 如果采用废土堆作为路障,其高度不得低于 1m。 在道路附近作业时应穿戴警示背心。 第三十二条 在动力设施安全距离内,如架空线路、管廊、地下电缆、管网等附近进行绿化时,必须经地下隐蔽设施的主管部门同意方可进行,不得危及动力设施安全。 第三十三条 挖掘作业在靠近地下管线、电缆、建(构)筑物和设施基础等处施工时,不能 采用机械挖掘,尤其对于下方敷设电缆的部位,禁止使用镐头和铁棒施工,还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造成生产或人身事故。 第三十四条 地下工程结束后,作业单位应及时回填,恢复地面设施。 地下隐蔽设施变化的,作业单位应将变化情况向属地单位、项目管理部门和相关方通报, 及时整理入档,隐蔽工程的原始交工资料统一交单位档案室存档保管,同时分别交由动土区域主管单位、 地下隐蔽设施 主管单位、机动设备管理等相关部门备案。 并在竣工图上详细标注, 以完善地下设施布置图。 第二节 挖掘作业许可证 — 10 — 第三十五条 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填写 挖掘作业许可证,协调落实挖掘作业安全措施。 第三十六条 作业批准人组织总图、调度、工艺、设备、电气、仪表、网络通信、给排水、消防、安全、燃气、绿化等部门专业人员审查施工方案,进行现场勘查,挖掘作业属地、机动等部门会签,作业批准人(项目代表、负责人,安全部门负责人)核实安全措施后签发挖掘作业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 挖掘作业过程中,属地监护人随施工人员同时进场、并监护施工作业条件是否变化,如有变化,应及时修改补充作业票并予以落实,确保施工安全顺利的进行。 第三十 八 条 挖掘作业许可证的有效 期限不超过一个班次,如果在 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过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作业,应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时间,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 15 天。 不能在限期内完成动土作业要重新办理 《 挖掘作业许可证 》 (续批 )。 第三十 九 条 挖掘作业许可证的分发、取消、关闭参照《作业许可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 挖掘作业许可证 》由项目管理部门归口管理。 《 挖掘作业许可证 》一式三份,第一联由施工单位留存,第二联由挖掘作业所属地单位留存,第三联由项目管理部门留存。 第四十一条 上述 作业许可证 在签发过程中如出现废票、未实 施票,在票面注明,不得随意撕毁。 — 11 — 第四章 审核、培训和沟通 第四十二条 各 单位应 将本规定纳入体系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项审核; 发生偏离应报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批准,每一次授权偏离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各炼化企业应组织 培训,相关员工都应接受培训;本规定在炼化企业内部及相关方之间进行沟通。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上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机动设备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原 《 抚顺石化公司设备检(维)修作业工作票、临时用电作业票、施 工动土作业票管理规定》 ( FSSH/) 同时废止。 附件: 1. 挖掘作业许可证编号规则 2. 挖掘作业许可证 3. 挖掘作业安全检查表 4. 土质分类及坡度允许值 — 12 — 附件一 挖掘作业许可证编号规则 一、许可证编号由单位名称(简称) 年份 流水号( 4 位),如:合洗厂 2020 1。 二、公司各单位简称如下: 1.石油一厂 简称:石油一厂 2.石油二厂 简称:石油二厂 3.石油三厂 简称:石油三厂 4.乙烯化工厂 简称:乙烯厂 5.洗涤剂化工厂 简称:洗化厂 6.化工塑料厂 简称:化塑厂 7.储运厂 简称:储运厂 8.腈纶化工厂 简称:腈纶厂 9.催化剂厂 简称:催化剂厂 10.合成洗涤剂厂 简称:合洗厂 11.热电厂 简称;热电厂 12. 矿区服务事业部 简称:矿服 13.公司机关 简称:公司机关 14.北天集团 简称:北天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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