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拟投资企业 协商主要交易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方式、 投资股权数额、 定价或定价模型、业绩 保 障 、董事会席位、回购、排他性条款等),并根据协商结果 与目标方鉴 定 《 投资 框架协议》或《投资 意向 书》。 第二十 九 条 对于公司已立项的项目,项目组要按照公司制定7 的 《投资 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的内容与格式撰写《投资 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 三 十条 风险控制专员 要对已立项项目的投资风险进行全方位、深层次的评估与分析,撰写 并 向 投资决策委员会出具《 投资 项目风险 评估与 控制报告》。 第 三十 一 条 投资决策委员 会 会 议由项目组提议、 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任主持召开。 召开 投资决策委员会 会议,项目组要提前七天向公司提交《项目 投资决策 申请 与决议 表》, 与 公司总经理商定会议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向 投资决策委员会 成员 通知,并向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提供以下材料: (一) 《 投资项目 尽职调查报告》 ; (二) 《投资 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 (三) 《 投资 项目风险 评估与 控制报告》 ; (四)《 投资 框架协议》或《投资 意向 书》; (五)其他必要的材料。 第三十 二 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在判断 投资项目 时 应着重参考以下标准: (一) 所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所属产业具有发展潜力; (二) 优选择 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 技术 、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 新 兴 产业企业 ; (三)项目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稳定的现金流预期; 8 (四)项目具有较高的预期投资回报率; (五)项目符合公司投资 组合 的要求; (六) 目标公司具备公开发行上市的可行性, 项 目投资周期通常在 3 至 5 年; (七) 目标公司 具有 较 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公司 治理相对规范或具有规范化的基础 ; (八)投资风险可控或有相应的、有效 的 防范措施; (九)目标公司有明确的接受公司投资 的意向 ; (十)目标公司管理层诚信可 靠 ,勤勉尽责,无不良记录和大额未清偿债务; ( 十 一 ) 投资决策委员会 认可的其他标准。 第 三 十 三 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在进行 投资 决策时 应符合 以下 规定 : (一) 对单一行业的投资限额原则上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 35%。 对单一行业的投资 限 额超过公司净资产的 35%时 报母公司决策 ; (二) 对单一项目(企业)的投资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 25%。 对单一项目(企业)的投资总额超过公司净资产的 25% 时 报母公司决策 ; (三) 对投资金额在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以内的项目由 投资决策委员会 决策, 对投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项目报母公司决策; 9 (四) 不得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四) 原则上 不得投资于公司投资委员会成员、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投资的未上市企业。 第 三 十 四 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做出决议实行投票表决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每人一票。 投资决策委员会做出 准予投资 决议须 经 全体委员 同意。 第三十 五 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投资 项目 决策的决议可以是:准予投资、有条件准予投资和不予投资三种。 对于有条件通过的,项目组应在设定条件内与拟投资企业完成谈判并取得一致意见,如不能在设定条件内取得一致则不得投资。 第三十 六 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 对 准予投资 的项目应当明确投资方式、 投资金额与比例 、股份价格的区 间 、董事会席位 、投资后持续管理的方法措施 等事项。 第 三十 七 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当对拟决议事项独立判断,每位委员对自己的投票结果承担责任。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给委员任何影响或压力。 第 三 十 八 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 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在会议记录 和投资委员会决议 (《项目 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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