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融资中介服务合同内容摘要:

第四条 甲方与 资金 方正式签定投融资合同(或其他性质投融资合同) 后二个工作日内,甲方有义务提供一份加盖公章的投融资合同复印件 或扫描件分别 给乙 、丙两 方。 作为中介人,乙 、丙两 方有权要求参与整个投融资活动全部过程,甲方不得回避 ﹑ 阻扰 ﹑ 或拒绝;否则甲方违约,应 分别 支付 三 十万元违约金给乙 、丙 方。 第五条 基于乙 、丙两 方为甲方提供的投融资服务,甲方承诺并同意若甲方的亲属、代理人、授权人、未经透露之受托人或其他有亲密联系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担任法人 ﹑股东 ﹑ 或从事工作的公司)与乙 、丙 方所提供的 资金 方(包括 资金 方关联主体或个人)签订相关投融资合同,甲方将按照本合同内容如约支付乙 、丙两 方中介费。 第五条 不管出于任何条件,只要在本合同签署成功之日起一年内,乙、丙两方为甲方介绍的资金方与甲方(或其融资关联公司)签订了 投融资合同(或其他性质投融资合同) ,甲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中介费用。 (甲方不得私自与资金方接触) 第 六 条 甲方应在获得投融资款项的 两 个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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