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管理业务规范内容摘要:

应于 5日内派出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分别向租赁双方了解相关情况,尽可能地收集租赁合同、租金收据、水电费单据、当事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证 据材料。 依据调查的资料,拟定调解方案。 如属情况紧急且符合受理条件,应立即进行调解。 调查应当按规定制作《调查笔录》,详细记载调查内容。 管理所调解 召集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时,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调解员要调解申请 受理 调查 组织调解 调解终结、立卷归档 14 认真听取当事人双方的意见,如实做好调解记录,积极促使当事人双方互相谅解,达成调解协议。 当事人一方因正当的或者对方可以谅解的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中途退出调解的,可以延期调解。 一方当事人不愿意继续调解的,应当终止调解。 纠纷涉及第三人的,应当通知第三人参加。 调解结果涉及第三人利益的,应当征得第三人同 意,第三人不同意的,终止调解。 调解终结 租赁当事人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制作《房屋租赁纠纷调解书》一式四份,租赁双方、第三人、调解人四方签署后各保存一份。 如果涉及房屋租赁合同变更事项的应及时变更《房屋租赁合同书》,并按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程序进行变更登记或备案。 租赁当事人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或者一方不愿履行调解协议的,应在《房屋租赁纠纷调解登记表》中记明当事人各自意见,提出下步处理纠纷的建议(当事人自行协商,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供当事人参考,调解程序终止。 当事 人不服管理所调解,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的,管理所应于 3日内将相关材料移交区办,由区办组织调解。 房屋租赁纠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调解终结。 调解终结后,应当制作《房屋租赁纠纷调解终结报告》,写明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姓名、职务,争议的主要事实、当事人的诉求和调解结果,调解人署名后报单位负责人审阅。 房屋租赁部门和调解人无权处理当事人的房屋及财产。 三、《限期迁出通知书》发出 《限期迁出通知书》发出的情形 租赁期限届满而又没有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因承租人违反《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 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逾期不迁出的,出租人可要求区主管机关向承租人发出《限期迁出通知书》。 《限期迁出通知书》发出的程序 ① 出租人书面申请主管部门发《限期迁出通知书》; ② 房屋租赁管理所对承租人逾期不迁出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15 ③ 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交书面情况报告,经区办批准,制作《限期迁出通知书》; ④ 案件材料存档备查。 《限期迁出通知书》的送达(参照执法文书的送达办理)。 第六章 空白租赁凭证管理 一、凭证印制 凭证由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 二 、凭证管理 市办、各区办、各所应指定一位凭证管理员,负责凭证实物的收发、保管及计算机系统内凭证分配等工作。 三、凭证发放、领用 凭证实物由印刷公司按市办分配的数量送到各区办(局),区办(局)根据各所业务量分发到各所,所凭证管理员发放给窗口办证人员。 要求按照号码从小到大依次发放,并登记在册,记录起讫号码,领用人须签收。 实物分发的同时,各级凭证管理员要在信息系统中作相应“分配凭证号”操作。 四、凭证签发 柜台操作人员只 能 打印自己名下的凭证。 凭证须连号使用,不得随意跳号。 打印凭证时,凭证号码须与计算机系统内记录 号码一致。 打印完成后须加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章。 禁止在空白凭证上预先加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章。 五、凭证调剂 各区之间不允许调剂凭证。 所与所之间如需调剂,调出方需在计算机系统作“退回”操作,将实物交回区办,再由区办发放给调入方。 六、凭证作废 打印错误的凭证,加盖“作废”戳记后单独保管,在计算机系统中作“作废”操作。 柜台操作人员在再次领用凭证时,将“作废”凭证实物造册交给所凭证管理员,所凭证管理员在再次向区办领用凭证时造册交给区办凭证管理员。 七、凭证销毁 区办凭证管理员定期造册销毁,要求综合 科两人以上监销。 16 附件一: 补正告知单 申请登记或备案提交的文件和资料不齐全,应根据《房屋租赁条例》、《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房屋租赁条例实施细则》和市、区政府的有关规定,补齐如下文件和资料(用 √ 注记)后才能受理: □ 房地产权利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 红线图、建筑许可证或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 付清房款证明及购房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 □ 出租屋使用证明(原件) □ 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原件) □ 政府批文(□出租人 □承租人)(验原件留 复印件) □ 工商营业执照(□出租人 □承租人)(验原件留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出租人 □承租人)(原件) □ 出租人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 承租人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 1授权委托书(□出租人 □承租人)(原件) □ 1房屋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 (变更 )的证明材料(原件) □ 1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材料(原件) □ 1经现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查验合格的计划生育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 1房屋安全鉴定报告(验原件留复印件) □ 1房屋编码卡 17 □ 1 经办人(签章): 收件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登记收件回执存根 №: : 兹收到申请登记的文件第 项(附加项: ) ,请于 年 月 日前来本所查询。 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 …………………………………………………………………………………… .……… . … . 登记收件回执 : NO: 兹收到申请登记的文件(以下第 项),请于 年 月 日前来本所查询。 房地产权利证书(复印件) 18 红线图、建筑许可证或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付清房款证明及购房合同(复印件) 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原件) 政府批文(□出租人 □承租人)(复印件) 工商营业执照(□出租人 □承租人)(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出租人 □承租人)(原件) 出租人身份证明(□身份证 □居住证)(复印件) 承租人身份证明(□身份证 □居住证 □护照)(复印件) 授权委 托书(□出租人 □承租人)(原件) 1其他。 经办人(签章): 收件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备案收件回执存根 №: : 兹收到申请备案的文件第 项(附加项: ),请于 年 月 日前来本所查询。 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 …………………………………………………………………………………… .……… 19 ……… 备案收件回执 : NO: 兹收到申请备案的文件(以下第 项),请于 年 月 日前来本所查询。 出租屋使用证明(原件) 深圳市房地产租赁 合同书(原件) 政府批文(□出租人 □承租人)(复印件) 工商营业执照(□出租人 □承租人)(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出租人 □承租人)(原件) 出租人身份证明(□身份证 □居住证)(复印件) 承租人身份证明(□身份证 □居住证 □护照)(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出租人 □承租人)(原件) 其他。 经办人(签章): 收件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不予登记回复 存根 报来申请登记的文件,经审查,属下列第 项,根据《房屋租赁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予登记,申报文件退回。 20 申请人 (签章) : 经办人 (签章) : 年 月 日 ……………………………………………………………………………………. ………………. 不予登记回复 报来申请登记的文件,经审查,属下列第 项,根据《房屋租赁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予登记,申报文件退回。 无产权或产权有争议或产权受到限制的; 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违章建筑; 被有关主管部门确定为危险房屋不能使用的; 已下达拆除通知书限期拆除的房屋; 无任何产权证明材料的; 擅自将房屋转租第三人的; 改变土地、房屋用途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 租赁合同期限超过规定期限的; 租赁合同期限超过土地使用年限的; 1 租赁合同内容违反本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 1 其他。 年 月 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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