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集团审计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内部审计小组应将本次审计全部资料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整理,并整理成册交由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第六章 审计处理 第二十三条 内部审计小组对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根据工作权限提出处理意见提请集团董事局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内部审计小组在实施审计工作时,发现以下事项,应提出整改、补救意见,被审计单位应立即整改、采取补救措施,并将整改、补救结果报集团对应职能单位。 (一)被审计单位未根据单位工作实际情况,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和合理业务流程的; (二)不允许相容岗位由同一人兼任的,例如出纳兼会计、采购兼保管等; (三)与客户、工地附近居民纠纷未妥善处理的; (四)未建立重要空白凭证、空白合同、空白授权书和重要印章的保管、登记、使用管理制度的; (五)未建立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的; (六)未建立、健全工程结算流程、内部控制制度的; (七)未建立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 第二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工作时,发现以下事项,应责令相关责任人立即纠正错误行为;拒不执行的,可建议集团董事局立即将其调离原岗位,并根据集团制度给予相应处分。 (一)以各 种形式阻扰审计工作的; (二)拒绝或拖延提供审计工作需要的各种业务、财务资料的; (三)对审计人员打击、报复的。 第二十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工作时,发现侵占集团、客户财产和利益的,应立即责令停止侵占,并及时向集团董事局汇报。 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时,发现曾侵占集团、客户财产和利益的,应及时向集团董事局汇报。 审计小组应建议集团董事局责令相关责任人立即退回被侵占的财产和利益,建议 8 根据集团制度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建议集团将责任人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审计小组发现被审计单位财务管理混乱的,应建议集 团更换会计人员;发现被审计单位会计处理不当的,应责令被审计单位调帐。 第二十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时,发现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应根据事实和职能分工,及时向集团董事局汇报,提出处理建议。 第七章 奖励、惩罚制度 第二十八条 被审计单位及负责人须对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合法性负责,并积极配合审计人员的审计工作。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集团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由集团移交公安、司法机关构处理。 (一)阻扰审计人员执行职务,抗拒、破坏审计监督的; (二)拒绝或拖延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与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有 关的财务资料的; (三)拒绝或拖延提供业务挡案、业务资料、对外签订合同等与审计有关的业务资料的; (四)出具伪证或隐匿、转移、销毁证据等隐瞒事实真相的; (五)打击、报复和陷害审计人员、资料提供人员、检举人、证明人的; 第二十九条 审计小组和人员对被审计单位及其负责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发表审计意见。 审计人员在工作中,应勤勉尽责,克己奉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集团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 1,扣发部分直至全部年终奖金; 2,下调月薪5%10%; 3,行政处分直至开除, 1— 3 项可单处或并处。 涉嫌违法犯罪的,由 集团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三)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 (四)泄露集团秘密的。 第三十条 集团对执行本制度工作成绩特别显著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表扬和一定 9 的奖励。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 审计监察部 进行起草与修正,由 集团 董事局主席 批准后发布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相关制度如与本制度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 审计监察部。 10 附件一:账务审计 第一条 账 务审计范围主要包括: 记账 凭证、 账簿 、报表。 第二条 记账 凭证的审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 每一笔交易行为发生,是否按规定填制传票,如有积压或事后补制者,应查明其原因; (二) 会计科目、子目、细目有无误用,摘要是否适当,有无遗漏、错误以及各项数字的计算是否正确; (三) 转账 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 (四) 应加盖的戮记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五) 记 账 凭证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合乎规定、齐全、真实及手续是否完备; (六) 记 账 凭证编号是否连贯,有无重号、缺号现象,装订是否完整; (七) 记 账 凭证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已登记日记簿; (八) 记 账 凭证的调阅及拆阅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 (九) 其他可归入的范畴。 第三条 账簿检查时 ,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 各种 账 簿的记载是否与记 账 凭证相符,应复核者是否已复核,每日应记的 账是否当日记载完毕; (二) 现金收付日记 账 收付总额,是否与库存表当日收付金额相符; (三) 各科目明细分类 账 各户或子目之和或未销讫各笔之和是否与总分类 账 各该科目之余额相等,是否按日或定期核对,相对应科目之余额是否相符,有无漏转现象; (四) 各种 账 簿记载错误的纠正划线、结转、递页等手续是否依照规定办理,误漏的空白 账 页有否划“”形红线注销,并由记 账 员及主管会计人员在“”处盖章证明; (五) 各种 账 簿启用、移交及编制明细 账 目等是否完备,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 章; (六) 各种 账 簿有无未经核准而自行改订者; (七) 活页 账 页的编号及保管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订本式 账 簿有无缺号; (八) 旧 账 簿内未用空白 账 页有无加划线或加盖“空白作废”戮记注销; (九) 各种 账 簿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已否登记备忘簿, 账 簿的销毁是 11 否依照规定期限及手续办理。 第四条 报表审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 各种报表是否按规定期限及份数编送,有无缺漏; (二) 各种报表内容是否与 账 簿上的记载相符; (三) 数字计算是否正确,签章是否齐全; (四) 报表编号、装订是否完整及符合规定; (五) 报表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当。 第五条 使用财务软件记账应注意如下事项 : (一) 会计人员 应 以本人账号登陆财务软件进行操作,并设置登录密码。 (二) 财务经理 应 对各岗位会计人员授权操作。 (三) 定期以移动存储介质备份帐套,保证财务信息安全。 (四) 定期打印账页并妥善保管。 12 附件二: 财务审计 第一条 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与督查: (一) 审查是否建立内部会计管理体系, 是否包括主要领导人、财务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领导职责,部门及负责人的职责权限,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会计核算的组织形式等; (二) 审查是否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是否包括岗位设置,职责和标准,人员和分工,岗位轮换办法,考核办法等; (三) 审查是否建立了 账 务处理程序制度,审查 其业务标准化控制体系的健全性; (四) 审查是否建立了内部牵制制度。 重点检查其是否严格遵守不相容职务原则; (五) 审查是否建立了稽核制度,审查其复查、核对控制。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