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承揽合同高炮屋顶广告牌制作类内容摘要:

签字认可),并按维修日期顺延广告发布时间。 乙方保证广告牌每面安装外打照明灯 个,保证照明灯功率不低于 450 瓦,保证广告牌所有面积都处于照明灯照射的范围之内不低于周边广告牌亮度(如本广告牌灯光照明亮度低于周边广告牌的亮度,乙方同意在两周内免费增加照明达到周边广告牌亮度), 使用品牌 的 照明灯。 【或 保证所有照明灯都属于正规厂家出产的合格产品(有产品合格证 和三包证), 】 否则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如照明灯或其他有关设施发生故障,乙方必须在 48 小时内予以修复,逾期,每小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的违约金。 第七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 甲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在乙方制作发布广告的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指示、监督和检验。 甲方有权确定本户外广告的发布内容 并有权 随时提出更换画面。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 的金额、付款时间 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广告发布的申办手续,提供必须由 甲方上报的证件资料。 甲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 甲方因自身原因需要撤销广告发布,应在广告发布日的 前通知乙方,否则应赔偿 乙方损失。 第八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 乙方应当合法拥有本合同约定媒体的户外广告发布资格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证件(包括 3 但不限于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户外广告登记证 、户外灯光广告建设许可证) ,若不提供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并乙方采用欺诈、隐瞒事实、伪造证书、变造证书等手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本合同中乙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乙方应建立广告审查制度,配备合格的广告审查人员,依法审查广告样稿 (包括但不限于 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 广告样稿必须经广告审查人员签字同意后方可发布,并记录在案存档,乙方应对审查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乙方应当依法向相关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本户外广告发布许可审批手续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在合同期限内,若政府相关部门对此广告发布提出异议,乙方需负责处理,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乙方应当在依法办妥户外广告发布许可审批手续之日起 日内,发布本合同约定广告。 若逾期发布,按日承担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 金并合同发布期限顺延。 乙方安装户外广告(如广告牌、灯箱等)过程中,不得损坏相关联建筑(如所在大楼的屋顶等)的主体结构,否则甲方有权予以制止,乙方有义务将损坏处修复原状,费用自理,并赔偿由此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乙方应当及时维护发布本户外广告的相应设施,确保广告发布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广告内容发布的正常效果。 乙方制作安装户外广告(如广告牌、灯箱等)所使用的材料(如:角钢、槽钢和连接件等)应质地可靠,符合国家标准,安装牢固(可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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