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建立并落实工业园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 )与工业园区内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并负责考核落实;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督促、检查内企业 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解决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有效办法加以治理,落实防范措施。 (六) 明确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并改善其工作条件。 (七 )发生 生产安全 事故 时,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九 条 园区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工作负直接 5 领导责任。 其职责如下: (一)负责抓好各项法律、规章及有关文件的落实工作。 (二)对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向管委会汇报安全工作,并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并督促企业落实事故隐患的治理和防范措施。 (三)承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工业园区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赶赴现场进行紧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四)承办管委会主任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园区管委会其他分管副职 按“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一条 园区专 职安全员的职责 (一)负责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拟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计划,调查研究并提出安全生产的措施和建议。 (三)编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预案,经工业园区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施行,并报同级人 民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 (四)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特征,督促企业落实专人,做好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工作。 6 (五)负责发布工业园区的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伤亡事故的统计报送工作,组织协调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六)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指导和协调工作。 (七)承办管委会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并对管委会做出的安全生产决定、事项进行贯彻落实。 第十二 条 园区入驻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 和标准,依法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四章 制度建设 第十三 条 园区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和考核制度。 (二)安全生产一企一档和告知承诺制度。 (三)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 (四)安全生产巡查制度。 (五)事故隐患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六)事故报告处理和应急管理制度。 (七)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培训制度。 (八) 园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 (九) 园区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十 )其他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7 第十四 条 园区应当建立以下台帐。 (一)安全生产责任和考核台帐。 (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台帐。 (三 )安全生产检查台账。 (四 )重大危险源台帐。 (五) 园区企业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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