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餐加盟合同范本内容摘要:

当加盟者没有充分实行本合同的条文及总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时,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经营管理不妥,或被认为不具备加盟条件 时,总部(支部)要以书面形式劝告更改。 加盟者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实的答复并加以实行。 第十条:不可抵抗的免责 在由于天灾,灾害及没有任何争议的原因给商品进货及其他总部(支部)活动造成障碍时,加盟者应承认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十一条:加盟者的解除权 加盟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在此情况下,应在 6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总部(支部)提出预告。 快餐加盟合同范本 第十二条:总部的解除权 当加盟者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总部(支部)有权解除本合同: ( 1)缺少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加盟条件时,或者对本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 ( 2)不坚持向总部(支部)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者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指导与其他业者进行连续性的交易时; ( 3)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 ( 4)滞付商品货款、技术指导费、手续费、负担金以及其他债务返还,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 ( 5)当总部(支部)判断加盟店的全部或部分 不能使用,或财务状况明显恶化,或营业陷入不景气等不能继续进行正常的经营时; ( 6)接受破产禁治产的通告、准禁治产的申述或抵押、临时抵押,或者与犯罪有关系等,总部 9支部判断其作为连锁店不合格时; ( 7)加盟店废止营业时; ( 8)有损害作为连锁信用的言行,或有妨碍连锁活动的行为。 ( 9)因法人的组织、代表者、干部、股东、社员等的变更或合并,使法人实体发生变更,总部(支部)认为其内容不合适时,或者因继承给财产状况带来变化,总部(支部)认 为不合适时;或者继承人不是亲自经营在没有得到总部(支部)的承诺将经营委托给第三者的情况时; 当加盟者适合前款第( 4)项或第( 9)项时,总部不须任何预告就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终结合同的处理 解除本合同时,加盟者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 1)立即停止使用 “xx 系列连锁店 ”的徽记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权利; ( 2)立即撤掉或取消总部指定的商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广告特等,还要将总部提供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特等上交总部(支部),所需费用由加盟者负担。 另外,不得索要其购买设备时所需的费用等; ( 3)立即返还订货簿、商品目录、价格表,以及其他由总部(支部)配备的文件及一切物品类等; ( 4)立即清算对总部(支部)及其他关系者的债务。 当加盟者未撤掉取消 “xx些所需要的费用由加盟者负担。 另外,对建筑物等损伤补修等由加盟者进行并负担费用。 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 另外,要保证不得有对 xx系列连锁店 不利的言行。 第十四条:合同时间 本合同的期限为缔结之日起的 1年。 以后在期满时两者都没有表示任何反对意见时,本合同就视为再连续一年而自动延长,以后也是同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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