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集团分公司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摘要:

分公司责任人如有挂靠转包、出卖、出租、出借公司 第 4 页 证照等其它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出现,公司有权解除本 责任 书,撤换责任人,并追究 分公司责任人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 分公司责任人必须保证使用成建制劳务队伍并到集团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并保证及时足额支付劳务费用。 分公司主要材料或甲方指定材料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审核后进行采购。 第四章 利润上缴及办法 1.责任人基本信息及责任期限 分公司责任人姓名: 身份证号:。 责任人家庭住址:。 分公司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宅电: 办公电话: 手机:。 分公司财务责任人姓名: 身份证号:。 财务责任人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宅电: 办公电话: 手机:。 本 目标管理责任 书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经营指标 分公司 责任人在经营有效期内每年按以下规定向公司上缴利润: 1) 年度向公司上缴利润为保底 50 万元,并确保年度工程 施工 合同营业额达到 2500 万元。 年营业额未达到 2500 万元,亦按 50 万元向公司上缴利润 ,产值 2500 万至 1 亿元部分,超出部分按产值额的 %的利润指标上缴, 1 亿元以上部分统一按 1%的利润指标上缴。 2) 年度向公司上缴利润为保底 50 万元,并确保年度工程 施工 合同营业额达到 2500 万元。 年营业额未达到 2500 万元,亦按 50 万元向公司上缴利润 ,产值 2500 万至 1 亿元部分,超出部分按产值额的 %的利润指标上缴, 1 亿元以上部分统一按 1%的利润指标上缴。 3) 年度向公司上缴利润为保底 50 万元,并确保年度工程 施工 合同营业额达到 2500 万元。 年营业额未达到 2500 万元,亦按 50 万元向公司上缴利润 ,产值 2500 万至 1 亿元部分,超出部分按产值额的 %的利润指标上缴, 1 亿元 第 5 页 以上部分统一按 1%的利润指标上缴。 4) 以上上缴利润标准均不含各种税费,税费由集团公司按照国家和地方标准代扣代缴,如需当地完税的,必须向集团公司提供完税证明。 5) 分公司所承接的施工项目,在确保本 责任 书规定上缴的利润指标的前提下,必须确保所承接工程整体毛利润在 15%以上,净利润不低于 5%,其中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新建结构工程必须确保整体毛利润不低于 8%,净利润不低于 2%。 : 利润上缴时间统一按日历年度计算上缴。 第 1 年,不足一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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