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 (八)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委托方式 工程项目业主方可以通过招标或委托等方式选择项目管理企业,并与选定的项目管理企业 以书面形式签订委托项目管理合同。 合同中应当明确履约期限,工作范围,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项目管理酬金及支付方式,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等。 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同时承担同一工程项目管理和其资质范围内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业务时,依法应当招标投标的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 施工企业不得在同一工程从事项目管理和工程承包业务。 第八条 联合投标 两个及以上项目管理企业可以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业主方签订委托项目管理合同,对委托项目管理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并确定一方作为联合体的主要责任方,项目经理由主要责任方选派。 第九条 合作管理 项目管理企业经业主方同意,可以与其他项目管理企业合作,并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合作各方对委托项目管理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管理机构 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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