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内容摘要:

一 ) 承包方派驻工地现场的代表称为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是承包方现场施工的组织领导者和代表人。 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其权力限于现场安装施工的指挥和协调,无缔约权。 (二 ) 项目经理依据合同签发的工程联系单、通知单、申请单、开工报告、验收报告等函件,一经书面送达发包方或其工程师即发生法律约束 力。 但与本合同相冲突的签单无效,除非经承包人追认。 (三 ) 项目经理代表承包方发往发包方的各种书面函件,经发包方工程师在回执上签名后即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 本合同对函件生效有专门约定的,依约定。 (四 ) 承包方派驻工地的项目经理姓名为:。 (五 ) 承包方更换项目经理,须提前 7 天书面通知发包方。 新委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相应知识。 (六 ) 项目经理的权力和责任依据合同、承包方授权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项目经理无权修改、变更本合同,其有超越职权或授权的行为无效。 9 (七 ) 项目经理的权力在本合同生 效时产生,合同全部履行完毕时终止。 三十三、工程监理 (一 ) 本合同发包方委托 监理公司进行监理。 监理公司委派 为现场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 (二 ) 监理工程师代表发包方对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建设资金使用、现场施工和安全生产等对承包方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 (三 ) 监理工程师的职权与发包方委派的工程师相同,其签发的指令、确认单等各种函件,其效力与发包方工程师同,除非发包方有特别限制,但应书面通知承包方。 第七章 施工准备 三十 四、承包方的施工准备工作 (一 ) 设计完成经发包方确认后 日内,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施工图 __ 套,承包方应派员参加由发包方组织的施工图设计会审和交底会议。 发包方提出书面会审纪要。 (二 ) 会审纪要决定修改设计的,承包方应予修改。 设计工期顺延。 (三 ) 设计图纸经会审确定后,承包方即应组织设备、原辅材料采购和构件制作加工。 (四 )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制订施工进度计划和材料、构件、施工机械设备进场计划。 以上方案和计划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施工准备期限届满前 _ 天送 交发包方。 (五 )、构件已制作,具备发运安装条件时承包方应书面通知发包方,准备进场安装。 三十五、发包方的施工准备工作: (一 ) 应在施工准备期届满前做好本工程场地内外、施工车辆进出道路的修通,以可承载汽吊通过作业为准;接通施工现场用水、照明和动力电源,包括水表、电表、配电箱配置,以能满足用水用电的需要;施工场地平整压实,可承载10 吊装作业和堆放钢构件;拆除现场和进出道路的障碍物,保障作业车辆和机械的顺利进出。 以上工作概括为“三通一平”,发包方保证符合进场施工的条件,并承担前述工作的费用。 (二 ) 埋设基础地 脚螺铨。 (三 ) 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资料、地下管线资料及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等,对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四 ) 协调处理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古木及文物的保护工作,并承担前述事项的费用。 (五 ) 办理好建筑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的所需证件。 (六 ) 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施工图。 (七 ) 协助承包方办理建筑企业异地许可证等证件。 (八 ) 发包方应在施工准备期届满前完成前述工作,并向承包方发出进场施工的书面通知。 第八章 工程期限及顺延 三十六、本合同总工期为 天,为不连续相对确定期间。 三十七、工期组成及实际起止时间按以下计算: (一 ) 设计期限为 天,以承包方收到发包方 定金并 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据以设计的有效资料起至施工图交发包方审查确认日止。 (二 ) 制作及施工准备期为 天,从承包方收到发包方施工图设计会审通过的通知之日的第 天起,至承包方构件制作已具备发运安装条件,向发包方发出进场安装通知日止。 (三 ) 施工工期为 天,从承包方接到发包方书面进场施工通知、对基础复测合格交接后的第 日起至工程完工,发包方接到承包方竣工验收报告日止。 如工程分区段安装施工的,则施工工期分别从各区段 基础复测合格 交接后第 __ 日开始计算至各区段完工日止,各 天。 11 三十八、工期顺延 (一 ) 在设计期间发包方提出设计变更的,设计期限顺延。 如导致增加设计工作量或返工的,追加设计费。 (二 ) 在施工准备期间如发包方提出设计变更或材料、设备变更的,则对重新设计、材料采购、制作的时间顺延,并追加设计费和赔偿因重新采购或重新制作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 ) 施工期间遇下列情况之一的,工期相应顺延: 进场后 ,发现工地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无法进场施工或缺少许可证的,工期顺延至具备进场施工条件和领取施工许可证时。 发包方提出设计变更 ,导致工程量增加或已完工工程的返工或已制作构件重新制作 ,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发包方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确或基础工程不符设计要求导致施工进行困难或暂停 ,工期顺延至前述障碍消除时。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汽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的,按每 8小时顺延一天计。 因工程师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的 ,自应签之日起至影响消除日止 ,工期顺延。 未按合同约定的 时间和金额足额支付工程款的 ,工期顺延至按约定金额支付时。 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及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停止作业的 ,工期顺延 : 非承包方施工的前一工序未完成 ,导致承包方停工等待的 ,工期顺延。 合同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可以顺延工期的情况。 (四 ) 实际发生的设计工期、施工准备工期和施工工期按本条规定计算。 三阶段实际工期相加未超出约定的总工期的,则为按期竣工或提前竣工。 三十九、暂停施工 (一 ) 工程师确有理由认为必须暂停施工时,用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并在12 停工通知发出后 24 小时内书面提出 处理方案。 承包方实施处理方案后,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 工程师应在收到复工要求后 24小时内作出是否复工的决定,逾期则视为同意复工。 (二 ) 停工并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则由发包方赔偿承包方损失;责任是第三方时,则发包方对第三方取得追偿权。 第九章 材料、设备供应 四十、发包方供应的材料和设备 (一 ) 本工程由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附件 :《发包方提供材料、设备一览表》。 (二 )《发包方提供材料、设备一览表》内容应当包括:材料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地点。 (三 ) 发 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发包方对其质量负责。 (四 ) 发包方应按一览表中的约定内容提供材料、设备。 提前交付的,承包方有权拒收;迟延交付的,工期相应顺延,并赔偿承包方停工、窝工损失。 (五 ) 发包方将材料设备交付承包方,双方应进行清点和核对。 品种、规格、型号等与一览表不符的,承包方有权拒收。 承包方接收材料、设备后即负有保管责任。 四十一、承包方采购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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