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内容摘要:

工组织总设计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管理要求施工。 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 在施工中凡不属于承包人责任而发生的安全质量,人身伤亡事故,由分包人自行负责,承包 人进入发包人厂区施工,必须遵守纪律和厂规。 承包人和分包人对安全的具体规定应另行签订《建筑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 5 质量管理体系 分包人必须服从和执行十七冶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同时随时接受承包人的检查、监督,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质量记录必须是承包人规定的格式,对不 6 符要求的记录表格承包人有权要求整改,对不执行的承包人有权对分包人进行经济处罚。 处罚金额 6 材料供应 承包人供应的材料有 承包人在供应材料时向分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 承包人在所提供材料到货前 24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清点。 承包人供应的材料,分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分包人妥善保管。 因分包人原因发生丢失,由分包人负责赔偿。 承包人供应材料的结算方法: 分包人自购的材料有 分包人对所采购的材料质量负责,需复检的材料必须进行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和试验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分包人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7 工程变更 施工中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导致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分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以及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对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 经过承包人同意。 未经承包人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分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承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8 合同价款与支付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 本合同价款采用 种方式确定。 ( 1)采用固定价格的,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 ( 2)采用可调价格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7 (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关成本加酬金的约定为;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 他调整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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