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公司质量、技术、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材由综合管理部统一配置和维修。 各部门的消防器材要有专人管理并建立台账,要定期维护保养,定期更换药剂,确保灵敏好用,保持消防器材的卫生清洁。 2. 6 消防安全检查 每月由安全委员会牵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并做好记录。 各部门兼职消防人员不定期的进行抽检,对有隐患的部位做好记录,并及时整改。 班组制定防火巡查制度,值班人员每日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并做好记录。 公司消防安全的检查内容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标志、应急照 明和安全出口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重点消防部位的管理情况;有易燃易爆品的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其它重要物资的消防安全情况;消防器材和消防标志是否完好并位于适当位置;重点消防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各部门消防巡查记录等。 2. 7 火灾隐患整改 在检查中发现有以下情况的责令其当场整改: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品场所的;消防器材损坏或被遮挡影响应急使用的;私自关闭消防设施等。 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对于重大火灾隐患或一 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公司财产的,必须停产整改。 安全事故处理 3. 1 目的 对已发生的事故 (含未遂事故 )及时做出调查和处理,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并尽可能降低由事故造成的损失。 3. 2 事故的划分 3. 2. 1 事故按其性质划分: :公司员工在其生产活动中所发生的人体伤害、死亡事故均属伤亡事故,伤亡事故按以下几种程度划分: 特别重大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死亡事故;重伤事故;轻伤事故。 :公司员工在其生产活动中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或因食用不洁食物而发 生的中毒事故。 急性中毒引发的人身伤害、死亡事故,也按伤亡事故进行划分。 :公司员工在其生产活动中因工业毒物、生产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卫生条件恶劣等职业性毒害而造成疾病的事故,按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进行划分处理。 3. 2. 事故按其经济损失划分: 、一般安全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在 2 万元以下或发生人员轻伤事故。 :指直接经济损失在 2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或发生人员重伤事故。 :指直接经济损失在 10 万元以上安全事故。 3. 3 事故处理的权限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事故 (含 未遂事故 )进行调查、鉴定与处理。 综合管理部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事故处理意见,报安全生产委员会做出处理决定。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事故调查、鉴定与处理的第一责任人。 3. 4 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 事故发生时,其处理的程序按下图所示: 客观发生的事故 紧急救 护、治疗 保护事故现场 发生地作业人员逐级上报 现场取证调查 鉴定 3. 5 事故报告程序 事故报告的一般程序:发生事故,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报告可采用电话或口头的形式,报告的途径为:事故当事人(班组) —— 工段长 (主管 )—— 部门负责人 —— 综合管理部 —— 主管副经理 —— 总经理。 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不耽误救护时机 ,也可越级报告,直接报告综合管理部或主管副总经理,以便采取应急措施,减轻事故造成的后果。 3. 6 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原因、经过和人员伤亡、类别、经济损失情况等: 3. 6. 1 事故发生的原因一般可分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设备、设施本身不安全;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外部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预计的原因。 3. 6. 2事故类别大致可分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灼烫、火灾、高空坠落、坍塌、锅炉爆炸、受压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 3. 6. 3 经济损失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损失物品名称及损失程度;调换或修复的费用;直接的影响程度。 3. 7 事故处理 3. 7. 1 事故调查处理方式 事故调查后必须根据事故性质、类别及伤害分析,确定事故责任者。 事故发生部门根据事故调查的结果提出事故防范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的确定,一般需征得事故当事人及部门负责人的意见,如发生异议时,按管理权限请示确认。 3. 7. 2 事故处理的时效规定 : 3. 7. 2. 1 轻伤事故的调查处理一般应在 7 天内完毕,按事故处理权限自行审批结案; 3. 7. 2. 2重伤事故的调查处理一般应在 15天内处理完毕,同时填报《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报 送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结案; 处理报告 3. 7. 2. 3死亡事故,一般应在 15 天内处理结案,最迟不超过一个月。 3. 7. 3 事故处理必须遵守的原则 : 3. 7. 3. 1客观的、实事求是的、尊重科学的原则; 3. 7. 3. 2依法办理的原则; 3. 7. 3. 3 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对事故的责任人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相应防范措施不放过。 并对其防范措施进行验证。 3. 8 事故档案 事故处理的任何资料文件均为本程序的记录内容,必须齐全,并具有可追溯性,事故档案一般保存 5年。 事故档案应包 括以下内容: a、现场调查记录; b、事故调查报告; c、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d、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结果; e、事故处理决定; f、其他认为有必要的资料。 安全管理考核 4. 1 安全事故考核 4. 1. 在控制指标内每发生一起轻伤或一般安全事故,罚直接责任人 500元,罚事故部门的班组长 500 元 ,工段长 (或主管 )1000 元,分管部长 800元, 罚部门负责人 500 元,罚 事故部门兼职 安全管理人员 500 元, 罚 综合管理部 安全专管员 500 元。 超出控制指标,每发生一起轻伤事故,双倍处罚。 4. 1. 2 发生重伤、 较大安全事故,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对事故相关责任人以及事故部门进行处罚或给予处分,但处罚不得低于 5000 元。 4. 1. 3 发生死亡之故,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对事故相关责任人以及事故部门进行处罚或给予处分,但处罚不得低于 50000 元。 4. 1. 如果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发生的医药费用全部由事故发生工段(室)部门承担。 4. 2 安全制度建设考核 各部门由于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造成的安全事故,罚工段长(或主管) 200 元,部门负责人 100元。 经安全检查,每发现一项制度、规程不完善,罚工段 长(或主管) 100 元,部门负责人 50 元。 4. 3 安全教育考核 4. 3. 1 发现对新员工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上岗者,罚部门负责人 50元,特种岗位作业工未取得作业证,也未指定已老带新,罚工段长(或主管) 100元。 “四新”或调换工作岗位员工,未进行岗前安全操作培训,罚部门负责人50元,工段长(或主管) 100 元。 4. 3. 2 公司或部门组织的安全消防培训未参加,对当事人罚款 30 元,每人次未参加对工段长罚款 20 元。 4. 3. 安全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者在一周内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罚款 50元,并停止工作学习,直至 安全考试合格。 4. 4 安全目标责任状考核 4. 4. 1 未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罚部门负责人 300 元。 4. 4. 2 根据年度安全指标完成情况,年终评出安全管理先进集体并给予奖励 (以工段为单位 ),对全年未发生安全事故的先进集体,奖励 1000 元。 4. 5 消防考核 4. 5. 1 火灾事故的分类 一般火灾事故:指直间经济损失在 100010000 元之间,并未发生人员受伤的事故。 较大火灾事故:指直间经济损失在 110万元之间,或发生人员轻伤的事故。 重大火灾事故:指经济损失 10万元以上或发生人员重伤、死亡的事故。 4. 5. 2 火灾事故考核 4. 5. 2. 1 每发生一起一般火灾事故,罚直接责任人 500 元,班组长 400元,罚工段长(或主管) 300 元,罚部门负责人 200 元,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100元,罚消防安全管理部门专管人员 100 元。 4. 5. 2. 2 每发生一起较大火灾事故,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对事故相关责任人以及事故部门进行处罚或给予处分,但处罚不得低于 5000 元。 4. 5. 2. 3 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对事故相关责任人以及事故部门进行处罚或给予处分,但处罚不得低于 20200 元。 4. 5. 2. 4 对隐瞒火灾 事实,故意破坏事故现场者罚 500 元,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对责令限期整改而逾期不改或整改未完成的部门,对部门负责人罚款 100 元,工段长(或主管)罚款 200 元。 4. 5. 2. 5除扑救火灾外,对未经批准私自挪动、毁坏消防器材的责任人,处以 100 元经济处罚,对工段负责人经济处罚 100 元。 用后灭火器未及时上报更换的,因管理不善丢失损坏的,灭火器卫生较差的,对班组长和工段长各经济处罚 100 元。 4. 6 安全操作考 核 4. 6. 1 所有人员进入生产车间、生产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及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未按规定执行,对当事人罚 款 30 元。 4. 6. 2 岗位工在交接班时,接班员工必须穿戴好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品,没有安全防护用品的不允许上岗,未按规定执行,对当事人罚款 50 元,所在班组负责人罚款 20 元。 4. 6. 3不准穿高跟鞋、凉鞋、裙子,长发必须盘起放入帽中,不准围围脖、穿大衣,工作服必须系好扣子,不得穿破损工作服;未按规定执行,对当事人罚款 50 元,所在班组负责人罚款 20元。 4. 6. 4 任何人不得在设备附近打闹、嬉戏;否则对当事人罚款 50元。 4. 6. 5 任何岗位人员不得酒后上岗;本岗位值班长发现员工酒后上岗,要对其进行劝说不得上岗。 劝说不 听的要通知保安人员强制其不得上岗,并对当事人罚款 100 元,发现酒后上岗者,除对当事人按旷工处理外,所在班组负责人罚款 50 元,当班值长(或主巡检)罚款 50 元。 4. 6. 6 日常生产中,除必须工具外,设备及各平台、人员通道不得乱放杂物,地面清洁无积水、油污,做到随时使用随时清理,以防将人员绊倒或滑倒;否则对工段长罚款 50元,所在班组负责人罚款 50 元。 4. 6. 7 因技改等原因在岗位某部位施工时,必须与施工单位联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并提请岗位所有员工注意;未按规定执行,对工段长罚款 50元,所在班组负责人罚款 50元。 4. 6. 8各部位照明及楼梯扶手、护栏、运转部件的防护罩等必须保持完好,发现有损坏的要在损坏的当天内修复,不得拖延。 否则对工段长罚款 50元,所在班组负责人罚款 50元。 4. 6. 9 检修前要与各相关岗位、工段、室取得联系后方可进行;未按《安全消防生产规程》规定执行,对工段长罚款 100 元,所在班组负责人罚款 100元。 4. 6. 10 检修人员必须穿戴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以防在检修时被挂伤,烧伤,砸伤;未按《安全消防生产规程》规定执行,对当事人罚款 50 元,工段长罚款 50 元,所在班组负责人罚款 50元。 4. 6. 11 使用各 种工具时,要严格按照正确的操作规程及其量程使用,严禁违规操作;工具不得有油污;使用大锤时,不准戴手套;未按规定执行,对当事人罚款 50元,工段长罚款 50 元,所在班组负责人罚款 50 元。 4. 6. 12 高压设备检修前应到中控室及变电站办理停电手续后方可进行;未按《安全消防生产规程》规定执行,对班组检修负责人罚款 150 元,检修人员罚款 100 元,工段长罚款 150 元,所在班组负责人罚款 150元。 如因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检修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如执行则对管理人员处以 300元罚款、对检修人员处以 300 元罚款。 4. 6. 13 所有检 修设备须从中控室办理停电手续,并将钥匙开关打在手动位置挂上警示牌;未按《安全消防生产规程》规定执行,对当事人罚款 150 元,工段长罚款 150 元,所在班组负责人罚款 150 元。 4. 6. 14 设备内部检修照明用电必须是 36 伏以下电源;外部检修照明如用220V 电源,则照明灯必须采用固定式且与检修人员保持一定距离防止碰触,如采用手提式(行灯)照明,则必须用 36V 以下电源;未按《安全消防生产规程》规定执行,对当事人罚款 100 元,工段长罚款 50元,所在班组检修负责人罚款100 元。 4. 6. 15 使用起重设备时,起重物、起重臂 下严禁站人,并由专人负责指挥,起重物重量严禁超过起重设备起重能力,每次起重前必须进行试吊;未按《安全消防生产规程》规定执行,对工段长罚款 50 元,所在班组负责人罚款 50 元。 4. 6. 16 高空作业(高于基面 2 米或设备平台狭小,活动空间小于 2m2)时应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不准穿硬底鞋,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未按《安全消防生产规程》规定执行,对当事人罚款 100 元,工段长罚款 100元,所在班组负责人罚款 100 元。 4. 6. 17 在高处检修时,工具零件放在适当位置,以防掉下伤人;严禁从高处向下乱扔工具、材料及杂物等,如因 特殊需要必须下扔时,必须由专人在下面监护;未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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