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现金管理规定内容摘要:

应履行完备的现金付款审批手续,由经办人填写正式的退款申请单,注明退款理由、业务经理确认、财务经理核实、总经理签批后再办理付款手续。 退款时必须由收款人本人签字领取 (其他现金付款业务亦同 ),不准他人代领,异地客户应由财务人员办理电汇。 如果是个人客户应让客户在退回的收据后签字 (注明身份证号码,如果代领必须提供 授权证明,收据丢失则按集团已有相关规定办理 );如果是法人单位客户应索取客户的收款收据记账。 第二十三条 各公司应加强现金收入管理,严禁信用卡套现或公款私存。 第六章 库存现金的盘点清查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 各公司在库存现金监督管理中应遵循下列规定: ( 2)不准在审批手续不完整的情况下提前支取现金; ( 3)不准私自挪用现金; ( 4)不准未经批准任意坐支现金; ( 5)不准单位之间互相借用现金; xxxxxxxx 集团有限公司 4 ( 6)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 金; ( 7)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 8)不准将公司经营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 ( 9)不准保留账外公款; ( 10)不准以任何票券作为现金抵值券用于业务经营。 第二十五条 现金保管人员应确保现金收支款项的准确和保管现金的安全完整,竭力避免现金错、短款的发生。 如在日常现金收付中,发现现金多余或短缺,必须及时写出文字报告,经批准作当日暂存、暂付处理。 应做到长款不留库,短款不空库,不得以长款补短款。 第二十六条 各公司财务负责人应高度重视现金管理,对现金收支进行严格审核,成立现金清查小组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库存现金情况进行清查盘点 ,重点放在账款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有无私借公款、有无挪用公款、有无账外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上。 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 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并对现金管理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 库存现金清查时现金保管人员应始终在场 ,并给予积极的配合。 清查结束后 ,清查人员应填制“库存现金盘点表” ,填列账存、实存以及溢余或短缺金额 ,并说明 原因 ,上报有关部门或负责人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 各公司现金错、短款情况一旦发生,出纳人员应及时经财务经理向公司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报告。 现金错、短款,要视情况分别处理: (一)属于书写、计算、清点等技术原因造成和一般责任事故的错款,经报批后,按“长款归公,短款报损”的原则处理,并责令有关人员检讨原因,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二) 属于工作失职、有章不循等原因造成现金错、短款报批处理时,要由公司领导视情节和损失程度,决定责任人员的相应赔偿责任; (三)属于有关人员监守 自盗款项、侵吞长款、挪用公款的均应按贪污案件处理; (四)如果经查明长款属于记账错误、丢失单据等 ,应及时更正错账或补办手续 , 如属少付他人则应查明退还原主 ,如果确实无法退还 ,应经过一定审批手续可以作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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