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口小学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实分管的财产。 当分保管员调换时,负责监督交接工作。 学校教职工调离,必须办理公物归还移交手续,经专人 签字后,学校行政才可办理调动手续。 固定资产分类要求严格按照《山东省 学校 固定资产分类目录》划分的十大类进行。 ( 1) 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 2)教学仪器和标本模型; ( 3)电教设备; ( 4)医疗器械; ( 5)交通运输工具; ( 6)生产设备; ( 7)图书; ( 8)办公、事务设备及家具; ( 9)文体设备; ( 10)其他。 学校固定资产计价: (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期工作状态所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及附加费等计价; 4 ( 2)自行建造的设备及已竣工的房屋及构建物,试用期满一年合格后,按照建造所用全部相关支出计价; (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和增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和增建所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和增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 ,增计固定资产原价; ( 4)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 计价; (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中介机构评估提供的有关凭据,以及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 (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计价; ( 7)交换固定资产,按各自的原值或按评估价值计价; ( 8)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价值或者合同、协议计价; ( 9)已经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暂估价值计价,待核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 10)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 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其价值。 (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 5)发现原固定资产记账有误。 对于固定资产的配置,各单位必须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原则上能通过调剂解决的不再重新购置;确需购置的,必须按规定标准配置。 对大、中型项目购建实行 项目负责人制,由项目单位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论证、招标等环节的工作;建立必要的合同管理制度、法律咨询制度,严格签定并依法履行合同;购建完成后,必须按照有关专业标准、合同条款进行现场勘验、测试和清点,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学校 新建或购置固定资产,必须在竣工验收或购置的当月入固定资产账。 学校 要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管好、用好单位资产,充分发挥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单位固定资产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和提供担保,确需出租、出借和提供担保的,必须由借出单位提出申请,报教育体育局按《 栖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栖政发〔 2020〕 46 号)的规定审批、执行。 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时,必须认真勘验。 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要及时、足额上缴单位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 其它经营单位不得无偿占用学校固定资产,对其占用的固定资产应按规定收取一定比例的占用费或租金。 学校 对本单位资产进行处置(含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损、报废、对外捐赠等),严格按《栖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栖政发〔 2020〕 46 号)的规定执行。 房屋建筑物、土地和车辆的处置 ,货币性资金损失的核销以及原始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 1 万元(含)以上的资产处置,须由学校申请经教育体育局初审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审核,由市财政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评估后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根据批复意见依法通过公开投标或协议等市场竞价方式予以处置。 1 万元以下的资产处置须由学校申请,报市教育体育局批准后通过公开投标或协议等市场竞价方式予以处置,处置结果报市财政局备案。 1 固定资产的移交应符合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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