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河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格商品的; (六 )使用了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高毒农药或使用农药后尚未超过安全间隔期采摘的蔬菜、水果,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 (七 )应当 检验 、检疫而未 检验 、检疫或者伪造 检验 、检疫结果的; (八 )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九 )假冒或冒充注册商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 权的,假冒专利的; (十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四、经营者明知或者应知其所经营的商品属第二条所列的不合格商品,不主动将其退出市场,隐瞒不报,继续销售的,由市场开办方报告工商行政管理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销售,并依法从严处罚; 五、对违反上述规定所售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将对消费者采取质量先行赔付负责制,如产生意见分歧,消费者可向消费者协会或其他行政部门申诉或举报,一经查实经营者应给予全部赔偿。 制度六: 大化县金河商品交易市场日常巡场检查制度 为提供良好的经营和消费环境 ,保证市场正常运行,进一步加强市场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市场管理办公室派出人员负责本市场经营区域内的日常巡查管理管理工作; 二、巡场人员必须维护市场经营,及时为业户服务; 三、巡场人员负责责任区域内的管理与服务; 禁止业户占用公共场所,在通道堆放货物,巡查人员发现有乱摆乱放的业户应及时劝阻,并监督其将货物清理干净; 禁止业户在市场营业区域及公共场所设立导购人员导购、发放广告宣传单、乱贴乱挂各种广告等。 对多次违规且不服从管理的业户,没收广告宣传单,并移交有关行政 执法部门处理。 对正在装修的业户加强管理, 禁止其在施工过程中违章作业,确保市场安全; 巡场人员发现问题或接到业户反映问题时,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问题,为业户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当天发现的问题当天解决,不能解决的要说明原因,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汇报; 帮助新进业户了解市场环境,了解各管理部门职能,引导并帮助业户办理各种手续。 四、巡场人员要态度端正,认真负责,处理问题果断冷静,服从领导安排,积极为业户服务。 制度七:大化县金河商品交易市场品牌商品登记管理制度 为了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鼓励品牌经营,打击假冒品牌,欺诈消费者行为,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中的品牌商品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由国家权威部门认定的商品; 市场管理办公室需掌握场内经营者知名品牌商品经销情况,并建立登记管理档案; 品牌商品只能使用在被核定的商品上,不得扩大使用范围; 品牌商品,要保证该商品的质量,维护商品的声誉,保护其知识产权; 品牌商品,许可他人使用其商标时,应当依法 办理许可手续; 品牌商品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该品牌商品柜台,侵犯商标专用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侵权行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 1)、以欺骗手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伪造知名品牌的; ( 2)、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损害消费者或者用户利益的; ( 3)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 制度八:大化县金河商品交易市场消费纠纷调解登记制度 为了规范场内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定本制度。 在市场显著位置设置投诉信箱,公布投诉电话。 对消费者投诉率进行统计分析,并把处理结果和投诉者满意度记录备案; 经营者销售商品必须主动向消费者出具商品信誉卡或其他购物凭证,保证所售商品质量; 本市场商品经营实行“三包”制度和先行赔付制度,对由本市场售出的商品而引起的质量纠纷,要严格按照“三包”和先行赔付制度的相关规定予以解决; 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经常性地对商品质量及准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市场内发生 的消费纠纷予以调解解决; 对于不执行本制度,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或给本市场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市场管理办公室依照市场管理规定予以解决和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管理办公室移送有关部门处置,直至逐出市场。 制度九:大化县金河商品交易市场不合格商品和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示制度 为了保证市场经营行为公开透明,对待场内经营者公开、公正,制定本制度。 一、在市场内显著位置建立信息公示牌。 二、公示内容: 发布商品市场管理办公室质量监测结果。 发布商品安全、消费警示和提示。 发布消费者申(投)诉处理结果。 发布场内经营户的奖惩及违法违规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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