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学科运行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职能部门应加大对学科建设业绩的考核力度,组织人员按各重点学科制定的年度业绩目标责任书对重点学科建设业绩进行检查考核,学科建设经费与业绩完成目标挂钩,按当年业绩 目标责任完成的百分比划拨下一年度的重点学科建设经费。 重点学科经费应专款专用,开支范围必须符合目标任务书规定的范围,不得截留,不得挪用且要接 受该学科所在学院、 学科建设与发展处、财务处和审计处的监督。 重点学科经费不得用于与学科建设无关的开支。 如不按规定使用,除责成有关人员做出检查外,要追回违规使用的经费,缓拨或停拨下一年度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乃至取消重点学科资格。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各级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 1)购买学科发展必需的实验室仪器设备、重点学科建设专项课题研究经费、发表学术论文版面费、论著出版费、举办国际和全国性的学术会议经费、 办公费、学术会议 差旅 费,信息图书资料费、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修费、调研差旅费、成果鉴定费,专家讲学、业务费等。 ( 2)重点学科邀请国内外专家开展高层次学术交流活动的业务招待费,该类经费不多于经费总额的 3%。 ( 3)职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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