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gpcgd112146hg183f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高级人民内容摘要:

知书》前应向集中采购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以到达集中采购机构开户银行帐户为准),该收费根据广东省物价局 粤价函〔 2020〕 1036号 规定的收费标准,按照中标总金额以差额定率累进法(如下表)计算: 非通用类目录项目收费用以下条款 成交金额 (百万元) 1以下 15 510 1050 50100 1001000 1000以上 费率 % % % % % % % 例如:某服务采购项目成交金额为 400万元,成交服务费金额计算如下: 100万元 %= ( 400- 100)万元 %= 收费= + = 3. 中标服务费 以银行付款的形式用人民币 一次性 支付 ,收款银行帐号以集中采购机构发出的交纳中标服务费通知书中指定的银行帐号为准。 二、 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 澄清更正文件 组成: 1) 投标邀请函 2) 用户需求书 3) 投标供应商 须知 4) 开标、评标、定标 5) 合同 书格式 6) 投标文件格式 7) 在招标过程中由 集中采购机构 发出的 澄清更正 文件等 5. 招标文件的澄清 更正 集中采购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 更正 的,于 投标 截止时间 的 15天 前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并通知所有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 投标供应商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 投标供应商 在收到澄清 更正 通知后应按要求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有效)予以确认,该澄清 更正 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 更正 不足 15天的,集中采购机构 15 在征得 当时已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 投标供应商 同意并书面确认(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有效)后, 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 根据采购的具体情况,集中采购机构可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3天 前,将变更时间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并通知所有 当时已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 投标供应商。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6. 投标的语言 投标供应商 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 投标供应商 与 集中采购机构 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投标供应商 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 两种语言不一致 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7. 投标文件编制 投标供应 商 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 投标供应商 承担。 投标供应商 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 ,并 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投标供应商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 作出 实质性响应是 投标供应商 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投标供应商 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 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 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 及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如果因为 投标供应商 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 投标供应商 承担。 8. 投标报价 及计量 投标供应商 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 投标供应商 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 投标保证金 投标供 应商 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 银行转账 、银行保函等形式提交。 投标供应商 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 投标供应商 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交纳办法如下: 1) 采用 银行 转账 方式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到达 集中采购机构 保证金 账户 ; 开户名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 工商银行广州市北京路支行 帐 号: 3602 0009 2920 0337 812 16 地址:广州市广卫路 10 号二楼 ( 此账号为保证金专用账号 ,其他款项请勿转入此账号) 投标供应 商 填写银行交款票据时,必须清晰填写投标单位全称、投标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所投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号,并对所填写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且与《退保证金说明》的收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和账号一致。 否则,有可能造成保证金退还的延误。 2) 采用银行保函提交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集中采购机构接受的其他格式; ②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银行出具; ③ 有效期超过投标有效期 30天; 3) 递交投标文件现场除银行保函外,不收取其他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 投标供应商 保证金,在中标 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 5个工作日内 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中标供应商 的投标保证金 ,在 中标供应商 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 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 被 依法 不予退还 并 上交 国库 : 1) 投标供应商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 中标供应商 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 10.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投标供应商 应编制投标文件 正本一份和副本 叁 份 ,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每套投标文件须清 楚地标明“正本”、“副本”。 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 或盖章。 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 或盖章 才有效。 1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供应商 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为方便开标时唱标, 投标 供应商 应 按照《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制作《唱标信封》并独立封装。 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点)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 投标供应商 印章。 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 集中采购机构 将拒收该投标文件。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2. 投标文件的递交 17 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 集中采购机构 将拒绝以下情况的投标文件: 1) 未按要求密封的; 2) 迟于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 集中采购机构 不 接受邮寄、电报、电话、传真方式投标。 13.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投标供应商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 集中采购机构。 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投标截止 时间 之后, 投标供应商 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投标供应商 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 投标供应商 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前以书面形式告知 集中采购机构。 投标供应商 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 、 开标、评标、定标 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六、 询问 、 质疑 、 投诉 14. 询问 投标供应商 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 招标文件 、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将及时 作出 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 联系方式见《投标邀请函》中“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5. 质疑 投标供应商 认为 招标文件 、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以 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书面提出质疑 : 1) 招标文件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示 5个工作日;投标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 2) 投标供应商 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 提出质疑 ; 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在收到 投标供应商 的书面质疑后 7个工作日内 作出 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 投标供应商 和其他有关 投标供应商 ,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质疑投标供应商须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 括但不限于权益受损害的情况说明及受损害的原因、证据内容等,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质疑联系人:王小姐 电话: 02062791876; 传真: 02062791874 18 地址:广州市 越华路 118号之一 201室;邮编: 510030 16. 投诉 投标供应商 对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广州 市仓边路 26号 8楼 电 话: 02083188580、 8318858 83188500、 83188511 邮 编: 510030 传 真: 02083357559 七、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17. 合同的订立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 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 及 集中 采购机构收到合同副本的回执一 并 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8. 合同的履行 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投标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 的 10%, 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规定备案。 19. 有关 合同的订立 和履行的更多细节请见《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第十二章和第十三章。 八、 适用 法律 20. 采购人、 集中采购机构 及 投标供应商 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19 第四部分 开标、评标、定标 一、 开标 1 集中采购机构 在 《投标邀请函》 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2 开标时,由 投标供应商 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 投标供应商 名称、 《报价一览 表》 内容。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3 集中采购机构 做好 开标 记录,开标记录由 各 投标供应商 代表 签字确认。 二、 评标委员会 4. 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5.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 招标文件 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 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 按法律法规的规定 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 投标供应商。 6. 在评标期间,为方便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核、评估和对比,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但该澄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 如有必要, 评标委员会将书面要求投标人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这些修正不应影响评标的公平公正。 三 、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8. 本次评标采用 综合评分 法。 9.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根据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 (附表一)内容逐条对投标文件的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 评审 ,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 招标文件的要求。 只有全部满足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 所列各项要求的投标才是有效投标,只要不满足《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要求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对投标有效性认定意见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按简单多数原则表决决定。 无效投标 不能 进入 技术、商务及价格 评 审。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评标委员会主任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10. 技术、商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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