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保护律师调研报告(初稿)(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机构。 从全省情况来看,各地没有建立青少年保护律师资金投入机制,也缺乏社会资金投入体制 , 这些都是 造成目前经费严重不足的 重要原因。 (四) 青少年保护律师人才培养缺乏 从问卷调查看,从事青少年保护工作的人员多为党政机关岗位人员,律师自身 从事 青少年保护工作的并不 多。 目前, 青少年保护律师人才队伍建设缺乏规范要求和建设规划,现有的未保委志愿律师素质也参差不齐,综合素质有待提高,缺乏必要的培训。 目前我省 大多数律师都是兼职 参与青少年保护工作的 , 时间 精力得不到保证,也不能全身心投入青少年保护工作 11 中来。 调查问卷还反映了 这样的 事实情况,律师事务所不注重培养 青少年保护 方面的人才,没有培养资金投入;律师协会也没有专项资金支持青少年保护律师的发展;各地司法机关对于青少年保护律师的支持力度也不大,仅仅 在 法律援助部分提供案件补贴,其他方面 均 没有资金、培训支持。 四、安徽省青少年保护律师工 作经验 (一) 安徽省律师协会未保委与团省委的合作模式 自 20xx 年,安徽省律协未保委与团省委权益部合作以来,以 12355 青少年服务台为合作纽带,开展形式多样的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未保委志愿律师深入参与青少年保护工作,从个案援助到立法研究,从法律咨询到心理咨询,从志愿律师到志愿团队,逐步拓宽维权思路,开创维权新举措,将律师工作与团省委工作紧密联合,互助互补,合作共赢,呈现出良性 发展的工作局面。 在此之后,我们 还 将不断深化工作 内容 ,进一步创新合作方式,形成长效机制,推动我省青少年保护工作的长远专业发展。 (二) 民 间机构与党政机关、政府部门的合作模式 20xx 年,我省致力于青少年保护工作的律师发起成立了安徽致诚公益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中心以追求公共利益和弱势群体利益为目标,致力于社会公益事业和通过提供法律服务 维护 弱势群体 的 合法权益。 中心向未成年人、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环境、食品、医疗、政府违法行为受侵害者等 12 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开展公益法研究,与政府、企业、学校、其他社会组织开展跨界合作、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中心成立以来,非常注重与政府部门的合作,如:中心联合合肥市残疾人联合会 举办 “浙江温岭虐童 事件 ”法制教育模拟法庭活动 ; 联合省律协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日知公益学习社团开展刑事诉讼实务与技巧讲座 ,推广青少年犯罪辩护技巧;联合省未教所开展 “1+1+N”结对帮扶机制 , 由一名志愿律师为一名即将出所 的 青少年提供生活 帮助 、法律服务、心理咨询、就业推荐等具体帮助 等。 以上各种类型的青少年保护工作都是中心跨部门合作模式的创新工作 方式。 (三) 青少年保护“社区律师”工作 20xx 年,司法局开展 “社区律师 ”试点工作 , 试点期间,社区律师服务以解决小区居民及社居委的法律服务需求为目标,以 不断促进 “社区律师 ”转化为 “家庭律师 ”为长远目标 ,实现 “群众购买法律服务 ”模式,使群众能够在家门口 也能够 得到 “打包式 ”、 “保姆式 ”的法律服务。 在此次试点工作中,我省青少年保护律师发挥了重要作用,定期前往试点小区进行法制宣传,努力提高小区青少年法律意识,创造学法、懂法、用法的法治环境。 (四) 安徽省青少年保护律师工作典型案例 个案维权是律师为青少年提供法律帮助最为直接的表现形式 , 我省青少年保护律师多年从事青少年个案维权工作 , 并通 13 过多年的努力, 建立了青少年维权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保障体系,确保 了 青少年维权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在法律援助律师指 派上,根据法律援助律师的专长、办理案件类型等情况,选派适当的法律援助律师承办案件。 在跟踪指导服务上,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受援人和承办人员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发现困难及时提供帮助。 近年来,青少年保护志愿律师 已 办理了多起典型案件,如:阜阳劣质奶粉案、山西黑砖窑案、颖上县未成年人看守所被打致植物人国家赔偿案、潜山县校长强奸猥亵儿童案等。 五、加强和创新青少年保护律师 工作 的建议和对策 (一) 全力推 进 青少年保护律师制度建设 近年来,我省律师协会未保委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开展了丰富多彩的 青少年保护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但目前,青少年保护律师工作仍然缺乏政府引导,各个政府、机关部门职责不明,分工不细, 也有 很多部门不重视青少年保护工作,使得律师开展合作时,仍有很多阻力,专业意见得不到重视和采纳。 因此,亟需全力推进青少年保护律师制度。 一是要构建以政府为主导、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相互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的公益法律服务运行机制。 团省委、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等政府机关部门应建立健全青少年服务工作机制,广泛发动组建志愿律师队伍,实现我省青少年保护志愿律师在各地的全 覆盖; 14 力求形成点面结合、纵横相顾的青少年维权网络,建立长期合作机制。 实现资源互补、工作互动,共同推进青少年保护事业。 二是要构建组织形式多样化和服务主体多元化的公益法律服务体系。 结合律师队伍建设的要求,将参与青少年保护工作作为打造律师行业文化、树立律师行业良好形象的重要内容之一;积极发挥法律援助作用,指派律师为青少年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多方参与青少年保护工作的探索,尤其是通过与各地共青团组织不同形式的共建与合作,探索和积累成功经验。 实践证明,律师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在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是实现 自身专业与社会公益服务相对接、壮大社会化的青少年维权工作队伍、强化综合服务能力的重要力量。 三是要党政机关、政府部门公开选拔公益律师,开展对外宣传与交流,扩大公益律师行业的对外影响,建立长效的资金支持体系,推动公益律师的长足发展。 从调查情况可以看出,建立青少年保护律师的保障机制是保证律师参与青少年保护工作的基础,应该从各个方面制订符合实际的保障机制制度。 如图表二: 41231125051015202530354045建立资金保障制度以政府为主导运行机制服务多元化机制 法律服务团队机制系列2系列1 多头筹措青少年保护律师资金支持 从调研情况来看,广泛反映出专门从事青少年保护律师的极少,各地政府没有建立青少年保护律师的专项资金,同时, 15 全 省各地也没有建立起经费多元投入机制,致使专职青少年保护律师的收入无法保障,直接影响律师的参与青少年保护工作的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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