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家湾煤矿连采队管理制度(采煤方面修改版打印版内容摘要:
浮矸时,敲帮问顶工具与水平面的夹角小于 45度,遵循“由外向里、由上向下、由一边向另一边逐步进行”的原则; 16 片帮严重或冒落厚度较大的情况下,要边处理边支护(处理 1m 支护 1m),严禁其他人员进入空顶区。 在操作中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六、敲帮问顶区域划分: 连采工作面每班必须检查工作面向外不少于 4 个联巷段顶板、煤帮、抹角的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先辅运顺槽、(右支巷),后胶运顺槽、(左支巷),包括最已支护的联巷。 锚杆机司机在打眼前必须在掩 护棚内进行敲帮问顶,并将顶帮活矸及时清理后方可作业。 如发现顶板有异常时,立即汇报带班队长,执行特殊顶帮支护措施。 工作面向外 4 个联巷段以外的胶运、辅运、联巷、硐室的敲帮问顶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胶运巷由检修班皮带巡检人员及排水人员负责、辅运巷由排水人员负责每日巡查。 发现顶帮异常,立即汇报带班队长或值班队长。 违反以上条款视情节轻重给予 50500 元罚款。 第六章 队干部跟班制度 为了加强连采队现场安全生产组织协调 ,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掌握生产动态,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特制定队 内管理干部下井带班管理办法: 一、井下带班及跟班人员的管理及考核: 管理干部入井及带班次数符合矿里规定,并按照要求填写入井跟班记录(交接班记录),记录中要将下井的时间、升井的时间、入井后的检查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记录;认真填写安全评估记录、敲帮问顶检查记录。 其中队长、书记不低于 20 天 /月、技术员不低于 15 天 /月、跟班队长不低于 22 天;公休、培训按出勤给工。 跟班队长入井前、班中、升井后必须用电话向调度室汇报带班人 17 员、生产安全情况。 跟班队长必须与工人同上同下,严禁推迟下 井或提前升井。 跟班队长必须在井下现场交接班,在现场填写交接班记录,并落实好各岗位工的交接班。 在接班队长开班前会前 30 分钟,交班队长向接班队长汇报本班生产情况:煤机所在位置、巷道进度、支护情况、设备状况、安全注意事项、接班需带物件等 入井前带班队长要组织本班全体员工开班前会,班前会要按照公司及矿内班前会流程逐项进行落实,其中带班队长要着重强调当班安全注意事项,组织贯彻学习矿及公司相关文件精神,并做好记录。 入井前带班队长要求入井人员列队、清点人数,并进行井口宣誓。 二、带班人员职责: 下井带班人员要切实掌握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超能力组织生产。 当班带班队长是当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当井下发现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时,带班队长必须立即采取停产、组织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按照汇报程序汇报。 发生责任事故,按照事故追查处理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发生安全、设备故障等其它事故后,必须向队长、调度详细汇报清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影响的范围 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停产半小时以上及延皮带,必须提前向队长、调度汇报,以便队里合理安排检修、标准化工作。 在正常条件下,生产班带班队长要按作业规程及相关技术措施合 18 理安排生产。 解决、指导工作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检修班跟班队长要合理组织好工作面设备的检修及标准化工作,保证各设备正常运转,为生产班提供良好的生产条件。 检修班跟班队长在组织重大检修项目工作和工作面延设皮带时,必须提前向调度汇报,以便矿内统一合理安排全矿生产及检修工作。 检修班跟班队长要重点监督、管理检修安全工作,监管检修人员按操 作规范进行操作,是否有违章行为。 发现违章及时制止并进行教育、落实处罚。 跟班队长是当班敲帮问顶第一责任人,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升井时要清点人数,人员未齐不得升井。 升井后带班队长要组织全体员工召开班后会,总结当班的安全生产情况(或总结当班的检修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班组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进行总结,并做好记录。 三、奖罚措施: 跟班队长无故推迟下井或提前升井者每发现一次罚款 100 元(入、升井时间以人员定位统计为准)。 带班队长没有按照规定汇报或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者,每漏报一次 罚款 100 元。 带班队长未填写跟班记录(交接班记录)、安全评估记录、敲帮问顶检查记录每发现一次罚款 100 元 , 未认真填写每发现一次罚款 50 元 . 对反映问题及时且能及时处理问题减少影响生产时间或避免发生重大安全的事故汇报人员或举报不按规定执行者的人员,一次给予 100—500 元的奖励。 队里 管理干部 入井与跟班次数与工资挂钩,根据调度室统计公布后,按统计出勤给工,每月将考核结果上报经营办。 如因人员定位系统或定位仪故障、须说明并出示机电信息中心证明。 调度员询问井下生产情况时,对不认真汇报或汇报态度不 好的人 19 员,视情节轻重,给予 100— 200 元的罚款。 第七章 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第一 节 重点奖罚制度 第一条 在排除事故隐患和抢救事故中表现突出,使员工生命及国家财产免受损失或减轻损失的员工,按情节给予 200500 元的奖励。 第二条 对坚持原则,勇于抵制“三违”现象,避免了事故的发生或减轻损失者,给予 5001000 元的奖励。 第三条 对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质量标准化活动、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等方面提出建议或技术革新,经考核成绩显著的员工,给予 2001000 元的奖励。 第四条 对举报“三违”人员,经现场调查核实后给予举报人员 适当的奖励,奖励数目为对三违人员罚款的两倍,并为其保密。 凡是举报下列情形的人员可给予奖励,并对责任者给予 2002020 元的处罚。 用车撞击风门、电缆、管道者; 故意甩掉各种设备的保护装置的使用者; 乘坐皮带者; 岗位工在岗睡觉者; 带烟火入井者; 同时打开两道风门不关者; 不按措施起吊、搬运和检修大型设备者; 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者; 未遂事故不报者; 重大事故隐患未处理完离开现场造成事故的责任者; 1带电作业者或保护装置失灵而强行作业者; 20 1随意停电、停风者; 1破坏各类安全 设施和安全保护装置者; 1井下吸烟者; 1高空作业不使用防坠落保护装置者; 1人货混装的责任人; 其他各工种的不安全行为。 第五条 到年底实现安全奖罚按各班组年初签订的《安全承包责任状》中的规定进行奖罚。 第六条 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佩带自救器、穿工作服、穿雨鞋、戴安全帽并系帽带,要求全队入井职工服装必须统一,否则每缺一项罚款 100元。 第七条 入井人员必须穿装整齐,袖口、领口必须系好,不得留长发,否则每发现一人,罚款 100 元并拒绝入井。 第八条 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持有安全资格证,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入井司机必须三证齐全,否则罚责任者 100 元。 第九条 单位新调入人员或雇佣人员未经安全知识培训,允许上岗者,罚队里技术员 200 元,队里主要领导 200 元。 第十条 对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不组织学习、不签名、允许不考试人员上岗者,罚相关责任人 100 元。 第十一条 对发现“三违”知情不报或查出三违不按规定处罚的责任人,一经查出视同“三违”同样处罚。 第十二条 酒后入井者罚款 500 元,并责令强制升井。 第十三条 带烟火入井或井下吸烟者,给予开除,并给予罚款 2020元,并进行待岗培训。 第十四条 岗位工在岗上睡觉 或脱岗者,视情节给予罚款 100500元,重复出现者加倍处罚。 第十五条 因岗上睡觉或脱岗造成事故的给予待岗一个月并罚款 100 21 500 元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辞退。 第十六条 破坏安全、通风、通讯设施或消防器材者,罚款 100 元,情节严重者开除矿籍,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无证驾驶井下运输设备者,罚款 500 元;对于不遵守井下各项行车规定的,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八条 矿有关人员提出的安全隐患不按时整改的,罚队里直接责任人 100500 元,造成事故的另行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 违章指挥者罚款 200 元, 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罚款500 元。 第二十条 设备运行、检修记录要齐全,如运行记录不齐全或填写不认真,罚队里 200 元,罚队里责任人 50 元。 第二十一条 在现场看到“三违”,不制止“三违”且不汇报,发现一次罚款 500 元。 第二十二条 兼职瓦检员出现空班漏检、弄虚作假或委托他人填写牌板、台帐的,发现一次罚款 200 元。 第二十三条 对兼职瓦检员、安全网员本人出现的“三违”,加倍处罚。 第二十四条 对举报“三违”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者,给予开除。 第二 节 事故处罚 第二十五条 不论人身事故大小必须立即汇报队长、安 管办、调度室。 否则,一经发现,除对所发生的事故进行追查处理外,另对瞒报责任人罚款 1000 元。 第二十六条 所有罚款,队里必须落实责任人并队内公示。 第二十七条 对人身事故的处罚: 轻伤事故:对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罚款 1000 元,主要责任者罚款 22 800 元,发生事故队里负有管理责任者罚款 1000 元。 重伤事故:对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罚款 2020 元,主要责任者罚款1600 元,发生事故队里负有管理责任者罚款 2020 元。 死亡事故:执行上级的处理决定 第二十八条 对非人身事故的处罚 因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措施不 落实而造成一般事故或性质较恶劣的未遂事故,对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罚款 1000 元,主要责任者罚款 800 元,队里负有管理责任者罚款 500 元。 重大事故:对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罚款 2020 元,主要责任者罚款1500 元,队里负有管理责任者罚款 1000 元。 特大事故:除执行上级的处理决定外,对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罚款3000 元,主要责任者罚款 2020 元,队里负有管理责任者罚款 1000 元。 第三 节 采掘工程 第二十九条 连采工作面 工作面遇地质构造变化带补充措施编制不及时而留下安全隐患或影响工作面正常生产的,视影响时 间对主要责任人罚款 100500 元,带班干部罚款 50500 元。 因连采机司机进刀方式不正确或不按规程作业而造成工作面留有台阶、伞檐,或割顶、挖底超规定,罚当班连采机司机 100 元。 连采机循环进度 15 米,禁止超循环和空顶下作业,否则每超 1m空顶,对连采机司机罚款 200 元跟班干部 100 元;发现在空顶下作业,对责任人罚款 500 元,发生顶板事故将另行追查处罚。 巷道锚杆支护必须及时并符合作业规程规定,锚杆扭力不够,每发现一根,罚锚杆机司机 200 元,跟班干部 100 元;锚杆排、间距不符合规定,发现一根罚锚 杆机司机 200 元,未及时整改的加倍处罚。 23 锚杆拉力符合规程规定,否则每发现一根不合格,对责任人罚款100 元。 锚杆(索)支护之前,必须先撬掉顶板零皮活石,然后进行支护工作,以防掉落伤人,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 100 元。 各工种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每违反一条,罚责任人 100元。 施工图牌板齐全,并挂在工作面往外 100 米处,否则每缺一块牌板给予责任人 100 元的处罚。 油脂存放地点符合要求,否则罚款 100 元。 材料、设备码放整齐,要悬挂标志牌,否则每处罚款 100 元,限期不整改的加倍处 罚。 1消防器材配备符合规定,失效的灭火器要及时更换,否则发现一次罚款 100 元。 1搞好巷道文明生产,淤泥、积水要及时处理,每有一项不合格罚款 50 元,并及时整改,否则加倍处罚。 1连采设备在拐弯、调机或在运行时,在其活动范围内严禁站人,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 200 元。 1联巷抹角超过规定要求,有一次对煤机司机罚款 200 元。 1更换连采机截齿或处理滚筒故障时,必须将控制开关的隔离手柄置于零位并上锁,否则对责任人给予 200 元的处罚。 1处理连采机的运输机、行走部、回转部、爬爪电机等故障时, 必须将其控制开关的隔离手柄打到零位并上锁,否则罚责任人 500 元。 1处理梭车和破碎机机械故障时,必须将其控制开关的隔离手柄置于零位并上锁,否则对责任人罚款 200 元。 1梭车、煤机、锚杆机、破碎机运行时,必须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司机必须确认其运行范围无人的情况下,方可行走,否则每发现一次罚司机 300 元。 1锚杆机在支护时,司机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处 24 理活矸,严禁从工作面往外倒打锚杆的方式,否则对锚杆机司机给予 500元的处罚。 煤机副司机在往煤机运输机机尾吊挂电 缆时,必须停机后再挂,否。郭家湾煤矿连采队管理制度(采煤方面修改版打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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