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行政管理考研权威资料内容摘要:

规则,不能给官员过大的裁量权,而且必须有机制保证官员在规则的范围内活动。 对于当事人来说,程序规则的存在是他们预见后 面的过程与未来结果的一个依据,也是规划下一步行动的指针。 ( 2)透明。 一切肮脏的事都是在阴暗的角落里完成的。 辩明是非,追求正义的法律过程必须是透明的。 秘密审判在当代已成为反人道的法律程序,黑厢操作越来越多地被现代行政国的行政程序法所抨击和克服。 ( 3)中立。 一般指自己不能作自己案件的法官。 裁判者不能有所偏倚,而且须让人看上去不会偏倚,因此, 利益无涉 成了审讯官资格的普遍限制,回避是民诉、刑诉与行政诉讼中普通确认的诉讼原则,正规的行政裁决也引入了这一原则。 ( 4)听取相对方意见。 这也称为 相对人的防卫权。 正当法律过程的内涵虽然很难揭示完整,但是不告知相对人、不允许相对人辩护的程序显然是不适当( due)的。 虽然不能要求法官按照当事人的意见去裁判,但听取意见乃是公正程序的一个重要的形式要件。 ( 5)合理性( rationality)。 作为程序品质的合理性与判决的实体合理性( reasonableness)不同,它指的是,法律的推理过程的逻辑整合性( logical integrity)、 各项程序制度对非理性因素的排它性。 法律程序规则本质上无非是逻辑与常识的准则,是法庭上健全推理的技术。 诉讼中的先 定后审不能被接受,一个重要的理由就因为这种做法违背逻辑。 在这些原则的基础上,公共政策过程中的政治公正原则主要集中在两点上:第一,公民及公民团体之于公共政策制定过程的参与权,与此相联系,除法律特别规定保密外,现代公共政策讲求政策制定过程的透明度,讲求公众发表意见的合法途径,讲求新闻监督。 只有具备一定的公开性,公民及公民团体才可能了解公共政策是否合法、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公众的利益。 但在实际上,公众常常被愚弄。 第二,公共政策必须符合利益普惠的原则。 利益普惠主要是指,公共政策由其性质所决定,其目的在于为全体公民谋 取利益,而不是为少数人或特殊利益集团谋取利益。 据此,每一个受法律保护的公民都有获得公共政策所带来利益的权利。 当然,一项公共政策,尤其是方面性的公共政策可能并不能同时满足全体公民的愿望或要求,但只要是公共政策就必须符合某种公众认可且为法律确认的规则。 否则,政治公正标准是难以保证的。 2 中国转型时期,公共政策理性选择的现代意义 ( 1)公共政策的理性选择是指特定的政策主体为了一定目的,利用一切可能收集的资讯,经过客观和准确的计量或度量,以寻求最佳的政策手段和最大值政策效果,侧重于考察效益、目标、有效性与可行性 之类。 转型时期的政策理性选择,采用各种统计方法和定量分析、测算各种方案的价值比与期望值,力求选择最优化方案。 ( 2)有利于改变政策中的三拍现象(拍脑袋、拍胸脯、怕马屁)与去魅力性,力求政策科学合理,有利于减少资源的浪费和不合理规划,摒弃个人在政策过程中的独断,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 但是过于追求理性选择,忽视了事物发展的多态性,复杂问题简单化与情境的预设,以及排斥超理性行为,夸大理性的有效范围,容易导致公共政策失灵。 2 中国转型期,公共权力本质转化的分析 ( 1)传统社会中,权力更多的表现为一种强制,要求天 然的纵向服从;而现代政治社辽宁大学行政官理考研资料免费分享、服务。 2451 71209 97 会中,公共权力本质是契约,来源于个体权利的让渡。 (洛克)为了过集体生活,而使权利部分让渡,权力的所有这是自然人,而政府只是委托者。 契约是一种程序,是交涉双方的制度化。 ( 2)传统社会的权力是基于暴力为后盾的威慑,把整个社会纳入权力的运作体系,凸显权力的绝对化,而现代社会权力是基于合法性认同,具体是通过契约来进行的,具有相对性。 在权力主体与相对人互动中性对人抗辩权、知情权,去制约权力的扩张与滥用,维护公共利益。 程序是格式化的契约,经过法律程序的醇化,公共权力将从绝对性权力向相对性权力 转化,绝对性的公权力主体在程序约束下将变成具有平等意识的相对性权力主体。 在社会中,利益多元化导致价值多元化,格式化的程序越普遍,越容易实现政治本质。 ( 3)现代社会,公共权力呈现软化趋势,注重政府与公民社会互动,达到一种平衡的善治状态。 其方式有: 2451 7120 97 A对话协商 在西方宪政国家中契约成为一种信仰,对话、协商强调理性的观点和说明,而不是操纵,强迫和欺骗,其目的主要是为了交流而不是作为策略。 参与者倾听,响应并接纳他人的观点,他们忠诚于交流理性与公共价值,并为形成的那个的共识而奋斗。 正如 芬纳所说, 20 世纪后期主要的政体形式就是论坛国家,“论坛政体的主要原则是可解释性,即进行劝说,而不是强制实施它的主要措施。 ” B 谈判与妥协 谈判是双方或多方为谋求共同利益消除分歧,交换意见,达成共识的过程。 在民主社会,暴力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被视为高昂代价的冲突解决方式,相反那种权衡冲突各方的争议,从而形成政策、制定法律的过程便是妥协的过程。 妥协即使基于竞争力和基于法律的权利主张之间的对等,也是在竞价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平衡。 两者联系:谈判意味着妥协,妥协一般采用软化立场和模糊立场,前者在私人领域常用,后 者在政治领域常用。 “妥协就是一种交易,一种权利的让渡。 ”作为社会秩序的形成方式,妥协是一种文化。 经济学上的均衡状态和博弈关系表明市场关系也是一种妥协制度。 妥协同样是一种政治智慧和技术,“让步与妥协的基本前提就是对对方或各方人格、利益、权利的尊重”。 C 自治 一定地域或团体的人群以契约和同意的方式管理自己的事务,在法定的界限内,它们的决策和行动不受国家权力的干涉。 从根本上说,凡是主体都必须自治,否则它就不是一个主体,自治是一个主体能否成立的前提和标志。 我国宪法和法律确定的自治范围包括:个人的私权、民族区域自 治、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农村村民自治、城市居民自治、司法独立、企业经营自主权独立以及非政府组织的自治。 主体在遵守法律与宪法的范围内,自我管理,有序发展,谋求社会动态平衡。 2 通过亚洲金融危机对东亚公共政策的思考 东亚地区同多运用政府的公共权威,采用产业政策,财政手段,并充分发挥儒家文化的优势。 创造了东亚奇迹,被冠之以奉献式的资本主义。 但 97 的金融危机引发了对东亚政策的思考2451 7120 97 A亚洲制度:关系为本 在一个社会的经济活动中,最重要的制度之一是对经济实体之间的交易实施监管的制辽宁大学行政官理考研资料免费分享、服务。 2451 71209 97 度。 监 管的方式可以分为关系为本、法制为本。 所谓关系为本的制度,是指交易的发生和执行主要取决于交易双方的私下的协议而不是正式的,可通过法律程序实施的合约;相反法制为本的制度主要指交易的发生于执行取决于正式的,可由法庭作为第三方予以实施的合约。 亚洲社会通常被视为典型的通行关系为本制度结构的社会。 关系的一大特点是信息的隐蔽性。 交易双方所依赖的关系使他们的专用性,交易双方都会尽量把他们的关系信息隐蔽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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