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并做好记录,以确保维修质量。 (五)修理竣工后,随机操作员参加检验,对不合格的,须要求返修;确认合格后,方可在检验单上签字。 大修理的主要机械设备竣工后,各工程处须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填写竣工验收单。 (六)凡发生设备维修事故,须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处罚不放过。 (七)修旧 修旧是充分挖掘配件的使用潜力,降低维修费用成本的一条有效途径。 采取以旧领新的制度,实现旧件回收。 采用既经济又先进的修旧工艺进行修复。 对修旧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八)内部没有条件维修的机械设备,委托外部专业修理厂维修时,要进行合格供方的评定,在签订合同后方能进厂大、中修。 第二十六条 机械管理人员、修理人员的配备 各工程处(公司)机械设备管理部门须配备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维修保养机械管理工作;机械使用现场(向社会出租的设备除外)须配备适量的机械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员和维修 工人。 第二十七条 机械设备修理分工及大修管理 (一)对于机械设备实行专业管理的工程处(公司),机械设备的小修、中修和大修直接由专业管理单位负责实施;对于机械设备尚未实行专业管理的工程处(公司),机械设备的小修、中修和大修直接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实施,工程处(公司)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协助。 (二)工程处(公司)应建立机械设备维修中心,逐步实现机械设备大中修的统一管理。 (三)工程处(公司)按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预提机械设备大修资金,确保机械设备大修资金来源,机械设备大修资金的使用由工程处(公司)机械设备管理部门批准、审核。 381 第六章 机械配件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机械配件管理 由于机械配件专业性较强,原则上要求与材料的采购、验收、库存、发放等分开。 机械配件管理直接由机械部门负责,材料管理部门对配件管理主要是业务方面的指导。 有关配件的统计报表应抄报材料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 配件计划 各项目经理部(租赁公司)的机械部门根据机械设备维修保养的需要,制定配件的购置计划,经单位领导审批后执行。 计划的制定力求既能满足机械设备维修保养的需要,又能避免过多库存。 第三十条 配件购置管理 (一)机械技术人员或机械配件采购员要根据审批后的配件计划进行购置。 在维修过程中,急需的配件可临时报机 械主管或经理审批,即时购置。 (二)采购时应力求做到低价优质购进。 凡徇私舞弊的,要给予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 经济处罚按购置配件总额的 20%25%执行。 第三十一条 配件的库存管理 (一)入库前要进行点收,核对数量、规格、品种和检验质量,填写入库单。 (二)入库的配件要进行标识存放,标识牌的内容包括机械名称、配件名称、库存编号、库存数量等。 (三)配件的摆放要整齐、美观,并做好防潮、防火、防盗措施。 (四)配件出库时,必须填写领料单。 领料单填写必须完整,领料人才能签收。 (五)配件的发放要进行清查盘点以及年终和项目结束盘 点,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六)当机械调动时,专属于该机械的配件、专用工具等也应随机调至新的单位。 第七章 机械设备经济管理 第三十二条 单机核算 (一)单机核算是以单机为核算单位,对单机在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消耗与支出和单机的生产成果进行全面记录、分析和对比的活动。 单机经济收入:完成的工作台班和产量,按照台班费用定额计算经济收入;对租赁经营的设备,经济收入为租金收入。 单机支出:包括折旧和大修费、经常维修保养费、润滑擦拭材料费、安装搬迁费、管理费、替换设备及工具附具费、动力燃料费、人工费及汽车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车 辆年检、车辆保险等。 (二)根据原始资料,对重大设备进行单机核算,并对各项费用进行分析,总结超产降耗的经验,加以推广;对超支设备,要检查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加以扭转。 (三)根据核算结果,对机驾人员进行考核,盈亏与机驾人员的收入挂钩。 (四)各工程处(公司)应根据本单位的机械管理的特点,制定单机核算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 机械设备租赁的管理 (一)租赁社会机械设备的前提 工程急需、自有设备无法调剂的、购置又不经济的;工程临时急用的,使用自有设备不如租赁382 设备经济的,或其它特殊原因。 (二)租赁社会机械设备的程序 项目经理部租赁机械时,必须向工程处(公司)主管部门提出租赁机械请示,请示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械设备情况、工程量和工期、已租赁机械设备情况、项目所在地机械租赁市场价格情况、租赁费结算方式、成本等。 工程处(公司)主管部门对项目经理部的租赁机械请示予以批复。 主管部门在批复时,首先考虑本单位内部协调,对大型设备较长时间的租用还应考虑在路桥建设范围内协调,如确实无法解决,并且购置又不经济的,方可批准项目租赁机械设备。 项目经理部在得到工程处(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租赁机械设备,同时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必须报工 程处(公司)主管理部门备案。 机械设备租赁由项目经理部机械部门归口统一管理,负责合同谈判与签约,负责租用机械设备的工作量和工作时间的签认,及时退租,向上级单位报送机械设备租赁报表。 工程处(公司)机械设备主管部门应不定期对所属项目经理部机械租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报送机械设备租赁统计月报表( RBJXB01表 06)。 (三)机械设备出租管理 项目经理部(租赁公司)不得擅自将机械设备对外出租,若要出租时,对外出租单价为所在地市场价格,且须经工程处 (公司)机械主管部门批准,并签订租赁合同,及时结算确保租金回笼。 (四)认真对待机械设备租赁合同条款,在付款方式、结算方式、工作量计算等方面应尽量有利于我方,并便于租赁设备的管理。 (五)在机械设备租赁业务中,发生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牟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时,须追查到底,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各工程处(公司)的机械设备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单位的情况制定机械设备租赁实施细则。 第八章 机械设备事故与预防 第三十四条 机械设备事故预防 (一)各单位应加强安全意识教育,树立“安全第一”的 观点,加强机械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二)各级机械设备管理人员要增强责任心,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设施及安全规程执行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其他安全生产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除应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外,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非机动车驾驶员不准驾驶机动车;非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不准操作机械;不属本人负责的机械设备,未经领导同意不得上机操作;责任司机不得将机械私自委托他人代为值班。 严禁酒后驾驶和疲劳操作。 (四)机械工人应经过必要的培训,懂得机 械技术性能、操作规程、保养规程,掌握操作技术。 经考核合格后,方可驾驶或操作。 (五)机械设备现场和临时停放场所,应设有明显标志,应有防火、防雨、防盗设施,并要有专人负责看管。 (六)设备的安装应严格遵守安装程序,安装场地应坚实、平整,确保设备及人身安全。 (七)设备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安全检查及性能试验。 经试运转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使用。 (八)大型机械设备上、下拖车时,应由司机长或熟练机手操作,并要有专人指挥,严禁在高383 压线路下拆装或进行其他作业。 (九)拖运机械设备时,要绑扎牢固、重心稳妥、制动可靠,拖运超 限的机械设备要遵照有关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十)定期开展安全工作检查,形成一个安全意义大家讲、事故苗头大家抓、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中的良好氛围。 第三十五条 机械设备事故与处理 由于使用、维修、管理不当等原因而造成机械设备非正常损坏的统称为机械设备事故。 (一)事故分类 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 1000元 10000元(不含 10000元),或因损坏造成停工 5天(含 5天 )以上者。 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 10000元 50000元(不含 50000元),或因损坏造成停工 15天 (含15天 )以上者。 重大事故:直接 经济损失在 50000元以上,或因损坏造成停工 30天 (含 30天 )以上者。 直接经济损失在 1000 元以下的虽不作机械事故处理,但各工程处(公司)亦应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对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处罚。 (注 :直接经济损失 =机械设备修复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 +工时费 ) (二)事故报告程序 机械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部应根据事故情节,属于重大机械事故要及时上报,并在文字报告之前用电话或电传立即报告各工程处(公司)和路桥建设总部。 一般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部应及时报工程处(公司),并填写机械设备事故报告表( RBJXB01表 11),报工程处(公司)备案。 大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部应及时报工程处(公司),由工程处(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处理,并填写机械设备事故报告表( RBJXB01表 11) ,报路桥建设总部备案。 重大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逐级上报,按上级指示精神进行处理,并填写机械设备事故报告表。 (三)事故处理的规定 各类事故发生后,都须进行认真调查、分析,任何人不得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要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 者未受处罚不放过。 发生机械事故:对事故责任人处以直接经济损失 10%20%的罚款和相应的行政处罚。 发生一般责任事故:对工程处(公司)主管领导罚款 200元 500元。 发生大责任事故:对工程处(公司)主管领导罚款 500元 1500元。 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对工程处(公司)主管领导罚款 1500元 3000元。 机械设备事故频繁的,酌情对工程处(公司)经理、书记和主管领导罚款和行政处分。 发生机械设备事故隐瞒不报的,根据事故性质对其单位领导加倍处罚。 事故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 的,可升级处理。 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如车辆损坏程度已够等级事故,应同时执行本制度384 有关条款。 发生机械事故的同时若有人员伤亡的,还应参照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1机械设备发生盗抢案件,由保卫部门组织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1各工程处(公司)应制定机械事故预防和处理实施细则。 第九章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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